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及安全监管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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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8 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及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售)及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 xx 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2018 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和安全监管工作,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 x号令) 、 国家安监总局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 x 号) 和xx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xx 市人民政府令第 21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摊点的布设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在2018 年

2、春节期间经开区限制区域内(根据xx 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规定:经开区高速环道以北,白沙大道、南站大道以南的那洪及金凯街道为限制经营烟花爆竹区) 符合安全条件的地点设置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 摊点, 具体布设地点详见附件 3; 限制区域外 (包含吴圩镇、明阳农场等)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摊点布设数量不超过去年总数。限制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摊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和经开区消防大队等部门统一布设;限制区域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摊点采取由申请人报名,吴圩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根据报名顺序进行审核确定。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摊点须具备的条件(一)符合经开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

3、规划。(二)设置专柜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距离,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摊点的面积不小于 10 平方米,其周边 50 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 100 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四) 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五)零售场所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六)周边 10 米范围内无使用明火设施。(七)零售场所内严禁烟火,不得同时销售和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摊点经营资格

4、的确定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018 年春节期间经开区限制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摊点经营资格采取申请人先报名再抽签的方式确定;限制区域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摊点经营资格采取申请人报名,吴圩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根据报名顺序审核确定。(一)报名要求1.本方案公示时间: 2018 年 1 月 23 日-1 月 25 日在经开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公示 3 天。2.报名时间:限制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摊点报名时间为2018 年 1 月 26 日(星期五)上午 9:00-11:30,如有变更另行通知。限制区域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摊点报名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25日(星期四) 。

5、3.报名条件:(1)经营人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负责人具有一定的安全管理能力,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安全资格证证书。(3)近 1 年内未被列入 xx 市城市管理领域单位(个人)失信行为黑名单。(4)近 3 年内在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或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形。4. 报名材料:(1)烟花爆竹经营摊点申请表 1 份。(2)报名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 份(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3)拟报经营点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收原件,抽签结束后未取得经营权的退还原件) 。为规范市场秩序,避免垄断经营,每个申请人只能报名一个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6、摊点。5.报名受理:限制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摊点报名在经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地址: xx 市洪胜路 5 号丽汇办公区 710 办公室)统一受理;限制区域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摊点报名在吴圩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地址: 吴圩镇政府旧计生楼二楼 203 室) 统一受理。(二)抽签办法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018 年春节期间经开区限制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 摊点经营权按照 “公开规划经营点、公开接受报名申请、 公开抽签确定经营者” 原则, 通过两轮抽签确定,具体抽签办法详见附件 2。(三)抽签时间和地点1.抽签时间:2018 年 1 月 27 日上午 9 时。2.抽

7、签地点:xx 市洪胜路 5 号丽汇办公区 710 办公室。抽签时间和地点如有变更另行通知。(四)相关要求有效申请者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摊点经营权后,需在 2018年 2 月 9 日(星期五、农历十二月二十四)前完成办理占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否则视为放弃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摊点经营资格。如已确定经营权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摊点因市政施工占用,有效申请者需无条件服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城市管理局协调变更经营地点。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审批(一)有效申请者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摊点经营权后,应先办理占道经营许可证(限制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

8、零售)摊点占道经营许可证在城市管理局办理,限制区域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摊点占道经营许可证由吴圩镇人民政府组织办理) ,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最后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申请材料如下: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1 份。2.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 份。3.负责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1 份。4.零售场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各 1 份。5.占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 份。6.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7.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配送协议复印件 1 份。8.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 1 份。(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9、从受理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发或不予核发许可证的决定,2018 年春节期间经开区限制区域内只发放临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经营时间为:2018 年2 月 11 日2018 年 3 月 2 日;限制区域外符合安全条件的摊点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短期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三)规范城市管理,维护市容市貌。临时经营点需统一使用红色帐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需定期对烟花爆竹零售摊点周边 10 米范围内进行清扫,确保经营摊点符合 xx 市市容管理相关要求。五、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一)烟花爆竹销售具有一定的安全风险,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服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辖区各派出

10、所、经开区消防大队等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每个网点必须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订安全责任书,办理人身伤害意外保险。(二)烟花爆竹经营者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冒用或者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不能一证多摊或搭摊,不能经营超许可范围的品种。经营者必须从合法的批发企业进货,如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 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六、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一)烟花爆竹燃放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经开区实际,设置金凯工业园、银凯工业园、明阳工业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驻区各

11、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吴圩镇人民政府、那洪街道办事处、金凯街道办事处要督促各村(居)委会、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宣传和疏导;综治办、辖区各派出所要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人员密集场所的巡查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重点查处在以下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行为:1.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 、油库、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 100 米范围内。2.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3.商场、超市、影(剧)院、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4.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5.城市主次

12、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 。(二)经开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高速环道以内快速环道以外) ,在下列时间准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1.农历除夕、正月初一。2.农历正月初二至初七以及正月十五每日上午 7 时至晚上 12 时。3.“壮族三月三” 、清明节假日期间。对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 处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七、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吴圩镇人民政府、 那洪及金凯街道办事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辖区各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要协同做好打击违法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特别是严厉查处经

13、营 A、B 级烟花爆竹以及礼花弹、摔炮、拉炮、砸炮、擦炮等禁止销售的产品;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主体药物含有氯酸盐(钾)的非法产品;采购和销售无批发企业识别标识或防伪封签的烟花爆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非法渠道购进的烟花爆竹;转让、冒用、出租、出借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在限制经营区域内销售不符合 xx 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对阻碍工作人员执法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确保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八、加强协调和沟通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监管工作涉及到诸多部门,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和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辖区各派出所、工商分局、经开区消防大队、城市管理局须于 2018 年1 月 25 日前将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1)报送至经开区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廖海麟, 联系电话:xx 邮箱: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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