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104学年度公私立中等学校诗歌朗诵比赛实施计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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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臺北市臺北市 104104 學年度公私立中等學校詩歌朗誦比賽實施計畫學年度公私立中等學校詩歌朗誦比賽實施計畫104 年 10 月 22 日 104 學年度臺北市詩歌朗誦第二次籌備會議修訂一、目的:培養學生國語文素養與興趣,提高詩歌創作、欣賞與表達能力。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臺北市立景興國民中學。 四、比賽組別: (一)國中個人組。 (二)高中(職)暨附設進修學校個人組。 (三)國中團體組。 (四)高中(職)暨附設進修學校男聲或女聲團體組。 (五)高中(職)暨附設進修學校男女聲混合團體組。 五、個人組: (一)比賽時間:、國中個人組:(1)初賽時間:104 年

2、12 月 12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 30 分起。錄取各組參賽人數二分之一名額參加決賽。(2)決賽時間:104 年 12 月 12 日(星期六)下午 13 時 30 分起。、高中(職)暨附設進修學校個人組:104 年 12 月 12 日(星期六)下午 13 時 30 分起直接進入決賽。(二)比賽地點:臺北市立景興國民中學(臺北市文山區景興路 46 巷 2 號) 電話:2932-3796 分機:110、111。 (三)報到時間:、參加上上午賽程者:當日上午 7 時 50 分至 8 時 20 分。、參加下下午賽程者:當日下午 12 時 50 分至 13 時 20 分。 (四)參加人數及資格:1

3、、公私立國中及公私立高中附設國中部,公私立高中、高職暨附設 進修學校,每校得選派一名學生參加;主辦學校得增加一名學生參 賽。2、102、103 學年度參加比賽曾獲得個人組特優獎項者,不得再參加 同一學習階段比賽,違規參賽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六、團體組: (一)比賽時間:、國中團體組:104 年 12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13 時 30 分起。、高中(職)暨附設進修學校團體組:104 年 12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13 時 30 分起。-2-(二)比賽地點:臺北市立景興國民中學(臺北市文山區景興路 46 巷 2 號) 電話:29323795 分機:110、111。 (三)報到時

4、間:當日下午 12 時 50 分至 13 時 15 分。 (四)參加資格及人數:、國中團體組:公私立國中及公私立高中附設國中部,各校得遴選 1 隊參加,每隊人數 1515 至至 5050 人(含配樂、舞至多 50 人) 。、高中(職)暨附設進修學校團體組:各校限組成限組成 1 1 隊隊參加其中其中 1 1 項項。(1)男聲或女聲團體組:每隊人數 1515 至至 5050 人。(含配樂、舞至多 50 人)(2)男女聲混合團體組:每隊人數 1515 至至 5050 人。(含配樂、舞至多 50 人) 七、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04 年 11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7 時止,請將報名表、 同意

5、書(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 (附件一、二)及 A3A3 紙紙 張張詩稿 1 式 1212 份份親送景興國中教務處 ,逾期恕不受理。 八、比賽方式: (一)朗誦主題:、詩稿以新詩為限,可自行創作或選用他人作品,惟選用之作品應 於報名表內註明出處。 、高中(職)暨附設進修學校團體組及個人組均可含古文詩歌吟唱。、作品力求主題正確,具教育意義。 (二)朗誦時間:、個人組國中:2 至 4 分鐘。高中(職)暨附設進修學校:4 至 5 分鐘。、團體組:6 至 8 分鐘。、朗誦計時由第第 1 1 人踏上台階起人踏上台階起至最後最後 1 1 人離開舞台人離開舞台止,凡不足或 逾時 30 秒至 60 秒者

6、扣總平均 1 分,並逐次類推累計。、團體組預演時間團體組預演時間:104 年 12 月 7 日(星期一),得視需求於報名表 內提出申請。個人組恕不提供彩排。 (三)詩稿:、請以標楷體繕打請以標楷體繕打(1414 號字以上號字以上) ,並使用3 3 紙張、橫式直書影印影印1212 份,份,於報名時一併繳交;規格不符者限三天內規格不符者限三天內(報名日期截止前) 補送,否則以未完成報名計補送,否則以未完成報名計。、文稿採右翻書冊式列印,正面右側文稿採右翻書冊式列印,正面右側及反面左側皆需距邊緣反面左側皆需距邊緣 5 5 公分公分-3-(詳 見樣張 )以便裝訂,校名,校名及頁數請標明在裝訂側虛線內頁

7、數請標明在裝訂側虛線內。、詩稿不得不得出現校名或學生、指導老師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 文文字字,集體創作請撰寫自行創作 。 (四)配樂(舞):、朗誦進行時,為強化其效果, 團體組得視朗誦內容酌備道具及配樂(舞) ,樂(舞)應以學生演出為限,惟學生數不得超過不得超過 1010 人人。、 個人組亦可配樂,並應以學生演出為限,且學生數不得超過不得超過 2 2 人人。個人組配樂(舞)學生均不得和聲及朗(輔)誦不得和聲及朗(輔)誦,凡有違規 情事者,一律不予評分。、禁止使用類似碎花等道具以維護整潔,違規者將視情節酌予扣分。(五)抽籤:、104 年 11 月 26 日(四)下午 13

8、時 30 分於景興國中 2 樓簡報室召開領隊會議,請各校派代表出席。當日採電腦亂數抽籤決定各組 參賽者順序,會後並將抽籤結果公告於景興國中網站。、比賽當日未按序號上台表演者視同棄權。 九、評分標準: (一)個人組: (二)團體組:內 容 20 內 容 20 字 音 30 字 音 20 聲 情 30 表現技巧 40 儀 態 20 團體精神 10 整體創意 10 十、 獎勵: (一)個人組: 、國中個人組、高中(職)暨附設進修學校個人組,各組分別錄取 優勝者頒發獎狀。特優:擇優錄取。優等:擇優錄取。甲等:擇優錄取。、特優之指導老師由各校自行依權責敘嘉獎 2 次,其他獎項之指導 老師由各校自行依權責

9、敘嘉獎 1 次,惟不得重複敘獎。 、為鼓勵個人組競賽優勝隊伍之配樂學生,另行頒發配樂獎狀。校 內獎勵由各校斟酌配樂學生參與狀況予以敘獎。-4-(二)團體組: 、國中團體組、高中(職)暨附設進修學校男聲或女聲團體組及高 中(職)暨附設進修學校男女聲混合團體組各組各組錄取優勝者發給 獎狀,特優者並發給獎盃。 特優:擇優錄取。 優等:擇優錄取。 甲等:擇優錄取。 、視報名隊數多寡,擇優錄取最佳團體獎、最佳造型獎、最佳創意 獎等獎項若干名發給獎狀,特優者並發給獎盃。 、榮獲特優學校有功人員,得報請敘嘉獎 2 次 3 人、嘉獎 1 次 3 人。 榮獲其他獎項學校有功人員,得報請敘嘉獎 1 次 6 人。

10、(三)承辦學校得從優敘獎。 十一、 頒獎典禮日期及地點:個人組與團體組皆於 104 年 12 月 14 日(星期一)團體 組比賽結束後,統一於景興國中活動中心公開頒獎。 十二、個人組參賽學生及配樂學生請務必攜帶學生證個人組參賽學生及配樂學生請務必攜帶學生證。參加團體組及個人組比賽隊 伍及同學(含配樂、舞)均應穿著便服出場,不得出現校名、校徽或其他足或其他足 以辨識學校身分之標示以辨識學校身分之標示,個人組之號碼牌應掛左胸 。 十三、請參賽者詳閱及遵守附件之注意事項;本計畫若有未盡事宜,得另行公告補 充規定。相關訊息公告於景興國中網站首頁 http:/www.chhs.tp.edu.tw/【臺北

11、 市 104 年度公私立中等學校詩歌朗誦比賽】 。 臺北市臺北市 104104 學年度公私立中等學校詩歌朗誦比賽學年度公私立中等學校詩歌朗誦比賽 個人組注意事項個人組注意事項 一、參賽選手及配樂學生請攜帶學生證至個人組報到處報到,並依序號就坐。 未帶證件者請於當天該場比賽結束前,將附有照片之身分及學籍證明傳真至景 興國中教務處供後續查驗用(傳真電話:2930-5249)。 二、參賽者請依指示於比賽前就坐完畢;為尊重表演者並維護比賽秩序,比賽進行 中不得走動、上廁所,待各組上、下換場時才可走動。 三、國中個人組初賽、決賽及高中個人組決賽賽程,中場休息時間 10 分鐘。 四、比賽時間計算:參賽選手

12、唸出第參賽選手唸出第 1 1 個字開始至最後個字開始至最後 1 1 個字結束為止個字結束為止。 比賽時間【國中組:2 至 4 分鐘】比賽時間【高中(職)組:4 至 5 分 鐘】4 分鐘整會按鈴一聲提醒5 分鐘整會按鈴一聲提醒超過或不足 30 秒扣總平均 1 分,依此類推。(請參照計時扣分總表計時扣分總表)五、請參賽選手聽從工作人員指示依序上場(1 號上場,2 號、3 號依序前往預備 區以此類推)。 六、個人組比賽相關規則及扣分事項: 1.朗誦內容請自行斟酌道具與配樂(舞) ,配樂(舞)需以學生演出為限,惟 配樂(舞)學生至多 2 人。超過 1 人扣總平均 1 分,依此類推。 2.所有配樂(舞)

13、學生均不得和聲及朗(輔)誦,凡有違規者,一律不予評分。3.不可由教師或家長不可由教師或家長( (非學生者非學生者) )播放錄音帶配音(樂)播放錄音帶配音(樂) ,違者扣總平均 1 分。 4.禁止使用碎花等類似道具,以維護整潔。參賽選手如違反使用碎花等類似道 具之規定者,視情節酌扣總平均 1 分。-5-5.參賽個人應應著便服出場,不得出現校名、校徽或其他足以辨識學校身分之標或其他足以辨識學校身分之標 示示;個人組號碼牌應掛左胸,違者扣總平均 1 1 分。 6.參賽選手請將手機關機,以免干擾比賽進行。比賽進行中,如有選手手機或如有選手手機或 電子產品發出聲響,扣總平均電子產品發出聲響,扣總平均 1

14、 1 分。分。 7.報名後,詩稿不得臨時更換,更換者以 0 分計算。 8.參賽選手經主持人唱名 3 次仍未上臺者,視為棄權,由次一序號出場比賽。 9.參賽選手朗誦結束,計分人員隨即宣布朗誦時間,超過或不足者依規定扣分。七、其他配合事項: 1.個人組初賽結束並成績統計後,立即宣布進入決賽學生名單,並於景興國中 穿堂公布。 2.進入個人組決賽之選手請於上午 11 時 20 分至景興國中 2 樓簡報室進行抽籤, 並於 12 時 50 分至 1 樓穿堂辦理決賽報到事項。 3.個人組決賽結束並成績統計後,各組競賽結果公告於景興國中穿堂及網站上。4.個人組(含配樂)頒獎典禮訂於 104 年 12 月 14

15、 日(星期一)下午 16 時 30 分 團體組比賽結束後,於景興國中活動中心進行公開頒獎。 5.比賽當天提供比賽實況 DVD 販售服務。 6.個人組比賽場地空間有限,僅開放參賽選手入場;配樂(舞)學生僅於比賽 前預備時間始可入場。 7.所有比賽用道具、物品,務必於賽後整理清除並帶回。臺北市臺北市 104104 學年度公私立中等學校詩歌朗誦比賽學年度公私立中等學校詩歌朗誦比賽 團體組注意事項團體組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請依指示於比賽前就坐完畢,為尊重表演者及維護比賽秩序,比賽中不 得走動、上廁所,待各組上、下換場時才可走動。 二、請參賽學校依現場工作人員指示進行準備及上場(1 號隊伍上場,2 號隊

16、伍進 入預備位置;3 號隊伍進入準備位置,4 號隊伍帶往整隊位置就位依此類推)。三、各隊比賽時間:6 至 8 分鐘。國中團體組比賽結束後,休息 10 分鐘;高中(職) 男女聲混合團體組比賽結束後,接續進行高中(職)男聲或女聲團體組,中場不 休息。 四、比賽時間計算:以朗誦隊伍第第 1 1 位參賽者踏上舞臺臺階起位參賽者踏上舞臺臺階起到最後最後 1 1 人離開舞臺人離開舞臺 止止;表演時間在 5 分 30 秒至 8 分 30 秒之間不扣分。超過或不足 30 秒,由工 作人員扣總平均 1 分,並依此類推 (請參照計時扣分總表) 。 五、團體組比賽相關規則及扣分事項: 1.團體組參賽選手包含配樂(舞) 、持拿道具等人,總數不得超過 50 人。朗誦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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