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校干部考核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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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学干部考核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 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 政能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考核实绩;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发扬民主,注重群众公认;坚持透 明公开,接受干部和群众监督。 第四条 考核评价对象:学校校级领导班子和校级领导干部 第二章 考核内容第五条 年度考核包括实绩考核和综合评价。实绩考核直接采用年度办学水平层次目标考核结果。综合评价 由民主测评和日常考评两个部分构成。 第

2、六条 领导班子的民主测评的主要内容为:组织各项理论和 业务知识学习情况;履行职责和工作成效情况;抓基层党组织建设 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第七条 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的主要内容为:政治素质和思想道 德素养;科学行政、依法办学方面的情况;履行工作职责和开拓创 新情况;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廉洁 自律情况。第三章 程序和方法第八条 年度考核的程序为: (一)进行实绩考核; (二)组织民主测评; (三)提出考核初步意见; (四)按规定征求意见; (五)教育党工委会议审定考核评价意见; (六)反馈年度考核结果。 第九条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 学校全体在编在岗

3、教职工。 第十条 民主测评时,应保证参加人员充分表达真实意见。 第四章 考核计分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民主测评、日常 考评满分均为 100 分。 第十二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满分均为 100 分。其 中,实绩考核得分占 60%,综合评价得分占 40%(其中,民主测评 占 30%,日常考评占 10%) 。 第十三条 考核评价总分的计算 某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总分=该学校年度综合目标考 核得分60%+民主测评得分30%+日常考评得分10%。 第十四条 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得分,分别按照年度 考核的得票率进行计算。计算公式为: 班子(干部)民主测评得分 = “

4、好” (优秀)得票率100 + “较好” (称职)得票率80 +“一般” (基本称职)得票率 40+“差” (不称职)得票率0。 (得票率=某档次票数总票数) 第五章 结果及运用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基本条件:(一)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其考核评价得分一般不得低于 80 分, 且民主测评优秀票得票率要达到 50%以上;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的,其考核评价得分一般不得低于 70 分, 且民主测评称职和优秀票得票率要达 60%以上; (三)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其考核评价得分一般不得低于 60 分,且民主测评称职和优秀票得票率未达到 60%,民主测评不称 职票未超过 1/3。 (四)达不

5、到基本称职及以上等次条件,或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 过一定数量,经组织考核确属不称职的,其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等次。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按照年度考核得分排序,前 20%的评为 “好班子”并予以通报表彰。领导干部根据考核得分的排名情况, 按照 20%的比例评定优秀等次人选。领导干部优秀等次的评定,同 一单位原则上不超过 2 名。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当年不能评 为好班子: (一)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得分不满 80 分的; (二)安全、稳定和乱收费等有“一票否决”情形的;(三)班子成员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未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目标的;(五)领导班子不团结的; (六)因工作失查

6、、失误对教育产生不良影响的; (七)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当年不能评 为优秀等次: (一)本年度工作中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 司法机关调查的; (二)本年度受诫勉的; (三)工作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违纪、违规、违法行 为的; (四)工作中出现重大失查、失误、失职情况的; (五)因事、因病请假超过一个月的; (六)有“一票否决”情形的; (七)其它不适于确定优秀等次的。 第十九条 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对其实行诫勉谈话;被确定 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应免去现职。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

7、考核的情况以适当的方式 反馈给班子和个人。作为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要 针对考核评价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扬长避短,认真开展批评与 自我批评。 第二十一条 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 要依据,并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 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考核评价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准确、 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评价情况。不准违反规定程序, 变通计分方法,夸大、缩小甚至隐瞒或歪曲事实;不准泄露考核评 价中的秘密。 实行考核评价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人员必须增强责任意 识,努力提高考核评价工作水平。对考核评价结果进行追踪评价, 根据追踪情况,对考核评价工作人员进

8、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考核评价对象应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和评价。不准 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妨碍考核评价工作。第二十四条 参加考核评价的班子、干部应实事求是地提供情 况。不准徇私情、泄私愤,不准夸大、缩小甚至隐瞒或歪曲事实。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按有 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六条 加强考核评价监督,建立公开举报制度。学校和 教职员工有权举报考核评价工作中的不公平、不公正和弄虚作假等 行为。 第二十七条 考核评价对象如对考核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以在 接到考核评价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教育党工委办公室申请复核。=中学 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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