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教职工考勤制度和请销假管理办法

上传人:xzh****18 文档编号:35617279 上传时间:2018-03-18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4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海大学教职工考勤制度和请销假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河海大学教职工考勤制度和请销假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河海大学教职工考勤制度和请销假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河海大学教职工考勤制度和请销假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河海大学教职工考勤制度和请销假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海大学教职工考勤制度和请销假管理办法(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1 -河海大学教职工考勤制度和请销假管理河海大学教职工考勤制度和请销假管理办法办法一、考勤制度 1、所有党政管理人员和教学科研辅助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按作息制度进行考勤。兼 任党政管理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明确坐班时间表。 2、考勤主要是考核教职工正常上下班情况以及教职工的迟到、早退、请假、超假、旷 工等情况。考勤是平时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职工年度考核、业绩考核、岗位聘任、 解聘、晋级、调整工资等重要依据之一。 3、各单位必须加强考勤管理,学校将对各单位的考勤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4、各单位每月 30 日前将当月考勤情况汇总填写人员月报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人

2、 事处,以便及时进行工资调整。 5、因岗位工作需要,不能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上下班的单位,须根据单位特点制 定符合岗位要求的作息制度,报学校审批后执行。二、请假制度 教职工因公因私一律实行请假制度。教职工因私事请假,须履行请假手续,填写河海 大学教职工请假申请表,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呈报,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 作岗位。 请假期满应立即到岗工作并办理销假手续。若假期不够需续假,必须在到期前办理续 假手续,以续假前后累计天数按规定权限报批。 (一)事假 1、教职工原则上应利用业余时间和节假日处理个人私事,确因私事请假,酌情给予一 定的假期,时间一般在 3 天以内,最多不超过 7 天。

3、2、准假权限:事假 3 天及以内由所在院(系)、部门领导批准,每月月底以月报表形式 统一报人事处备案;事假 3 天以上 7 天以内由单位审核报人事处批准;特殊情况需请事假 7 天以上的,由单位提出意见经人事处审核后,报校领导批准。院系岗位秘书请假还须告 知对口管理部门。 3、中层及以上干部请假,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二)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持有校医院主治医生出具、院长审核属实的病假证明;校外医 院出具的证明,要经过校医院签署审核意见,并办理请假手续。生急病的教职工,未能事先 履行请假手续,待病情缓解时,要补办请假手续。 2、准假权限:连续病假 15 天及以内由所

4、在院(系)、部门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备案;连 续病假 15 天以上由所在院(系)、部门领导审核,报人事处批准。 3、见习期休病假超过三个月的,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三)探亲假 1、鉴于学校有寒暑假,教职工探亲假期一律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2、见习生、实习生、试用期人员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期满转正定级后,上半年转正的, 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年起享受探亲待遇。 3、探亲对象是指居住外地的职工的父母(含养父母)、配偶以及自幼抚养该职工长大 (指 16 周岁前父母双亡)现由职工供养的亲属。- 2 -4、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享受每年一次的探亲假。 5、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不包

5、括岳父母、公公婆婆),享受每四年一次的探亲假。四年 中的任何一年均可探亲。 6、新婚夫妇分居两地的,结婚当年不享受探亲待遇,从结婚的下一年起方可享受。 7、教职工寒暑假探亲返校后,于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到所在单位填写享受探亲路费 报销人员登记表,单位报人事处审核备案后,个人持票据到财务处报销。 8、探亲路费报销规定按财政部的规定执行。 (四)婚假 1、凡根据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年龄结婚者,享受婚假三天。 2、凡符合晚婚年龄(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 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 享受;重新组合的家庭,初婚且符合晚婚

6、的一方,给婚假十五天,非初婚的一方,给婚假三 天。 3、准假权限:所在院(系)、部门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备案。 (五)产假、留休假及其他 1、教职工生育休产假按河海校政200472 号文执行。产假遇寒暑假可以顺延。 2、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上班确有困难,除规定的 15 天外可再休 60 天 产前假。此段假期即可计入正常的产假时间,也可以按病假处理。 3、教职工按计划怀孕,需保胎休息者,凭医生证明,可保胎休息。其保胎时间的工资 等待遇按病假待遇规定计发。 4、对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在确系家庭无人照顾婴儿、所在单位工作允许并不要求增加 人员的前提下,可以留职休假。留休假连同产假和寒、暑假

7、在内最长不超过一年,且只能一 次休完。留休假期间,遇有产假(含人工流产)的仍按留休假处理。 5、有一周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可在工作时间内给予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如分上、 下午两次哺乳的,每次为半小时,哺乳时间计算为劳动时间。 6、准假权限:产前假、留休假、保胎休息者,个人申请,单位签署意见,报人事处批准; 休产假者在产后十天内报人事处备案。 (六)丧假 1、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需要本人料理丧事的, 给予丧假三天,在外地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准假权限:所在院(系)、部门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备案。三、旷工、自动离职及处理 1、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

8、,擅自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2、旷工天数达到下述时限之一者,除扣发工资、津贴、年终奖金外,并视情节给予相 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1)旷工 1 至 3 天者,行政警告; (2)旷工 4 至 6 天者,行政记过; (3)旷工 7 至 9 天者,行政记大过; (4)旷工 10 至 12 天者,降级或降职(一般为一级或一职); (5)旷工 13 至 15 天者,开除留用察看; (6)连续旷工超过 15 天,或 1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 天及其以上者,可予以辞退。- 3 -3、自动离职处理:对擅自离职人员,离职后即停发工资、津贴,一个月内本人承认错误 返回岗位的可继续工作,超过一个月即作自动离职处理;对

9、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申请续假未 被批准,未按时回岗者,从超假之日起酌情扣发工资,超过三个月即按自动离职处理;对申 请辞职、调出人员尚未批准的擅自离职人员或批准后未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的擅自离职人 员停发工资、津贴,所在单位应动员其返回补办手续,对拒不补办手续者,所在单位书面报 告人事处,超过三个月即按自动离职处理。四、有关说明 1、上述各类的请假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 2、各院系、直属单位、业务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的考勤制度及请销假 办法。各单位的请销假管理办法须报人事处备案。 3、上述各类假期,如需报人事处及学校审批时,请填写河海大学教职工请假申请表。4、上述各类假期工资、津贴

10、等待遇,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此文件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及地方政策调整的,按国家、地方新政策执行。 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4 -河海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200 )第 号单单位位姓姓 名名请请假假事由事由因 ,本人申请事假( )、病假( )、婚假( )、产假( )、产前假( )、哺乳假( )、工伤假( )、丧假( )、探亲假( )、培训假( )、其他假( ),时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本人签名:年 月 日单单位位审审批批( (审审核)核)意意见见同意该同志的请假申请,请假时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年 月 日学校学校审审批批意意见见年 月 日备备 注注1、请将校医院审核后的病假证明及其他请假事由等相关材料附后。2、请将请假审批表随单位月考勤结果一并报校人事处备案。- 5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