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修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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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能源电能源电1993228 号号 修修 编编 说说 明明 1 修编工作综述 为编制好城市规划中的电力网规划原城乡建设部与原水利电力部于 1985 年 5 月联合 颁发了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试行本颁发后已在全国各地编制城市电网规划 中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七年来全国各大中城市普遍地制定了电网规划 并已纳入各地的城 市总体规划有力地推动了城市电网的改造建设和发展80 年代初期各地普遍存在的供 电能力不足现象现已得到较大的缓解并结合改革开放的新形势进一步制定新的发展规划 两部共同颁发和执行导则的过程中还加强了各地供电部门与城市建设部门之间的联系

2、供电部门积极扩展城市发展需要的供电能力 城市建设部门主动提供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和 城网建设必备的占地条件 90 年代以来各地城市正在继续以较高的速度迅速发展对供电容量与质量的要求更 为迫切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城市设施现代化的要求原有导则试行本中的某些内容 已显得不相适应 因此能源部电力司委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城市供电专业委员会负责 导则 (试行本)的修订工作城市供电专委会于 1990 年 4 月召开了第一次修订工作会议决定成 立修编委员会并议定修订原则和初步纲要1990 年 5 月由能源部电力司与建设部城市规 划司联合发文要求各网(省)电力局及有关城市供电局电业局及大城市规划管理局规划 设计院

3、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等单位在总结几年来城市电网规划的基础上 广泛征求意见并 对导则提出修订意见迄止 1990 年 9 月共有天津市电力局上海市电力局湖南省电力局 广西区电力局以及北京哈尔滨沈阳武汉郑州太原银川重庆成都昆明南 京常州杭州厦门广州合肥等 26 个供电局(电业局)报来修改意见共 526 条在此 基础上编写组于 1990 年 11 月完成了修改稿(初稿本)于 1990 年 12 月在南京召开了审查 会议对初稿本进行审查共有 17 个省电力局与供电局(电业局)的代表参加能源部电力 司建设部城市规划司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及南京市规划管理局的代表也参加了会议此 后编写组于 1991 年 10 月

4、编出修改稿的第二稿并分送有关电力局供电局在又一次征集 意见基础上于 1992 年 4 月在广西桂林召开导则修改稿第二稿本的审查会议除有关 电力局供电局参加外还邀请了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地 15 个大中城市的规划管理 局或规划设计院代表参加经再一次修改完成了导则报批稿1992 年 10 月在北京召 开了报批稿的审查会议 并于 1992 年年内定稿 报请能源部与建设部两部于 1993 年 3 月批 准 此次修改是按照广泛征求意见 深入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经验的修改原则进行的 前后 共提出三次稿本每次稿本的审查都召开了较大型的会议特别是第二稿审查时电力部 门与城市规划部门共有 40 多个单位参加 代表近

5、 100 人 会上两部的规划工作者相互交流 沟通看法 起到广思博议的效果 使 导则 在城市电网规划工作中更具有指导性和实用性 这次导则修改的顺利完成有其极有利因素 (1)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并决定从 1990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这部城市规划法是我国在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方面的第一部法律 为我国城市的 科学合理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由于城市规划法的贯彻执行城市电力网的规划 有了可靠的基础与保证 城市电力负荷的预测将会有更加丰富的信息和具体数据 电力网的 规划只要与城市规划所规定的编制层次和步骤紧密结合 就能使电力网设施的占地 选址和 布局得到更合理的安排工程建

6、设能够顺利进行关于城市规划法中有关这方面的要求 和原则均已列入这次修改的导则中 (2)在导则试行本颁发以后几年来我国大中城市电力网的技术改造蓬勃开展进展速度超过以往广大技术干部也较以往积累更多经验特别是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国际 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新设备的大量引进 国内高精尖产业的迅速兴起 沿海开放特区建设 的成功经验 所有这些都激励电力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要求将城市电力网规划提高到新的水 平所以在这次修改过程中得到广大专业人员的热情支持 (3)为了吸收国外经验1988 年上海市电力局与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协议委托东京电力 公司为上海市中心区咨询编制城市电力网发展和改造规划和提供上海市配电网规划导

7、则 使 我们能了解到日本对城市配电网规划编制的内容步骤和利用计算机辅助编制规划的方法 也使我们这次修改稿水平能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4)这次导则修改工作是由城市供电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的在进行中充分利用了学会 的优势 跨地区 跨行业 不囿于某一地区特殊情况并对有争论的问题各抒己见 发扬民主 取得一致特别在编写中邀请了许多老专家在修改工作上做出了很大贡献这是极为可贵 的 这次修订稿与原试行本比较其修改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贯彻执行了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扩大了导则的试用范围增加了城网 规划纳入城市规划的深度 原试行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大中城市 修订本扩大到全国按行政建 制的所有城市在设施标准上也可

8、基本适应特区城市开放城市和一般城市的经济开发区 修订本的规定中增加了城网规划还应与城市总体规划 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相结合 还规定 城网建设用地应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协调以取得政府法令的保护 (2)在城网规划的编制方法上有了较大的改进修订本提出了规划编制的流程其主要 内容是将整个规划编制分为三个步骤 首先是要建立远期电网的初步布局 作为分期规划的 发展目标第二步根据预测负荷及现有的电网结构经过分析计算并参照远期电网初步布 局中确定的项目编制近中期规划第三步以近中期规划最后阶段的规模和远期预测的负 荷水平 经过分析计算 编制远期规划 这个编制流程的基本思路是从远到近 再从近到远 远中近期规划内容

9、逐步校核环环相扣使远期规划目标具有现实内容近期规划项目 不失目标方向这种方法切实可行还可以编制相应的软件程序利用计算机辅助加快速 度提高质量从而使我国的规划编制逐步接近国际水平 (3)对安全可靠性一节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原试行本中提出的可靠性指标如何在规 划电网结构中应用没有说明修改本中改用了下列二个指标以便于实际应用 1)规定电网的供电安全可靠性采用 N-1 准则 这个 N-1 准则可以通过选取电网和变电所 的结线和相应设备的运行率来达到 同时介绍了变电所主变压器及各级电网线路运行率的计 算方法 2)提出应分阶段规定故障时对用户停电的容许容量和持续时间 又称满足用户用电的程 度负荷愈大的用户和重

10、要用户恢复用电的目标时间应愈短随着电网改造和完善目标 时间应逐步缩短 (4)城市配电网的接线是规划的重要内容此次修改时增加了城市电网接线单独 一节 提出的四项要点是衡量电网接线是否合理和完善的标志 能源部电力司近年来也曾在 昆明武汉等地多次开会研究城网的接线方案标准化和简化接线已成为普遍的要求附录 B 中推荐了几种常用接线供参考 随着城市的发展大中城市中压配电网逐步使用地下电缆已成为必然趋势规划好电 缆网络极为重要所以本次修改中增加了电缆网的常用接线和布置 (5)关于中性点接地方式目前我国城市的 35kV 与 10kV 系统皆普遍采用不接地或经消 弧线圈接地方式 各国大城市也有采用中性点经电阻

11、接地的方式 我国少数城市由于电缆线 路发展也已开始试点1990 年广东省电力局曾邀请国内专家研计会进行讨论并做了大 量测试工作 城市供电专业委员会也专门为上海地区的电缆网做了计算和研究 为学术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和可贵的经验 本次修订时提出了采用中性点经电阻接地时需考虑的一些 问题 (6)对城网供电设备的选择应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设备除质量高性能好为必要条件 外还宜选用检修周期长或长期不需检修的设备我国老的城网技术装备大多为 50 年代所 选用的设备技术性能差制造工艺粗糙需要经常维修完全依靠加大维修工作量来保证 安全不但耗用大量人力物力同时增加停电因此应当重视选用检修周期长的设备 以上是几个主要方

12、面的介绍 详细情况在以下逐条说明中叙述 这次修订本虽然已有很 多新的内容质量也有所提高但限于编写人员的水平和国际国内的实际还有一些内容未 能深入探索例如有关经济分析通信干扰特种用户的供电等章节相信今后将不断总结 经验继续修订提高使之更加完善 2 逐条修编说明* *以下条文的编号是与导则内条文编号相对应的 1.1 本导则是对 1985 年 5 月颁发的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进行修编而成的 原导则主要适用于国内大 中城市 此次修编后适用范围扩大为国内所有按行政建制的城市 1.2 1989 年 12 月 26 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并自 1990 年 4 月 1 日起在 全国施行按

13、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规划一般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但 大中城市在总体规划基础上还编制分区规划因此编制的城网规划要结合各层次城市规 划中所考虑的城市发展目标 1.3 为原第 3 条加以精简 1.4 此条在原第 4 条文中加入解决城网结构中薄弱环节一句是由于当前国内多数城 市配电网异常落后过负荷和缺电限电的情况严重亟需改造而增加的另节约土地 等一段放在后面条文中提出故予删节 1.5 此条是说明城市电力网当前编制规划所应达到的目标但由于全国各城市的情况不同 在原文中统一达到的年限是不适宜的 因此只提在达到规划年度后实现规划目标 再在条文 文字上加以简练 另原文中有 在重点旅游城市和经济特区城

14、市中的主要地区广泛使用地下 电缆句因几个供电局都提出意见故删去 1.6 基本上采用原第 6 条文 2.1.1 此条系在原第 7 条的基础上加以精简 2.1.2 系在原文第 8 条基础上修改明确了国内低压配电网的具体电压 2.2 按原第 9 条基本内容未变个别字句加以精简 2.3.1 按原第 10 条原文略作文字修改 2.3.2 按原第 11 条原文未作更改 2.3.3 按原第 12 条原文未作更改 2.3.4 对方案进行经济比较计算 在修订过程中曾拟将试行本中第 11 条和第 14 条的内容综 合用两个公式来表示即 (a)设定相同的供电可靠性 取 =+=Ttttt iPP1)1 (为最大的方案

15、收益(1) (b)对供电可靠性进行优化 取 为最大的方案收益 =+=Tttttt iDPP1)1 (2) 式中 Pt每一年的投资(作为负收益) T供电设施使用年限加投资早于投产的年数 Pt与同一基本方案比较各方案与其运行费用的差别 Dt与同一基本方案比较各方案与其少送电损失费用的差别 由于上述两个公式不直观且公式(2)的算法目前条件不够故修订本仍按试行本用最 小费用来作方案比较 实际上最大收益与最小费用二种算法用在方案比较上 结论是相同的 2.3.5 参见 2.3.4 说明 2.4.1 此条是将第 16171819 条合并说明远中近期规划年限及各阶段的要求 按照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限期

16、一般为 20 年所以城网规划的远期中期 近期规划的年限仍按原 16 条的规定这样才能和城市规划相互结合 2.4.2 关于规划的编制流程一条是新增加的着重说明了编制电网远中近期规划所应遵 循的三个步骤先建立远期电网的初步布局然后再根据负荷预测及现有电网结构并照顾 到远期布局编制近中期规划使编制规划能从远到近再从近到远相互呼应以保证 规划的编制符合要求这个编制流程是比较科学的 2.4.3 此条是新增加的 由于在规划执行当中情况会有变化 因此拟定的规划需要及时的进 行修正 2.5.1 城网规划在城市部门共同参与下 应以供电部门为主编制 因城网规划与电力系统规 划是一整体且工程建设项目与投资均由网(省)局掌握故城网规划应报网(省)局批准 2.5.2 城网规划又是城市规划中应附有的专业规划之一 应同时报送城市规划部门作为专业 规划纳入城市规划报请城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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