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旋翼无人机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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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旋翼无人机采购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旋翼无人机采购 项目项目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项目编号:LYHYGS-2017-CG602招 标 人: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代理机构:临沂恒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六月3目目 录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 项目说明及要求-25第四章 采购合同格式-26第五章 附件-314第一章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一、招标人名称: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费县建设路西段北侧联系人:贾主任;联系方式:0539-5011688 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临沂恒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费县城建综合服务中心 11 楼联系人:葛工 联系电话:15

2、725296377三、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旋翼无人机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LYHYGS-2017-CG603、采购内容:采购四旋翼无人机一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4、供货期:30 日历天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供应商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具备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相关内容,具有提供本次招标货物能力;4、生产厂家在国内,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和维修配件保障能力;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

3、体投标;6、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5五、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17 年 6 月 12 日-2017 年 6 月 16 日,每天 8:30 至11:30,14:30 至 17:30(节假日除外)。2、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临沂恒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3、投标报名提供材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查验,复印件三份加盖单位红色公章装订成册留存,并在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原件备查)4、

4、购买招标文件凡通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单位请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 17:30 时前到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沂恒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 300 元每份,售后不退。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时间:2017 年 7 月 4 日上午 09:30 时。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七、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6000.00 元。投标企业在 2017 年 7 月 3 日 16:30 时前需通过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的方式向费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支票)。投标保证金帐户:户 名:费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5、6开户行:临商银行费县支行账 号:800001851005000000127联系电话:05395080858八、本公告发布的媒介:本次公告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临沂政府采购网、费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费县政务服务中心(http:/ 联系电话:157252963777第二章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前 附附 表表序号项 目内 容项目名称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旋翼无人机采购项目 1 项目编号LYHYGS-2017-CG602资金来源财政拨款3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35 万元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投标需提供的资料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6资格审查资格预审要求见公告7供货时间30 日历天。8投标保

6、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6000.00 元。投标企业在 2017 年7 月 3 日 16:30 时前需通过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的方式向费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支票)。投标保证金帐户:户 名:费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开户行:临商银行费县支行8账 号:800001851005000000127联系电话:053950808589投标有效期90 日10报价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具体评分细则)12中标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

7、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13公证费由中标人支付14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款的90%,余款 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15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17 年 6 月 12 日-2017 年 6 月 16 日,每天 8:30 至 11:30,14:30 至 17:30(节假日除外)。2、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临沂恒远工程9咨询有限公司窗口。17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 年 7 月 4 日上午 09:30 时。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18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葛工 电

8、话:15725296377 19不管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10一、说一、说 明明1.1.适用法律及范围适用法律及范围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本次招标仅适用于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2.2.定义定义1) “采购人”、“招标人”系指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 “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系指临沂恒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 “供应商”、“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 “评标委员会”系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

9、临时组织。5) “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6) 招标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单位。7) “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8) “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 1 月 1 日至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 1 月 1 日至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113.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

10、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临沂市政府采购网 http:/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供应商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3)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5)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4.4.投标费用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招

11、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5.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1) 投标人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得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2(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3)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4)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

12、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5) 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6)合格的投标人将具有参加被评审的资格。6.6.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

13、效期。5)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136)本须知第 7 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7.7.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2) 若证实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因此造成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损失须由投标人承担,

14、并依法追究其责任:a)投标人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b)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c)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d)因中标人主观过错被废除授标;e)投标人资格预审通过递交保证金后因主观因素放弃投标;f)中标人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3)中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a)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b)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

15、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利益的情形;c)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8. 招标代理机构基础资料的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基础资料的提供1)投标人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14应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2)2)如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或影响竞争的其他不当条款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之前,以有效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给予答复。招标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 3 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未在要求的时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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