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乡规划编制指引(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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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乡规划编制指引(送审稿)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二八年八月2前 言2007 年 10 月,新的城乡规划法中正式通过,为了加强对乡村规划的管理,保证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城乡规划法对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做出明确规定。在这部新法规中,提出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和乡规划等组成新的城乡规划体系,这是我国规划法规第一次明确提出编制乡规划的理念。为适应新的规划法规的要求,有必要根据重庆城乡规划的具体情况编制乡规划导则,以切合重庆实际情况引导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2007 年,重庆市被列为国家城乡统筹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这有力促进了重庆市各层次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展。 重庆市乡规划编制

2、指引作为乡一级建设的规划指导性文件,重点是引导重庆市乡建设总体布局和规划编制工作,对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规划的重点以及规划编制的技术方法和成果要求做出规定。本指引通过对重庆市现有乡级单位的调查研究和对国内其他城市类似问题处理方法的分析,确定重庆市乡规划编制指引的内容主要是以下八个方面,即:乡综合现状及发展条件、乡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土地使用管制规划、乡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规划、.乡村发展布局规划、乡主要居民点规划、乡建设风貌规划、乡防灾减灾规划。目 录1.总 则12.乡综合现状及发展条件23.乡社会经济发展规划24.土地使用管制规划35.乡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规划36.乡村发展布局规划47.

3、乡主要居民点规划48.乡建设风貌规划59.乡防灾减灾规划510.乡规划实施措施 611.成果装订要求 712.附则 7附录 1:8附录 2:11附录 3 12附录414附录518附录 6:2011.1. 总总 则则1.1 目标依据为推进我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规划改革工作,完善城乡规划编制办法,规范乡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1. 2 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指导重庆市行政辖区内所有乡规划的编制工作。乡规划范围为乡行政辖区范围,乡规划区范围为乡政府所在地、居民点建设用地以及因乡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交通设施、公用工程设施、预留

4、发展等用地,以及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具体范围根据乡场镇建设现状、周边地形、远期发展规模等因素综合确定。1.3 法律地位 乡规划是乡规划建设的依据。乡行政辖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乡主要居民点规划以及乡村村级规划编制工作应当符合乡规划要求。1.4 规划期限乡规划期限一般为 20 年。1.5 与相关规划的关系乡规划应以区县城镇体系规划、区县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并综合相关规划中与乡建设相关的规划内容。1.6 规划目标实现重庆市乡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目标。1.7 相关规定编制乡规划还应当符合国家和重

5、庆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与规范的规定。22.2. 乡综合现状及发展条件乡综合现状及发展条件2.1 发展条件分析分析乡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环境资源条件,论证乡发展的潜力、优势、机遇和挑战,确定乡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2.2 上位规划和相关规划分析分析区县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和相关规划对乡发展的定位和目标,论证乡在区县域发展中的地位,合理确定乡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模式。2.3 农村产业化影响分析分析农村产业化对乡的发展影响,提出乡在产业化过程中人口集聚或转移的规模,在此基础上判断撤乡并镇的可能趋势。3.3. 乡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乡社会经济发展规划3.1 乡经济

6、发展规划结合农村产业化目标,制定乡域产业空间发展规划。分别提出第一、二、三产业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和发展目标。第一产业:结合乡经济发展预测,重点提出乡近、远期的农业总产值、主要农作物品种及种植面积、农业产业化、土地流转率等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措施和步骤。第二产业:主导产业门类及其用地发展应结合现有资源条件慎重选址和规划。在工业企业发展的同时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第三产业:鼓励发展乡村旅游等,对于大型农业园等应预留发展用地。3.2 乡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根据现状发展情况提出促进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恢复和改善农村地区人居环境的目标。3提出适应乡发展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提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7、、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设施发展战略以及实施政策和措施。3.3 乡人口发展规划根据乡人口近几年的迁移趋势,特别是农业富余劳动力空间转移的速度、流向,预测近期和远期乡的总人口,并对乡的人口空间布局进行规划。4.4. 土地使用管制规划土地使用管制规划4.1乡规划区范围结合乡建设用地条件,划定乡规划区范围,提出规划控制要求与措施。4.2建设用地规划明确乡域内建设用地规模,提出土地使用限制性规定和土地置换、整理要求,划定乡规划区范围以及大型工厂等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控制红线。4.3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明确乡域内区县总体规划确定的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如变电站、燃气储气罐站、给水厂、垃圾填埋场等的类型、用地范围、位置和

8、管线通道,划定重要市政公用设施规划控制黄线。4.4水域规划明确乡域内主要水系、岸线的控制要求,以及防洪标准和防洪堤走向,划定水域岸线规划控制蓝线。4.5历史文物古迹保护规划明确乡域内文物古迹、传统街区以及其他重要历史地段的控制和保护措施,划定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控制紫线。45.5. 乡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规划乡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规划5.1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统筹安排乡域范围内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文体、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空间布局。结合乡居民点分布情况,优化调整、分类分级配置社会公共服务设施。5.2道路系统规划确定乡域范围内道路交通系统,以及公路、铁路、码头等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

9、确定乡主要居民点主要道路的红线宽度、走向、断面,以及停车场的位置。5.3基础设施规划综合协调并确定乡域范围内给水、排水、防洪、供电、电信、燃气、防火、等基础设施的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6.6. 乡村发展布局规划乡村发展布局规划6.1 乡村体系空间布局根据乡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以及人口、资源、生产力等布局的情况,在区县城镇体系规划和新农村发展战略的基础上,明确乡政府所在地居民点中心村一般村自然村落的布局结构。6.2 人口及建设用地规模根据乡的现状发展条件,确定乡域内各级居民点的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等指标;6.3 迁村并点原则和措施提出乡域范围内村庄迁并、用地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

10、。统计迁并后的村庄数量和分布情况,提出引导村庄迁并后人口流动的政策和措施。57.7. 乡主要居民点规划乡主要居民点规划7.1乡主要居民点规划范围乡主要居民点是指乡政府所在地或乡域内人口较为集中的居民点,或独立工矿点等。规划范围包括规划建设用地以及因居民点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预留发展用地、交通设施、公用工程设施等用地等。7.2乡主要居民点规模乡主要居民点应该依据所在区(县)城乡规划,明确乡主要居民点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以非耕地为主建设的居民点,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80110m2/人,对以占用耕地建设为主的居民点,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为6090m2/人。7.3居住用地布局对乡主要居

11、民点进行用地布局,确定居住建筑的用地范围和建筑层数。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 2030m2,3 人以下住户按 3 人计算,4 人住户按 4 人计算,5 人以上住户按 5 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7.4公共设施布局确定乡主要居民点的幼儿园、小学、村委会、文化活动设施、健身设施、卫生所、五保家园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和跨村域公共服务设施的分布。 (公共设施配置标准参见附录 3 之表 1:乡主要居民点公共建筑配置一览表)7.5道路系统布局根据乡主要居民点用地地形、道路现状和用地布局的要求,确定道路交通系统与广场用地布局,合理划分道路功能,包括乡主要居民点干路、支路和村道以

12、及相应的站场、码头、停车场等设施。7.6市政公用设施布局确定乡主要居民点内给、排水等公用工程设施的位置、用地范围和管道管径。67.7环境卫生设施布局确定乡主要居民点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原则和标准;确定垃圾收集方式、堆放及处理场所地规模及布局;确定公共厕所布局原则。8.8. 乡建设风貌规划乡建设风貌规划8.1乡风貌特色定位分析乡域自然和人文环境特色,明确乡域建筑和自然环境风貌的类型和总体特色。8.2乡总体风貌规划根据乡地形地貌特点和传统建筑风貌特点,提出乡域内建筑风貌设计的要求及措施。避免大挖大填和大拆大建;结合乡域现状条件,提出乡域自然生态和文化生态的保护与开发措施;对公路、铁路及水路等基础设施走

13、廊沿线进行景观环境设计;鼓励乡村建筑设计成坡屋顶。8.3乡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乡域范围涉及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地区、历史文化遗产、特色村落、优秀传统建(构)筑物和地下文物等特定地区的保护范围和建设保护要求。9.9. 乡防灾减灾规划乡防灾减灾规划9.1规划主要内容根据乡防灾规划,提出规划区内需要重点防范的灾害类型和措施,列出主要的灾害源和重点防治地区,突出防地质灾害、防洪、消防等重点防灾内容,分别提出设施建设和管理建议。9.2规划原则乡居民点建设应避免高挖深填。泥石流防治应采取防治结合、以防为主;7避让、拦排结合、以排为主的方针,并采用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及管理等措施进

14、行综合治理。9.3防灾选址规划乡居民点规划选址应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特别是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高易发地区,应避免房屋选址在山区的冲沟地区和滑坡易发地区,以及危岩下方。乡居民点建筑物规划布局应避开雷电高易发地区。乡居民点建筑应按照有关防震要求进行建设。易形成风灾地区的乡居民点规划应避开与风向一致的谷口、山口等易形成风灾的地段,并在迎风方向规划密集型的防护林带。9.4消防规划无给水管网的乡居民点,消防给水应充分利用江河、湖泊、堰塘、水渠等天然水源,并应设置通向水源地的消防车通道和可靠的取水设施。利用天然水源时,应保证枯水期最低水位和冬季消防用水的可靠性。设有给水管网的村庄及其工厂、仓库、易燃、可燃

15、材料堆场,宜设置室外消防给水。无天然水源或给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时,宜设消防水池,消防水池设计容量不应小于 50 m3。乡居民点建筑的规划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乡居民点规划的消防规模要求。乡居民点规划应设消防室,建筑面积不小于 20m2。9.5防洪规划乡居民点防洪应与当地江河流域、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绿化造林等的规划相结合,统一整治河道,修建堤坝等防洪工程设施。山洪防治应充分利用山前水塘、洼地滞蓄洪水,以减轻下游排洪渠道的负担。在山边规划布局的乡居民点应沿山边布置截洪沟或截流沟,避免山上雨水直接冲刷建筑基础。沟断面面积应根据集雨面积和暴雨强度进行专门设计。乡居民点防洪规划应按 1020 年一遇的标准设防。810.10. 乡规划实施措施乡规划实施措施10.1规划协调措施乡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明确土地利用规划中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基本农田保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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