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部劳动纪律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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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部包干工资二次分配补充制度一、评分方法考核总分按当月工作日小时数为准,1 小时为 1 分。分数对应的金额数=当月包干工资平均数/当月工作日小时数;当月包干工资平均数=当月包干工资总数/当月参加考核人数。例:当月工作日为 22 日,每日工作时间为 8 小时,当月小时数为 228=176 小 时。 当月包干工资总数为 39922.6 元,工作人数为 13 人,当月包干工资平均数 为 3070.97 元。 当月分数对应的金额数=3070.97/176=17.45 元,即 1 分就是 17.45 元。二、劳动纪律考核办法劳动纪律考核情况按照当月劳资科下发的考勤明细为准2.1 迟到迟到 3 分钟以上

2、 1 小时以下一次扣 0.5 分;迟到超过 1 小时,按每小时扣 1 分计。2.2 早退早退 3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下一次扣 0.5 分;早退超过 1 小时,按每小时扣 1 分计。2.3 请假请假按请假小时数,每小时扣 0.5 分。当月请假三次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2.4 旷工无请假及待休条无故未出勤,按旷工处理,按未出勤小时数(半天 4 小时,一天 8 小时) ,每小时扣 4 分。旷工两次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2.5 待休2.5.1 在当日正常工作时间外加班工作的,可申请待休条,主任签字生效,一式两份,一份职工自行保存,一份在工区存档。2.5.2 在 7:008:00、12:0014:00

3、(夏令日为 12:0014:30) 、17:3022:00(夏令日为 18:0022:00)进行加班工作的,每加班 1 小时可申请 1 小时待休。在 22:00次日 7:00 进行加班工作的,每加班 1 小时可申请 2 小时待休。在公共休息日(周六周日)进行加班工作的,每加班 1 小时可申请 2 小时待休。在法定节假日进行加班工作的,每加班 1 小时可申请 3 小时待休。2.5.3 班长要严格管理职工待休,对真实加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虚报瞒报加班时间的,除取消其待休资格外,扣 3 分。2.5.4 加班情况要设专人详细记录,包括加班时间、地点、工作内容、结果。2.5.5 正常手续办理的待休不扣分。三、事故处理奖励制度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进行的加班工作,每小时加 1.5 分。营业部2014-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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