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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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流程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流程一、教学计划制(修)订1 教学计划制订2、教学计划调整重大调整重大调整系部提出教学 计划调整意见 意 见分管校长 审 批确定调整 意见调整实施计划归 档教务处 审 批教务处下发教学计划 制(修)订的原则意见教务处审核调研、考 察各专业修整定稿计划实施归 档教学委员会审议主管院长或院长 办公会议批准系部按照原则意见拟订 教学计划, 提交教学委 员会或有关行业专家论 证二、教学大纲制订教务处下达制订 教学大纲的通知系、部组织以教 研室为单位拟订 课程大纲教务处汇编成 册大纲实施归 档送教务处 备 案系部讨论后定稿三、毕业实习工

2、作1、计划组织实施2、检查、汇报3、总结系部拟定实习 教学检查计划材料归档带队教师汇报 前期实习情况检查情况 汇总校领导、教务处、学工处 就业办、系部等有关人员 下实习单位巡视检查系汇报检查 实习情况有关情况 反馈,相 关系整改整改意见及 效果材料报 送教务处实习生 个人总结实习考核表 于实习结束后两 周内送到各系组织平衡、确 定实习成绩实习成绩 送交教务处带队教师总结总结表上交系部材 料 归 档召开实习总结、研讨会有关情况反馈,形成改进意见 并加以落实,将材料报教务处各系部实习工作总结 结系部登录成绩归 档将专业实习总结、实习 手册、实习成绩登记表 等汇总报送教务处教务处确认实习成绩系部考核

3、实习 总结实习单位考核带队教师考核教务处审 核后下达 实习任务各系根据教学 计划向教务处 提交实习方案按计划 分赴实 习单位各系组织实 习生学习实 习文件,作 好动员工作四、毕业论文(设计)结题上交各系部根据教学 计划提出毕业论 文(设计)教学环 节实施方案指导教师 组织学生 选题,确 定题目 (或项目)各系部到科研 处领取有关表 格及材料师生共同填写 论文(设计) 任务书指导小组、 答辩小组 批阅、答辩评定成绩系 部 总 结评选校级优 秀毕业论文 (设计)校 总 结成绩登录材料 归档送科研 处核准各系部向指 导教师下达 指导任务书各系部、教研室按 规定条件确立指导 教师,公布专业论 文选题指

4、南指导学生按任务 书开展工作(开 题、检索资料、 撰写、实验、设 计等)五、课程管理1、 课程开设2、公共课调课3、专业课调课教务处下达 下学期教学 任务教务处审核各系 课程排课结果, 排定全校课程总 表开学后系部进行 教学检查,并在 一周内将教学进 度表、教学大纲 等材料报教务处存 档学期结束前一 周下发教师教 学工作手册等 有关表格系部确立 下学期开 设的各专 业课程并 报教务处各系部核定课 程、落实任课 老师,并上报 教务处填写调课 申请单教师和学生 所在系部审 核、签名通知系、 班及调 课教师教务 处审 核学生所 在系开 具调课 通知单与被调的系 部及任课教 师联系存 档填写调课 申请

5、单教研室、系 部主任审核、 签名通知任 课教师 和学生 所在班 级存 档报教务处备案六、考试管理1、期末考试2、期末考查3、申请缓考考查课由系部统一 安排,考查时间按 教学工作行事历规 定必修课考查不及格,按有 关规定重修、重考,选修 课不及格则不计学分任课教师在考查后三 天将考查成绩登记表、 考查卷装订后送学生 所在系存档任课教师将系部主 任审核后的考查卷 送教务处印刷各系部须在考查后 一周内完成成绩登 记、录入学生提出 缓考申请, 经所在系 审核后报 教务处教务处经审核, 下发缓考通知 单至系部,系 部通知任课教 师及学生本人任课教师 在录入成 绩时,期 末和总评 栏记“缓 考”字样, 平

6、时成绩 据实记分缓考学生下学期 初与重考学生一 起参加考试,成 绩按平时成绩和 考试总评记分各系部按教学 计划确定考试 课,于第 12 周前报教务处任课教师按要求制作好考试卷、参考答 案、评分标准(包括公共课)交本人所 在教研室、系(部)主任审核由教学干事将审核后的试卷 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确定考 试卷,并印制考卷教务处落实考试 有关事项监考教师于考 试当天到教务 处领取试卷各系部考试后三 天内将审核、装 订后的试卷送教 务处各系部考试后三天 内完成学生成绩的 登记、录入教务处审定后排 考试安排表存档4、重考(1)学期重考(2)毕业班重考5、转学、转专业学生的补修、免修6、计算机、大学外语考试每

7、学年第二学期第 十二周,各系统计 毕业班历年必修课 成绩不及格名单报 教务处教务处于每学年 第二学期第十六 周安排毕业班学 生重考考试结束三 天内,各系 部将成绩报 教务处教务处负责 录入成绩并 将成绩表发 至各系存档接收省教 育厅通知教务处下发 考试通知, 各系负责通 知有关学生, 并按规定做 好报名、收 费等工作教务处负责 上报省教育 厅有关材料, 并落实考务 工作各系部到教务 处领取等级考 试成绩及证书, 并发放到学生, 将本系的学生 等级考试成绩 统计并登记存 档教务处负 责统计全 院等级考 试成绩及 材料存档教务处和有关系 部组织辅导每学期必修课成绩不及格学 生于下学期第一周到所在系

8、 申请重考各系统计需要重 考的课程和名单 报教务处教务处于开 学后第三周 安排重考教务处负责录入成绩,并将成绩表发至各系存档考试结束三天内各 系部将成绩报教务 处学生于开学第一 周,提出补(免) 修申请,经所在 系审核后报教务 处教务处根据每学 期实际开课情况 安排补修期末参加统一考试, 各系部将成绩报教 务处,由教务处负 责录入。存 档7、考试作弊处理8、成绩管理七、专业建设1、设置新专业各系于期末考试结束三天内登录成绩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学生可以查分,教务处审核上学期成绩教务处打印各 区队成绩总录, 发到各系存档各系于学期结束打印学生成绩单发至每位学生监考教师监考 完毕即上报考 生考试作弊材

9、料各系在 24 小时 内对作弊人进 行批评教育并 将处理意见告 诉学生本人教务处根据系的处 理意见和有关文件 规定拟定处理意见分管院长审 批学校下发处理决 定文件到有关部 门及学生本人存档 教务处当天 将有关情况 通知学生所 在系各系上报学 生检查或陈 述、申辩材 料及处理意 见系部组织市场调研, 并在规定时限内编 写申请材料上报教 务处教务处 初 审教务处汇总 有关材料上 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发 文公布结果材料 归档校专业建设领 导小组(教学 委员会)评审学校下发 新专业建 设文件校长办公 会议批准2、新专业中期检查评估3、重点专业申报4、重点专业评审十、课程建设1、重点建设课程申报教务处发布

10、验收通知院长办公 会议审定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院教学委员会审核系部组织自评公布结果归档教 育 厅 评 审教务处下发申报通知系部组织推荐申报校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审议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教育厅评审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公布结果归档系部准备有关材 料并在规定时限 内上报教务处省教育厅 公布抽查 结果系形成 整改材 料教务处 通知有 关系部教务处汇总 有关材料上 报省教育厅校专业建 设领导小 组评审分管院 长审核教务处 组织专 家初审材料 归档系部按学校有关规定 要求及时限组织申报系部上报相关材料 教务处提出 初审意见校教学委员 会审批学校发文公布 审批结果材料归档课程建设小组 填写申报表2、重点建设课程验收 十

11、一、教材建设1、教材订购教务处下发 验收通知课程组 自 评教 务 处 组织专家验收学 校 发 文 公布验收结果材料 归档系部组织 初步验收每年 4 月、11 月,新生 9 月订 购 下学期教材各教研室按规定 要求组织相关教 师选择教材,提 出建议教材清单系部汇 总;系 部主任 审定教务处汇总;教务处领导审核教务 处购 买教 材临时补 订教材教务处通知系 部教学干事样书存档2、教材发放3、教材费用结算每学期开 课前由教 务处发放 教材系部教学干事凭教材领用单统 一到教务处领取教师用书并发 放学生凭班级 发放单统一 到教务处领 取教材学生对照教材发 放单核对教材种 类、清点数目; 签名领书学生领取

12、教材 后,检查有无 缺页等,如有 问题,及时到 教务处调换临 时 发放教材教务处通知系 部教学干事每年 3 月、 10 月,进 行学生教 材结算教务处根据本学期学 生使用教材、讲义等 情况,对每一名学生 进行初步核算,并及 时将信息在校园网上 公布由各系通 知学生上 网查询, 并将查询 情况汇总 反馈至教务 处教务处根据反馈情况进行调 整 后 确 定毕业生毕业前由 财务处结清费用毕业前由教务处将 学生教材费用总计 表交财务处4、教材(讲义)编写各系部按教学 要求确定编写 教材(讲义)编写教 师填写 申请表教研室、 系部主 任审核系部将编写的 教材(讲义) 稿报教务处教务处通 知系部组 织编写教务处 组织印 刷出版教务处审 核备案发放使用材料归档院教学委 员会审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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