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高规的问答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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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凝土高混凝土高规规的的问问答集答集锦锦3.1、关于附录 D问:高规附录 D 中,作用于墙顶的竖向均布荷载设计值,是否可以只考虑竖向荷载组合?因为墙的轴压比计算中为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的轴向力设计值。答:不可,应取各种工况(包括竖向荷载、地震作用等)组合的最大墙顶轴力设计值,并根据墙肢的长度,将其等效为墙顶均布荷载 q=N/h。此处,是墙肢的稳定计算,属于构件抗力计算的内容;而轴压比计算,只是结构构造设计的辅助指标,不是结构计算本身,主要作用是通过轴压比数值的大致划分,确定结构构件的相应构造措施标准。3.2、关于大底盘多塔结构的扭转控制问:大底盘多塔结构在 pkpm 中怎样实现单塔的扭转控制?

2、答:控制扭转位移比,可检查大底盘平面在塔楼平面相应部位的位移,采取手算复核,以满足规范要求。3.3、关于抗震构造问题问:在确定抗震构造措施时,高规没有提类场地的确定原则,是不是可以理解按照与基本设防烈度相同来考虑?答:类场地的确定原则,可见抗震规范的相关规定,凡高规未明确的其他问题均可执行相关规范,这是基本原则。3.4、关于地下室的抗震等级问:关于地下室的抗震等级,高规4.8.5 说:当地下室顶层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按上部结构采用。那么,是按照上部结构的哪一部分考虑呢?比如说上部是框架剪力墙结构,是不是按照框架和剪力墙较高的抗震等级采用呢?假如是按照框架和剪力墙较高的抗

3、震等级采用,那么,是地下室所有构件都按照一个等级考虑,还是各自分别考虑?也就是说,地下室的柱子和墙是一个等级呢,还是柱子按上部框架-剪力墙中的框架考虑、墙按上部框架剪力墙中的剪力墙考虑?高规4.8.6 对于裙楼的规定,我的疑问同上,即裙楼框架的抗震等级是按照主楼框架剪力墙结构中的框架考虑,还是按照框架剪力墙结构中框架和剪力墙较高的等级(剪力墙)考虑?答:地下室的抗震等级分别对应上部结构的抗震等级确定,即:地下室的框架对应地上的框架、地下室的剪力墙对应地上的剪力墙。3.5、关于剪力墙的剪力设计值问:高规 7.2.2 第六款中公式左边的 Vw 在符号说明中说是剪力设计值,并应符合 7.2.10 条

4、的规定。但是在 7.2.10 条中,Vw 代表计算值,V 才是设计值。是不是7.2.2 中的 Vw 写错了,因为从此式的右边来看,各项指标都对应的是设计值,所以我想 7.2.2 中的 Vw 应是设计值,此处的 Vw 就是 7.2.10 中的 V。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答: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可参考抗震规范第 6.2.8 条和混凝土规范第 11.7.3 条,但各规范均有表述不清之处,注意区分。3.6、关于风荷载体型系数的取值问:高规中 3.2.5 第 4 款规定:对于高宽比大于 4,长宽比不大于 1.5 的矩形平面,风荷载体型系数取 1.4。第 3 款规定:高宽比不大于 4 的矩形取 1.3。我想

5、说的是,3.2.5 第 4 款中高宽比和长宽比这两个条件是同时满足还是只要一个满足,体型系数就取 1.4。(二者是或的关系还是并且的关系)我认为是并且的关系,有人认为是或的关系。问题是假如只要一个满足就为 1.4的话,那么假设一个楼的高宽比不大于 4,同时它的长宽比也不大于 1.5,那么这个建筑的体型系数到底是 1.3 还是 1.4 呢?正方形平面体型系数是取 1.3 还是 1.4?按照高规 3.2.5 第 2 款的公式计算,将正方形的边数 4 代进去,应该是 1.4。但是第 3 款中又说高宽比不大于 4 的方形取1.3。我又翻了一些荷载规范,在荷载规范表 7.3.1 中(第 35 页),正四

6、边形平面的风荷载体型系数也为 1.3(0.8+0.5)。高规附录 A 中矩形平面风荷载背风面的体型系数公式-(0.48+0.03H/L)在什么情况下用啊?矩形平面的风荷载体型系数在不同的情况下有多个值。答:关于高规第 3.2.5 条的理解是:1)对高宽比 H/B 不大于 4 的矩形,取 1.3;2)对高宽比大于 4,长宽比 L/B 不大于 1.5 的矩形,取 1.4。上述规定有两层意思:一是:对高宽比不大(H/B4)的矩形建筑(属矮胖型建筑),可只按高宽比控制,并可取较小的体型系数(1.3);二是:对高宽比较大(H/B4)且长宽比较小(L/B1.5)的矩形建筑(属瘦高型建筑),按高宽比和长宽比

7、双控,取较大的体型系数(1.4),也就是说,当高宽比较大时,只有长宽比较小的矩形建筑才可按估算方法确定其体型系数,否则应执行第 5 款的规定。对第 3 款以外的正方形建筑,可按第 2 款估算。本条规定中第 14 款,均属于估算体型系数的范畴,而第 5 款属于需要比较精确地计算时可采用的计算公式(附录 A)。特殊工程应进行风洞试验确定体型系数。如上说述,对矩形平面建筑体型系数应该是唯一的。3.7、关于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的高度取值问题问: 一住宅建筑为地下 2 层,其余 26 层的含有部分框支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总高度为 95.4m,一层层高为 5.4 米,其余各层层高为 3.6 米,转换梁顶标高

8、为 5.4 米,剪力墙抗震等级为 2 级,试问剪力墙的约束边缘构件至少应做到下列( )项楼面为止 A.2 层楼面,即 5.400 米标高处 ;B.3 层楼面,即 9.000 米标高处 ;C.4 层楼面,即 12.600 米标高处 ;D.5 层楼面,即 16.200 米标高处。我认为是 D,可是书上的答案是 B。答:你的问题缺室内外高差,无法确定。请参考我图解书上 P143 页图 6.1.10-13 确定,对于这样的问题,按规范理解就可以,没必要顾虑太多。3.8、关于乙类建筑、类场地时的抗震等级确定问题问:对于高规 4.8.4 条的理解:对于甲、乙类建筑,根据 4.8.1 条,其抗震措施已按提高

9、一度考虑,如果此时,当建筑物又刚好位于、类场地时,有资料介绍是这样处理的:先将 7 度 0.15g 和 8 度 0.30g 分别提高到 8 度和 9 度确定抗震等级,再分别采取比 8 度更高或 9 度更高的抗震构造措施,即提高了再提高,这样理解正确吗?或者是 4.8.4 条仅针对丙类建筑才有实际意义,对甲、乙类建筑仅执行4.8.1 条(实际上已包含了 4.8.4 条的内容),可不再另外提高,哪种理解正确?答:“先将 7 度 0.15g 和 8 度 0.30g 分别提高到 8 度和 9 度确定抗震等级,再分别采取比 8 度更高或 9 度更高的抗震构造措施,即提高了再提高”的理解正确,这是多种不利

10、情形同时出现的情况,应分别执行不同的规定,这里是两层关系:对甲、乙类建筑的提高是结构重要性要求导致的提高;7 度 0.15g 和 8 度0.30g、类场地时,是场地和地震作用与 7 度 0.1g 和 8 度 0.2g 设防标准的不同而要求的提高。3.9、关于转换层上下刚度比的问题问:上次在深圳华森听你讲课,讲到转换层上下刚度比的问题,好像记得说现在指标尚不能反映结构平面剪力墙布置不均匀的情况,想请你谈谈自己的一些设计经验和建议,谢谢。答:转换层的上下刚度比仅反映结构沿竖向的侧向刚度变化,无法反映剪力强墙平面布置的均匀性问题,因此,在结构(尤其在转换层结构)设计中应重视结构布置的均匀性问题,这也

11、是现行抗震设计规范中作为重点章节所提及的内容。问:谢谢上次的答复。现在新的问题是遇到转换层的层高比较高的情况,其中两栋为 8.1,9.3m,其中有一栋错层的结构仅转换层层高就 18m,当然为了满足该层刚度和稳定性的要求,底部设置了足够厚度和数量的墙,规范对于高位转换的界定是转换层位于三层或三层以上,那现在虽然层数没有达到,而层高却相当,是否可考虑也属于另外一种意义上的“高位转换”,我采用高规规定的三个刚度比指标满足是否就能控制上下刚度比的突变?答:对特定情况下的转换结构,应区别对待,如此高的层高你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进行刚度比计算,我觉得是可取的,但在计算的同时更应注重概念设计,采取措施确保高大

12、转换层的刚度、整体性和实际承载能力的措施,尤其应确保对竖向荷载的承载能力。注意:多种复杂类型的同时存在,必要时提请专家审查。3.10、关于楼层侧向刚度比问题问:高规第 4.4.2 条规定:楼层侧向刚度比不宜小于相邻上部楼层侧向刚度的70,而附录 E 中对转换层位于三层或三层以上时,要求楼层侧向刚度比不应小于相邻上部楼层侧向刚度的 60,分析二者,其实是一直的,但是好像对普遍意义的规定比对转换结构的来的严格,当然注意到而且措词的不同,前者为“不宜”,后者为“不应”,但总感觉前后规定有重复,不是太通顺,是否对后者应当补充:不宜小于 70,不应小于 60为妥,以便引起设计者的注意。答:高规 4.4.

13、2 条对应的是判断竖向规则与否的问题,也就是当符合规定时可判定为规则。而附录 E 则是对特殊结构,其竖向已不规则的结构提出的限制要求。即结构侧向刚度差别的底线。两者规定不重复,也合理。3.11、高层建筑与高耸结构的确定标准问:一个高 100 米的房屋,平面形状为 25mX25m 的方形,如果按荷载规范,振型系数是查“高耸结构”(表 F1.1)还是查“高层结构”(表 F1.2)?杨伟军书上是前者,但有些书又是按后者。答:一个高宽比为 4 的高层建筑,将其归为高耸结构显然没有道理。3.12、关于本地区设防烈度和设防标准问题问:转换层是一个单独的楼层吗?还是带有转换构件的楼层就是转换层?例如:框支层

14、带转换构件,那么框支层本身也是转换层,同时也是薄弱层。不知道我这么理解是否正确。高规附录 E.0.1,提到了底层(底部大空间层)、转换层上、下层?从字面上看好象是 3 个楼层。在公式解释中,G1,G2 的解释提到底层和转换层上层,这里到底是 2 层,还是 3 层,确实有些令人费解。按照上面的理解,就可以看成 2 层:就是框支层和其上一层。没有做过高层,越看越糊涂。答:有转换构件的楼层就是转换层,理解正确;高规附录 E:第 E.0.1 条说法有点不清楚,应表述为:“底部大空间为 1 层时,可近似采用转换层上层与转换层结构的等效剪切刚度比 r 表示转换层上层与转换层结构的刚度变化.”;第.E.0.

15、2 条,应表述为“转换层上部结构与转换层及其下部结构的等效侧向刚度比 re.”。3.13、关于墙和柱体积配箍率中的 fc 取值问题问:高规的体积配箍率 7.2.16 条中 fc 应该不考虑大于等于 C35 吧,如 C30 就按C30 取,而 6.4.7 应该考虑如 C30 就按 C35 取 fc。是这样的吗?答:对,墙不用考虑而柱应考虑。3.14、关于框架柱的配筋问题问:某 18 层一般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结构环境类别为一类,抗震等级为二级,梁柱混凝土强度等级均采用 C30,钢筋采用 HRB335 及 HRB235。假定该建筑物建在 IV 类场地上,其角柱纵筋的配置。试问,下列在柱中配置的

16、纵向钢筋面积,其中( )项最为接近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A 1014 B1016 C1018 D1020杨伟军的解答是:按抗规最小配筋率为 1.1%(注意 IV 类的调整),又由 6.3.9-5条角柱地震作用组合产生偏心受拉时,纵筋面积增大 25%,故选 D。我觉得题中未提偏心受拉,则不考虑,柱截面 350X500。答:我想你说得对,因为角柱在地震作用组合下不一定会产生偏心受拉,应该是条件不全,不过作为一种特殊情况下的思考,对拓展思路还是有益的。3.15、连梁的计算问题问:连梁的跨高比很小,正截面受弯计算是考虑深梁计算,还是分框架梁和高规的连梁计算啊,为什么?比如 bXh=160mmX900mm,净跨是 900mm。答:连梁与混凝土规范中说的深梁受力情况大不相同,一个以水平荷载为主,一个以竖向荷载为主,因此对于跨高比很小的连梁,其正截面受弯按连梁计算,配筋设计时可适当考虑其钢筋的分布范围,宜配置在 0.2h 范围内。3.16、框支剪力墙结构中框支柱剪力的调整计算问:两层框支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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