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入库、领用、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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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入库、领用、维护入库、领用、维护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2第二章第二章 计算机设备的采购、入库和结算计算机设备的采购、入库和结算3第三章第三章 计算机设备的领用和管理计算机设备的领用和管理4第四章第四章 计算机设备的保养、维修和报废计算机设备的保养、维修和报废5第五章第五章 中心机房管理中心机房管理7第六章第六章 罚则罚则8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9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计算机的统一管理,规范公司计算机设备的采购、使用、保管和维修管理,保证公司各部门正常办公,更好地发挥计算机作用,促进公司办公自动化、信息化的发展,制定本制

2、度。第二条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第三条第三条 按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原则,公司设立中心机房,各部门配备计算机设备。第四条第四条 人力资源与公共事务部负责对公司所有计算机设备的统一管理。各部门分工和职责如下:1、各使用部门办理计算机设备的采购申请、报审、领用后的保管和使用、维修申请和报废申请;属于固定资产的,各使用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台帐。2、由人力资源与公共事务部统一办理计算机设备的采购审核、出入库和库存管理、发放控制、安装调试、线路连接、维修和报废事宜。3、计算机设备的采购价格、型号、式样、颜色等,由使用部门、人力资源与公共事务部和采购部共同确定,报公司领导审批。4、公司计算机设备

3、实行统一采购。由采购部办理计算机设备的采购询价、采购、入库和报销手续。5、由财务管理部办理计算机设备的资金提供和报销手续。属于固定资产的,应由财务管理部按固定资产管理。 6、各部门文员对本部门计算机的管理和维护负有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计算机的管理和维护负有领导责任。第五条第五条 计算机设备包括计算机、计算机网络设备和计算机外围设备。各类过程控制的计算机除外。本制度所指计算机设备包括:1、计算机包括台式计算机和笔计本式计算机,属于固定资产。2、计算机网络设备包括网络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3、计算机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扫描仪、投影仪、大屏幕显示器、不间断电源、稳压电源、万用插座、鼠标、光

4、驱、耳机、移动硬盘、U 盘、多媒体套件等。第二章第二章 计算机设备的采购、入库和结算计算机设备的采购、入库和结算第六条第六条 计算机设备采用随时需要、随时申请、随时采购、随时领用的方式办理。第七条第七条 计算机网络设备和计算机外围设备中的扫描仪、投影仪,由人力资源与公共事务部统一申请采购、统一管理。第八条第八条 当各部门需要购置、安装、领用计算机设备时,由部门文员提出申请,填写计算机设备采购申请单 ,报本部门经理初审后,交人力资源与公共事务部信息管理主管复核,复核无误后交人力资源与公共事务部经理审批。计算机设备的性能等技术指标须由信息管理主管提出。如采购金额在 500 元以内(包括 500 元

5、) ,由人力资源与公共事务部经理批准后,交采购部办理采购手续。如采购金额在 500 元以上,由人力资源与公共事务部经理批准后,根据采购金额按照第九条的审批权限办理相关领导的审批手续后方可采购。第九条第九条 根据计算机设备的采购金额,审批权限规定如下:第十条第十条 计算机网络设备和计算机外围设备中的扫描仪、投影仪的采购,由人力资源与公共事务部信息管理员提出申请,按照上述审批程序办理采购申请手续。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批准后的计算机设备采购申请单一式四份,申请部门文员、人力资源与公共事务部信息管理员、采购部采购员、财务管理部出纳各执一份。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采购部采购员根据批准后的计算机设备采购申请单

6、负责办理采购手续。计算机设备的采购价格和供应商,由申请部门、人力资源与公共事务部和采购部共同确定。涉及重大计算机设备的选购,须邀请专业公司招标或咨询,确保计算机的功能升级,以及维修服务的承诺。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采购部采购员负责计算机设备的催货、供货跟踪、到货确认、入库协调、借款和采购报销工作。如计算机设备涉及安装、调试、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售后服务的,采购员应负责上述售后服务工作的协调和安排工作,做好硬件的验机和软件测试工作,确保计算机系统的可行性。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信息管理员根据批准后的计算机设备采购申请单和计算机设备领用申请单办理入库、库存管理和领用发放手续。计算机设备采购后所附带的原始技术

7、资料(软盘、光盘、说明书及保修卡、许可证协议等)统一由信息管理员保存,以利于日后维护与维修。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财务管理部出纳根据因公借款和报销管理制度和批准后的计算机设备采购申请单 ,为采购员办理借款和采购报销事宜。序号序号每单采购金额(元)每单采购金额(元)采购审批权限采购审批权限1 500 以内 人力资源与公共事务部部门经理 25011,000 人力资源与公共事务部部门经理财务管理部经理31,0011,999人力资源与公共事务部部门经理副总经理 4 2,000 以上人力资源与公共事务部部门经理总经理 第三章第三章 计算机设备的领用和管理计算机设备的领用和管理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申请部门需要领

8、用所采购的计算机设备时,由文员填写计算机设备领用申请单 ,报本部门经理审批、信息主管复核、人力资源与公共事务部经理批准后,文员凭批准后的计算机设备领用申请单到信息管理员处办理领用手续。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对于新采购需要安装、调试的或体积较大的计算机设备,可以将货物直接交付申请部门,采购部采购员在通知申请部门到货时,应同时通知信息管理员办理出入库手续;同时由文员填写并办理计算机设备领用申请单的审批手续。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信息管理员应建立公司各部门计算机设备台帐,填写公司计算机设备台帐 ,详细登记各部门各项计算机设备的名称、数量、配置和购置时间等。各部门文员应建立本部门计算机设备台帐,填写部门计算机

9、设备台帐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如计算机设备属于固定资产的,信息管理员应负责固定资产的统一编号、登记和挂牌工作,为每一台计算机设备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卡片,并报财务部和各使用部门各一套。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未经信息管理主管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调拨计算机设备。如计算机设备发生部门之间移动或调拨时,移出部门文员应填写计算机设备移动记录 ,经本部门经理和移入部门经理审批、信息管理员复核、人力资源与公共事务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移动计算机设备。否则由此造成财产不符的追究移出部门经理和文员的责任。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如移动或调拨的计算机设备属于非固定资产,批准后的计算机设备移动记录一式三份,移出部门文员、移

10、入部门文员、信息管理员各执一份,如移动的计算机设备属于固定资产,批准后的计算机设备移动记录一式四份,移出部门文员、移入部门文员、信息管理员、财务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会计各执一份。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如移动或调拨的计算机设备属于固定资产,发生部门之间移动后,计算机设备的固定资产档案卡片也同时随同计算机设备由移出部门移交移入部门。移出部门文员、移入部门文员、信息管理员、财务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会计应相应调整本人管理的部门计算机设备台帐 、 公司计算机设备台帐和财务固定资产台帐。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未经信息管理主管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否则造成配置不符或设备损坏等

11、后果由拆卸人承担,同时按本制度规定给予处罚。确需拆卸计算机设备时,须有信息管理员进行拆卸,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计算机设备。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使用人应按操作规范要求使用计算机设备,注意用电安全,爱护计算机设备,不得随意损坏。如发生计算机设备及其配件丢失、违规操作或人为损坏发生损失的,由 使用人负责按价赔偿或承担相应维修费用。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当各部门需要借用人力资源与公共事务部企业管理员管理的扫描仪、投影仪等计算机设备时,由借用人向企业管理员申请,由企业管理员统一安排。信息管理员应协助借用人安装和调试好设备,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在借用过程中由于借用人操作不当造成设备的损坏,由借

12、用人负责按价赔偿或承担相应维修费用。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未经各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与公共事务部经理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将本公司或部门的计算机设备借给外单位使用。第四章第四章 计算机设备的保养、维修和报废计算机设备的保养、维修和报废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计算机设备的外观保洁、保养和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指定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所管计算机设备的状况,保持设备的清洁、整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计算机设备使用者应保持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严禁在计算机旁存放易燃品、易爆品、腐蚀品和强磁性物品。严禁在计算机键盘附近放置水杯、食物,防止异物掉入键盘。第二十九条

13、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指定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维护。发现病毒或发生故障时,使用者应及时处理;处理后仍不能排除的应与信息管理员联系,保证计算机的正常运行。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信息管理员负责公司及各部门计算机设备的维护工作。如信息管理员能自行解决的,由信息管理员负责及时维修。维修、维护过程中,首先确保对数据、信息进行拷贝,不得丢失。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在拆卸计算机设备时,信息管理员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确保所用的计算机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对于关键的计算机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保护电源。UPS 只作停电保护

14、之用,在无市电情况下,迅速作存盘紧急操作,严禁将 UPS 作正常电源使用。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当计算机设备无法自行维修时,如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时,由信息管理员直接与供应商联系维修事宜。外请人员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维修时,信息管理员应自始至终地陪同。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当计算机设备无法自行维修且设备已过保修期需要报请外修时,信息管理员要及时查明原因,由信息管理员填写计算机设备维修申请单 ,提出故障原因,经信息管理主管审核后交人力资源与公共事务部经理审批。如预计维修或更换配件金额在 500 元以内(包括 500 元) ,由人力资源与公共事务部经理批准后,由信息管理员直接与供应商联系维修事宜。如预计维修或更换配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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