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质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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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部项目部质质 量量 管管 理理 制制 度度编制人:审核人: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目目 录录1、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12、技术交底制度、技术交底制度.23、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材料进场检验制度.34、样板引路制度、样板引路制度.45、工序质量追溯记录制度、工序质量追溯记录制度.46、过程三检制度、过程三检制度.57、质量否决制度、质量否决制度.58、成品保护制度、成品保护制度.69、质量文件记录制度、质量文件记录制度.610、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核定制度、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核定制度.711、培训上岗制度、培训上岗制度.812、

2、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8项目部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1.1 凡由我公司承担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必须对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控制和管理。1.2 在进行工程分包时,应按照局和公司的有关部门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1.3 在与分包单位(包括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质量要求。同时,明确规定分包单位无权进行转包。1.4 必须对分包单位的工程款进行有效控制,在分包单位未能按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分包任务或提供技术资料时,应以经济手段对其进行处罚,并责令限

3、期整改和补充完善。1.5 分包单位的质量经多次整改仍不能达到规定的质量要强时,应解除合同,予以清退,并报请分公司主管部门将其从合格分包商名单中清除。1.6 项目质检员应随时对分包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尤其是对影响结构安全性能的重要部位的质量检查要认真、仔细,发现隐患立即责令整改,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1.7 项目管理人员应经常对分包单位的技术资料、验评资料、材料试验检验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这些专业工作都能执行并符合有关部门规定及国家规范规定。1.8 凡由于对分包单位管理不严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质量事故的,要追究项目经理和相关人员的责任。2、技术交底制度、技术交底制度2

4、.1 对于特殊工序(防水施工、焊接施工等)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应明确质量要求、操作方法和程序、环境限制条件、材料要求、人员技能要求、检测方法等内容。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检查,严格按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进行操作。2.2 技术交底工作应按项目技术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工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工长班(组)长工人的顺序逐级交底。各级技术交底均应口头表达,并有文字记录,由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确认。 (工人接受班组长的交底可在交底蛋的背面签字,然后交资料员存档。 )2.3 做好技术交底的监督检查工作。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督检查专业工长对班组长的交底,专业工长监督检查班(组

5、)长对工人的交底。以保证上级技术交底的内容不被遗漏或误解。2.4 技术交底中应包括质量要求(标准) 、工艺参数、操作方法、工作程序、环境条件、工作内容、完成时间等主要内容。2.5 对因为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质量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3、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材料进场检验制度3.1 材料进场后,由材料部门先进行外观及数量验收、按规定需进行复检的材料,在外观验收合格后,由材料员通知试验员(包括业主、监理)共同进行取样,送试验室或其他试验检测机构进行物理力学性能试验、确认合格后才能应用于工程施工中。3.2 试验检验应按现行国家行业规范的规定进行,进行试验检验的机构应

6、取得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机构资质证书,不得而知委托无证机构进行试验检验。3.3 涉及建筑物结构安全性能的材料及半成品,如水泥、钢材、焊接件、混凝土、砂浆等均实行见证取样制度,由业主甲方或监理单位代表签字予以确认。小厂水泥即使检验合格也不得用于工程的主体施工。上述涉及结构安全性能的材料不允许因工程急需而不检或马虎检验。3.4 采购进场的各类原材料都应有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不得采购无证材料。3.5 凡由于工作失误而造成采购进场的原材料不合格的要追究材料采购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3.6 凡由于材料应复检而未进行复检就使用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质量事故的,按分公司的“工程质量奖罚规定”执行

7、。4、样板引路制度、样板引路制度4.1 各项施工操作都要注重工序的优化、工艺的改进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积累管理和操作经验,提高工序操作水平。4.2 钢筋(钢材)施焊前必须先进行试焊,确定焊接的各项工艺参数,并在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成批施焊。试焊工作在钢筋工长指导下进行。4.3 室内装饰施工前必须先施工样板间,由甲方、监理、设计单位及质监站联合检查通过后,再投入大面积施工,样板间的施工由技术负责人直接组织,专业工长具体实施。4.4 外墙装饰施工前必须先施工样板墙,以确定装饰材料的品种、规格、色彩等,经甲方、监理、设计单位及质监站同意后再投入大面积施工。样板墙的施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直接组织,专

8、业工长具体实施。4.5 各类样板间、样板墙均应做好文字、图片记录,并以次作为统一的操作标准,明确质量目标,在工程施工中,由专业工长及质检员负责监督检查。5、工序质量追溯记录制度、工序质量追溯记录制度5.1 工序质量追溯由“施工日记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来反映,分项工程评定表应由各专业工长认真填写,写清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具体施工部位、施工班组及现场实测检查的情况。同一分项工程由不同的班组进行施工的要分开进行评定,然后汇总,由质检员对该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行核定。5.2 施工日记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应随工程的其他竣工资料一起归档保存。5.3 凡是没有做好工序追溯记录,而在发生质量事故或工程质量不合

9、格时无法确认具体操作人员的,专业工长应承担全部责任。6、过程三检制度、过程三检制度6.1 项目均应坚持实行过程三检制。6.2 施工班组应对上道工序的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时,班组长应及时向专业工长报告。6.3 混凝土结构施工使用“混凝土浇筑申请单” ,向监理申请,办理浇筑许可手续后,方可浇筑混凝土。6.4 各分项工程施工完后,先由班组长组织进行自检查,再由专业工长负责组织分项质量检查,最后交项目质检员进行专业检查。6.5 隐蔽工程施工应在工长、质检员自行质量检查完成后,由专业工长填写隐蔽工程记录,交甲方、监理、设计单位、质监站等进行复核,经复核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的施工。6.6

10、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完成后,经项目自检合格,分公司技术质量部门复检合格后,在请监理、甲方、质监站、设计单位复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交工手续。7、质量否决制度、质量否决制度7.1 所有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全部符合国家验评标准的规定。对于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必须进行返工,否则不准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7.2 凡是发生不合格分项工程流入下道工序施工的,要追究班组长的和专业工长的责任;凡是发生不合格分部工程流入下道工序施工的,要追究项目副经理的责任;凡是发生不合格工程移交甲方而流入社会的,要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7.3 凡是发生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质量事故的,项目经理应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原因分析

11、,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进行整改,并制定有效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在发生。7.4 凡是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成绩显著的施工管理人员在升职、晋级、职称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凡发生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得升职、晋级。8、成品保护制度、成品保护制度8.1 项目严格按公司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项目管理手册”的规定做好成品保护工作。8.2 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各工序之间的交叉作业,上下道工序之间应做好交接工作。8.3 土建与安装之间应加强协调、配合。安装的预留、预埋工作应在土建施工前进行完毕,避免在土建工程完成后打洞及剔凿。土建应对安装完毕的管道、器具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避免无人及损坏

12、。8.4 凡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无人、损坏的,要追究操作人员及专业工长的责任。8.5 下道工序施工不得污染、损坏上道工序产品。9、质量文件记录制度、质量文件记录制度9.1 项目设专职资料员负责各种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9.2 质检资料由专业工长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工程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分别签字交质检员进行质量核定后,再将该评定资料移交资料员保存。9.3 进场材料的出厂合格证由材料部门负责收集并移交资料员保存。9.4 试验检验资料由试验员整理后移交资料员保存。9.5 技术交底资料、工序追溯记录资料,由专业工长负责移交资料员保存。9.6 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13、由形成资料的部门、人员收集后移交资料员保存。9.7 质量文件、质量记录是划分质量责任的依据,必须真实、可靠、详尽,尤其是对于工序交接、工种间交接的情况要由专业工长做出详细记录,并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以便在发生质量问题时分清责任。10、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核定制度、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核定制度10.1 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和核定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50300-2001)后,由质检员核定其等级。10.2 分项工程由单位工程工长、质检员,对班组自检合格后的分项工程进行评定验收后,由质检员核定其等级。10.3 分部工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复查工程资料、评定质

14、量等级,除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由分公司质安科、技术科核定其等级外,其他分部工程由项目专职质检员核定其等级。10.4 地基与基础、主体工程施工完后,在自检合格的调价下,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按国家规范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检验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和重要部位实体质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整个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对验收不符合要求或所验收的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机构可责令重新组织验收。10.5 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向建设单位申请,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及当事人组成验收组,并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验收监督。由工程建设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的验收组、按国家验评标准评定工程的质量等级。11、培训上岗制度、培训上岗制度11.1 项目经理、专业工长、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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