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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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公司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电力公司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部对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部对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现根据,确保施工安全,现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工、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工20031222003122 号文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送变电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送变电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要求,结合项目部的施工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结合项目部的施工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第 1 1 条条 严格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和对分包方资质的要求 1、 严

2、格控制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变电工程的主要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分包,分包方应该具备相应电压等级的施工资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分包。 2、 送变电工程的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3、 变电工程的主控楼等建筑项目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4、 送变电工程的基础和土建工程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3、资质”。 第第 2 2 条条 严格对分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的内容: 1、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 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 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第 3 3 条条 加强分包合同的管

4、理 1、 发包方与分包方应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三点:第一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第二严禁分包方承担的工程项目再次分包。第三明确分包方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是分包方自己的队伍和人员。 2、 分包合同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有关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3、 公司作为送变电工程施工的总承包商对业主负责,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全面负责。不得将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安全、质量等责任以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等形式转移给

5、分包单位。 第第 4 4 条条 严格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1、 公司、分公司或工程项目部(简称发包方)招用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时(简称分包方),首先由分包方提出申请并填写“供方安全资格审查表”,由发包方有关职能部门会同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其资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严禁录用。公司、分公司及其工程项目部下属的工地等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2、 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方,不得继续使用。 3、 发包方对承建项目的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负有监督

6、检查和指导的责任,并对其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4、 在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发包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施工安全负全责。 5、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中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必须由发包方负责,并按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的有关程序执行。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仍应由发包方负责并按技术措施编制的有关程序严格执行。 6、 劳务分包单位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应指派有事业心、有责任感、技术熟练、有较丰富施工实践经验的技工担任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并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现场组

7、织、工器具的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分包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劳务分包人员应在发包方的直接指挥和监督管理下进行劳务作业。 7、 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发包方对分包单位在工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检验合格情况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不合格的器械、用具等在施工现场使用。 劳务分包中劳务人员的安全用具必须由发包方提供。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则上由发包方提供或租赁。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配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用具,必须提供经检查试验合格的证明资料,并经发包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8、 发包方应加强劳务分包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要有

8、针对性,注重实效,并能满足施工中应具有的安全和技术素质要求,施工前应组织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成绩应由发包方登记造册。 9、 发包方应监督分包方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未成年者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10、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 11、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

9、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方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因无安全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发包方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12、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发包方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的管理规定,服从发包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方安监部门汇报工作。 13、发包方的安监人员应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

10、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14、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发包方施工技术部门应监督分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时派员监督。 15、对分包方必须实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发包方根据工作量的大小,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 10%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 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 50%。 16、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方的集体和个人,发包方应给予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应予重奖。对负责人不服从发包方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方,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

11、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17、本规定用于调整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18、本规定与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管理部门职责管理部门职责1、督促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的观念,保证安全生产,保证职工在电力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2、负责组织编制文山电网年、季安全防范措施计划,并协调实施。3、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安全工作规程学习、竞赛、考试等活动。4、负责指导各分公司、电厂(站)安全员的工作。5、负责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理赔、协助安全法律责任的处理等工作

12、。6、负责组织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会议精神和文件精神。并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7、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工作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8、负责审议季度、年度安全总结和计划。9、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9、负责制止各级人员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11、结合文山电力系统内的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协助领导组织召开季度安全分析总结会议及临时安全分析会议。 13、负责制定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制度。14、认真执行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决定。承发包工程管理制度承发包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 1 条 目的为使在本项目承担施

13、工任务的承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满足本企业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职责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企业项目管理现场内的任何一家承包单位。第二章 进场管理规定第 3 条 所有承包单位必须持有项目经理部所签发的入场许可证,方可进场。第 4 条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1)持有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2)办理入场许可证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参与本工程的组织机构表及通信联络表;入场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等;单位的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消防证书;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证件,项目经理证书,安全员、质量员的证书

14、原件,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负责本项目施工的特种工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进场安全物资一览表及安全证明等资料。第三章承包单位人员教育培训第 5 条 工人素质培训(1)教育培训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培训大纲如表 6-1 所示。表 6-1 培训大纲表内容 教育部门 参加人员入场入场教育 现场教育 消防保卫 项目经理部 承包单位全体人员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部 承包单位管理人员计划管理 项目经理部 承包单位管理人员文明施工管理 项目经理部 承包单位管理人员成品保护、现场物资 项目经理部 承包单位管理人员技术管理 工程技术部 承包单位管理人员技术资料管理 工程技术部 承包单位管理人员工程款结算 项目经理部

15、 承包单位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各类安全规定 项目经理部 承包单位全体人员特殊作业规定 各承包队伍 承包单位全体人员施工施工中教育 制度教育 各项 承包单位自学由项目经理部检查 承包队伍全体人员技术培训 分项工程开工前 工程技术部 分项施工人员新工艺新技术 工程技术部 专业施工人员安全教育 周一安全例会 安全员 承包单位全体人员承包单位安全会 承包单位自行组织 承包单位全体人员(2)由承包单位自行组织的教育培训,必须是符合本企业项目要求的,须经项目经理部审批,并做好备案。(3)项目经理部组织对工人的技术素质进行培训。所有分项工程开工前,由专业工程师或承包单位主管主持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未对工人

16、进行培训的分项工程不允许开工。(4)各承包单位必须配一名素质较高的专职质量员,以保证下达的质量整改和质量保证措施得到彻底贯彻和实施。第 6 条 安全教育(1)项目经理部对承包单位的全体成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2)承包单位要指派一名领导为安全负责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承包单位中每 50 人要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少于 50 人则要设兼职安全员。第四章 组织管理第 7 条 组织规定(1)在施工中承包单位必须按合同及所报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管理及施工工人,提交组织机构图。(2)经项目经理部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机构图上管理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提供固定的联系电话(手机)。(3)承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责,不经项目经理部批准不得更换。(4)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测量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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