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行业 五制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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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漯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全市饮料行业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培 训会议的有关要求(2011 年 11 月 2 日)2011 年 11 月 2 日上午,市质监局组织召开了全市饮料行业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培训会议,30 多家饮料生产企业代表参加了培训。会议一是结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着重讲解了饮料行业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有关规定;二是对于前期市局制定的“一书三表五制度”和试点企业的推行情况,乐天澳的利质量负责人做了重点点评和经验介绍。会议对饮料企业提出以下要求:1、正确认识。市局推行的 “一书三表五制度”是

2、食品安全形势的需要,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是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任务需要;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内在要求;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断源截流重在断源的重要举措;是探索食品安全长效机制、构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的有效屏障。要充分认识到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漏洞一日不堵,食品安全隐患日日犹存。2、认真吸纳转化。在市局提供的“一书三表五制度”模板2上,各企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科学制定本企业的“一书三表五制度”,把“一书三表五制度”转化为企业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内在要求。会后,参会人员一定要汇报到位,引起企业负责人的高度重视。要求企业一是组织到位,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安排专门人

3、员全力做好吸收转化工作。二是细化到位,把五制度的每项条款转化成可操作的具体方法和有效措施,把“三表”的具体内容制定好,完善好,转变成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准则。3、及时反馈上报。11 月 10 日前,各企业要把制定完善的“一书三表五制度”电子版和纸质版报所属县区局和市局食品科。4、统一制式。11 月 20 日前,市局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将每个企业制定的“一书三表五制度”统一制式,统一印刷。5、汇总成册(上墙)。11 月 30 日前,各县区局将统一制式“一书三表五制度”装订成册,各企业将版面统一上墙悬挂。6、督查督导。12 月 10 日前,市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到企业明查暗访,一看企业悬挂情况,二看企业执

4、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附件:1、 “一书三表五制度”的基本内容2、 “一书五制度”模板3、 “三表”模板3附件 1 “一书三表五制度”的基本内容“一书”即食品添加剂使用承诺书,企业要向社会公开承诺。“三表”,即“明白表”、 “ 明细表”和“警示表”。 “明白表”就是企业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11)和卫生部相关公告,制定本企业各类食品允许添加的食品添加剂“明白表”,包括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名称、功能、最大使用量。 “ 明细表”就是企业根据本企业食品添加剂实际使用情况,制定本企

5、业各类食品实际使用食品添加剂“明细表”, 包括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名称、功能、最大使用量。 “警示表”就是企业结合卫生部公布的非法添加物质名单、产品特点或其行业潜在规则,制定本企业各类食品容易非法添加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警示表”,建立非法添加物质“黑名单”。“五制度”即食品添加剂责任制度、食品添加剂公示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标示制度和食品添加剂使用违规处理制度。4附件 2 “一书五制度”的基本模板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承诺书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承诺书为切实履行企业责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现就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有关事项承诺如下: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

6、信经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并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二、不采购不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未列入国家新增品种公告目录的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单一成份不明的复合添加剂;不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三、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如实记录添加剂的购进和使用情况,并建立相应的台帐。四、所用食品原料和添加剂按规定在产品标签上予以明示。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法人代表

7、签字: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5一、 食品添加剂使用责任制度第一条 企业必须诚信经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使用各类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第二条 企业建立食品添加剂承诺制,承诺不采购不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未列入国家新增品种公告目录的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单一成份不明的复合添加剂;不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第三条 企业建立食品添加剂关键岗位责任制,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实行持证上岗,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

8、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并分别签订责任书。第四条 企业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责任追究和报告制,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第五条 企业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采购验证、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第六条 大型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6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第七条 企业应自觉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

9、督部门对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第八条 企业应向职工宣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11)和卫生部相关公告等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科学认知和掌握食品添加剂种类和使用限量,从源头杜绝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行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第九条 禁止下列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一)为了改善食品的组织形态及色、香、味等以适应消费者的需要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二)为了增强食品的营养成分、增加产品的卖点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三)为了使食品具有更长保质期而超范围、超限量使

10、用食品添加剂。(四)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其他污染的食品或者非食用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五)使用非食品用的添加物,如苏丹红、孔雀石绿、吊白块之类的化工原料。(六)不实施进货验收制度并建立进货台帐的。(七)使用食品添加剂不进行备案的。(八)使用食品添加剂无生产记录或者销售记录的。7(九)利用使用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不能提供安全评价报告的。第十条 企业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因食品添加剂引起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时,应迅速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立即控制现场,按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相关处置。必要时企业要立即封存其原料和相关产品,主动召回已出厂的产品。二、

11、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8第一条 企业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含营养强化剂、食品香精、香料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应当执行公示制度。未经公示的食品添加剂,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和使用。第二条 企业应当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11)和卫生部相关公告,制定本企业各类食品允许添加的食品添加剂“明白表”,包括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名称、功能、最大使用量。第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食品添加剂实际使用情况,制定本企业实际使用食品的添加剂“明细表”, 包括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名称、功能、最大使用量。

12、第四条 企业应当结合卫生部公布的非法添加物质名单、产品特点或其行业潜规则,制定本类食品容易非法添加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警示表”,建立非法添加物质“黑名单”。第五条 企业制定的“三表”应报所属地质监部门备查,同时在企业的配料场所公开张贴。三、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9第一条 企业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执行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并建立食品添加剂进货台帐;企业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当验证标识,向供货单位索取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有关生产资质,查验当批次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和单据(注明品种、批号、数量等);严禁采购非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质。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

13、。第二条 根据消耗量确定采购批量,保证物资出入流畅,避免消耗量小而大批量购进造成压库甚至存放超保质期,对有退库条件的添加剂,应及时办理清退手续。第三条 采购的食品添加剂产品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有“食品添加剂”字样。第四条 食品添加剂入库后要专人管理,设立专柜,出入库要做好严格的登记。添加剂入库时,库管员应根据申购单逐一核对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查验进货合格情况、检查保质期期限。禁止入库已接近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第五条 企业存放食品添加剂应

14、设置专门管理,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做到食品添加剂定位存放,分门别类,明码标示,以防误用及污染。第六条 食品添加剂应放置在离地离墙、通风干燥的地10方,应保持库内整洁卫生、防鼠防潮。第七条 食品添加剂领料必须由企业专人批准后,方可到库房按量进行专人领取,并设立收领台帐。第八条 在领取添加剂时,应依据产品需用品名,对号领取,并根据需用量,领取最小包装单元。领取时应检查保质期情况,拒绝领用超保质期的添加剂。对于需要从大包装分装使用的,应在分装的产品上加贴标识,防止误用。第九条 合法、按量严格添加使用,不得将非食品添加剂当作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

15、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第十条 企业在食品添加剂进出库、食品研发和生产过程中添加和成品中添加剂的检验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满足精度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未按照规定检定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第十一条 产品配料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国家允许范围添加。在使用前看清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标签模糊不清的或来源不明的添加剂不得使用;明确使用量,专人定量准确添加,不得超量。添加后需要均匀分散的,应采取措施,确保食品添加剂在最终产品中分散的均匀性。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添加剂使用台帐,并做到批批记录。车间配料过程中所使用添加剂应每

16、日逐一登记,月终报企业生产或质量管理部门;未使用完的添加剂及时退回库11房。禁止使用过期的食品添加剂,过期的食品添加剂,交有关部门按特殊垃圾处理。第十三条 车间添加剂存放应明码标示名称、规格型号,未使用完的添加剂应封口保存,防鼠防潮。各添加剂使用单位必须做好使用登记。物殊用品的使用必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使用。第十四条 使用复合食品添加剂应注意复合食品添加剂内含的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其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是否符合 GB2760-2011 标准的规定。第十五条 同时使用多种同类别、同功能的添加剂应特别注意:GB2760-2011 规定多种同功能作用相同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着色剂、抗氧化剂)同时使用时,各品种使用量与最大允许使用量之比的和要小于等于 1,如产品中如同时使用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需注意两者总量的限定。第十六条 应特别注意生产加工时使用的原辅材料可能会带入的添加剂,特别是各种复合配料,应清楚其中使用了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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