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七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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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友谊街道食品安全管理七项制度友谊街道食品安全管理七项制度一、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一、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1、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织,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工作目标;2、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的办事机构,有专、兼职人员,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3、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并建立档案;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检查 1 次;区域内各社区检查情况要及时向街道报告;4、将食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方式于明显处公示;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明显处要公布咨询、举报、投诉方式;5、区域内的居民对食品安全核心知识的知晓率达 50%以上;行为形成率达

2、 45%以上;对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达 90%以上;6、区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能够及时报告;7、本辖区内学校全部开展食品安全常识教育,学生对食品安全核心知识知晓率达 60%以上,行为形成率达 55%以上;8、掌握社区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每半年进行 1 次督导、检查;9、区域内的社区按要求的比例要达到以上的基本标准;10、掌握辖区内食品安全专业队伍机构基本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二、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内容二、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内容1、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的完成进度情况;2、对下级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情况;3、依法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含保健食品)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

3、产品的名录;4、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情况;5、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6、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7、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督抽检情况;8、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执行情况及示范建设情况;9、食品安全工作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情况;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11、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12、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件)的处置情况;13、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典型经验;14、本社区、本部门收集整理的有关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建议;食品安全办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结合本机构、本部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实际和年度统计情况,撰写本辖区、本系统年度食品安全分析报告,于每年

4、 12 月 15 日前报上级食品安全办。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应当及时、准确,避免信息失真,防止产生工作上的偏差。三、辽宁省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三、辽宁省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走访、书信、电子邮件、短信、传真、电话等形式,向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反映食品安全问题,提出投诉请求,依法由相关食品安全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理的活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处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2、依法、及时、公正、有效;3、处理实际问题与疏导教育、法制宣传相结合。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

5、诉举报信息来源;2、事故、事件单位名称、事故时间、地点及可能涉及的范围;3、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发病和死亡人数;4、已采取的控制和处理措施;5、认为需要通报的与事故相关的其他信息;6、事故、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接到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应当在 1 小时内书面报告本级食品安全办,本级食品安全办接到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书面报告上级食品安全办,并逐级上报。兴隆台区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兴隆台区食品安全举报电话:2820940 2823182友谊街道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友谊街道食品安全举报电话:7510480 7789809 13604237371四、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办法四、辽宁省

6、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办法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依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规则的规定,开展督查工作。2、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不走过场,督必果、查必实。督查的内容:1、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的部署落实情况;2、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3、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4、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议定和交办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5、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6、食品安全工作中涉及面较广、性质比较严重的突发事件;7、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督抽检的情况。接到督

7、查任务后,各社区、各成员单位的负责领导要提出办理意见,明确经办人员,认真及时办理。在督查过程中,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商。承办单位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期完成时,要及时报告,说明情况。在督查事项办结后,应当及时向上级食品安全委报告办理结果,并做好汇总、归档工作。五、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五、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评议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1、组织、机制、制度建设情况,经费保障情况;2、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的落实情况;3、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的组织实施及完成情况;4、区委、区政府部署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5、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情况

8、;6、投诉、举报情况;7、督查情况;8、信息报送、发布情况;9、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情况;10、基本标准建设及示范单位建设情况;11、食品安全事件情况;12、违法行为查处情况;13、其他日常工作情况。对在评议考核中做出突出成绩,出色完成工作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在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六、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办法六、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办法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关心食品安全工作;2、遵章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3、掌握一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专业和法律知识; 4、经过食品

9、安全检查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食品安全助理检查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关心食品安全工作;2、遵章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3、经过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培训,并考试合格。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检查内容:1、按照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的要求,检查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2、对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和评估;3、对食品安全助理检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4、各级食品安全委要求检查的其他内容。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检查内容:1、本区域落实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的情况;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3、区域内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方式和相关渠道设置落

10、实情况;4、对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进行了解;七、辽宁省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七、辽宁省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为更好贯彻落实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5 部门联合制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 ,有效开展我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制定本办法。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遵循优先选择原则,兼顾常规监测范围和年度重点,将以下情况作为优先监测的内容:(一)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二)易于对婴幼儿、孕产妇、老年人、病人造成健康影响的;(三)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四)以往在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费者关注的;(

11、五)已在国外导致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存在的。食品安全相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建议的内容应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名称、相关食品类别及检测方法。并在每年 10 月 15 日前提出下年度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具体内容的建议,报送到街道食品安全办。组织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召开风险监测工作例会,汇总整个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进展、任务完成数量,以及样品采集、检测、会议培训等安排情况,同时对监测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总结和商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纳入各级工作考核指标,对风险监测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利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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