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0270-1∶2011第一部分 修订-欧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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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N 1027012011(E)欧 洲 标 准2011 年 10 月发布ICS 77-140.机械用弹簧钢丝机械用弹簧钢丝第第 1 1 部分:索氏体冷拉碳素弹簧钢丝部分:索氏体冷拉碳素弹簧钢丝本欧洲标准于 2011 年 9 月 10 日通过 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审核。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成员国必须按 CEN/CENELEC(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内部管理条例,不 折不扣地用本标准要求取代本国标准。文件目录和参考文献中涉及的国家级标准可向管理中心或 CEN 成员国索取。 本欧洲标准有三个官方文本(英文、法文、德文) ,其他语种文本由各国翻译成自己的语言,并 通报管理中心,以获取相应的官方文本

2、地位。 CEN 成员国有: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利亚、 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 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利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管理中心:Avenue Marnix 17, B-1000 Brussels(布魯塞尔)2011CEN CEN 成员国保留本标准在世界各地的开发和使用权。文件编号:EN 1027012011E前言本欧洲标准(EN 10270-1:2011)由 ECISS/TC 106 盘条与钢丝技术委员会编制,委 员会秘书由法国

3、标准化协会(AFNOR)担任。 作为法定官方标准,本欧洲标准最迟在 2012 年 4 月将以同样的版式发布,或以签署的 方式予以确认,与其冲突的官方标准最迟在 2012 年 4 月应予回收。 值得注意,本标准引用的资料中可能有部 分内容涉及专利权,对所有这些专利权,CEN 不负有鉴别和保护的责任。 本版标准代替 EN 1027012001 版标准。本机械弹簧用钢丝标准由下列几部分组成:第 1 部分:索氏体冷拉碳素弹簧钢丝第 2 部分:油淬火回火弹簧钢丝第 3 部分:不锈弹簧钢丝根据 CEN/CENELEC 内部管理条例规定, 下列国家的标准机构必须贯彻本欧洲标准:奥 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

4、罗地亚、塞浦路 斯、捷克、丹麦、爱沙利亚、芬兰、法国、德 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 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 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利亚、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1 适用范围1.1 EN 10270 的这一部分适用于索氏体化冷拉 圆截面碳素钢丝,用于制作在静载荷或动载荷 条件下工作的机械弹簧。 1.2 除执行 EN 10270 的本部分要求外,还应 执行 EN 10021 一般技术要求的规定。2 引用标准下列引用标准是本标准必不可少的部分, 对于注明发布日期的标准,只有该版本适用于 本标准。对于未注明发布日期的标准,其最新 版本(或修

5、改单)均适用于本标准。 EN 10021 钢铁产品交货状态 一般技术要求 EN 10052 黑色金属产品热处理术语词典EN 102042004 金属产品检验文件 样式EN 102181:2011 钢丝和钢丝制品 总则第 1 部分:试验方法 EN 102182 钢丝和钢丝制品总则 第 2 部分:钢丝尺寸及允许偏差 EN 1024422009 钢丝和钢丝制品 有色金属镀层钢丝第 2 部分:锌或锌铝合金 镀层钢丝 CEN/TR 10261 钢和铁现行化学分析 方法 EN ISO 377 钢和钢产品力学试验用 试样取样部位及试样制备(EN ISO 377:1997) EN ISO 3887 钢脱碳深度

6、的检测(ISO 3887:2003) EN ISO 68921 金属材料拉伸试检 第 1 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ISO68921:2009) EN ISO 14284 钢铁产品化学分析用 试样及试样制备(ISO 14284:1996) EN ISO 16120-1 碳素钢丝用盘条第 1 部分:一般要求(ISO 16120-1:2011) EN ISO 161202 碳素钢丝用盘条第 2 部分:一般用途盘条的特殊要求(ISO 161202:2011) EN ISO 161204 碳素钢丝盘条第 4 部分:特殊用途盘条的特殊要求(ISO 161204:2011)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使用以下术语和定

7、义。 3.1 索氏体冷拉钢丝 钢丝先进行铅淬火等温热处理,得到索氏 体组织,然后经冷加工直接拉拔到成品尺寸, (见 EN 10052) ,索氏体组织特别适宜于轧制和 拉拔。4 分类弹簧钢丝根据应力水平或载荷性质进行分 类。在静应力状态或突发性动载荷条件下使用 的弹簧应选用静载荷(S)级钢丝。在其他条件, 如频繁或强烈动载荷条件下工作的弹簧,以及 制作旋绕比(译者注:弹簧平均直径与钢丝直 径之比,又叫弹簧指数)较小或弯曲半径很小的弹簧,应选用动载荷(D)级钢丝。根据应力 水平,弹簧钢丝可分成 3 个抗拉强度级别:低强度、中等强度和高强度钢丝。 表 1 给出了不同级别钢丝的概况。表 1 弹簧钢丝的

8、级别抗拉强度a静 态动 态低抗拉强度中等抗拉强度高抗拉强度SLSMSHDMDH注 a:特殊用途钢丝,订货时可商定其抗拉强度范围。5 订货内容用户询价或订货时应清楚地说明下列内容:(a)数量要求; (b)注明钢丝、直条或定尺直条; (c)本欧洲标准编号,EN 102701; (d)钢的牌号和级别(见表 1 和表 2) ; (e)公称直径从表 3 中选取,定尺直条和直条 长度允许偏差(见表 7) ; (f)用缩写字母标明涂层种类和表面状态(见 6.3) ; (g)交货方式和包装单元重量(见 6.2) ; (h)检验文件样式; (i)其他特殊要求。 示例:订购 5 t 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索氏体冷 拉弹

9、簧钢丝、级别 SM,公称直径 2.50 mm,磷化涂层,缠线轴交货,每轴约 300 kg,检验文 件样式符合 EN 102042004 中第 3.1 条,标识 为: 5 t 弹簧钢丝 EN 10270-1SM2.50 ph, 缠线轴,约 300 kg,EN 1020420043.1。6 要求6.1 材料 6.1.1 一般技术要求 制造弹簧钢丝用钢应符合 EN ISO 161201 的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对于 SL、SM 和 SH 级钢丝,应符合 EN ISO 161202 的要求 对于DM 和DH 级钢丝,应符合EN ISO 161204 的要求 6.1.2 化学成分 熔炼分析的化学

10、成分应符合表 2 规定的极 限值。和熔炼分析的化学成分相比,钢丝化学 成分允许偏差分别应符合 EN ISO 161202 和 EN ISO 161204 的要求。 经供需双方商定,钢中可以添加其他微量元 素。注:有些规格钢丝特别关注残留元素含量,因此对 Cr、Ni、Mo 和 Sn 等残留元素,供需双方根据工艺条件,应在订货时商定允许残留数量。有些情况下,也包括 Al 含量。表 2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级 别C aSiMn b、cP/最大S/最大Cu/最大SL、SM、SH0.351.000.100.300.401.200.0350.0350.20DM、DH0.451.000.100.300.

11、401.200.0200.0250.12注 a:如此大的范围是为了适应所有规格的要求,对于某一规格,碳的控制范围实际上是有限的。b:表中 Mn 含量范围如此宽,也是为了适应不同工艺和宽规格范围要求,对于某一规格,实际控制范围是有限的。c:如订货时有特殊要求,表中 Mn 含量范围最大放到 1.20%,最小放到 0.20%。6.2 交货方式 钢丝以单卷、集装箱、工字轮、无芯排绕 或直条状态作为包装单元交货。 订货时如无特殊规定,盘卷和直条钢丝将 包装成卷,或包装成捆交货。6.3 涂层和表面状态 可以提供磷化涂层(ph)后干拉或湿拉的, 镀铜(Cu) 、镀锌(Z)或镀锌铝合金(ZA)的 弹簧钢丝。

12、需要其他涂层由供需双方商定(见附录 A) 。订货时如无特殊规定,表面状态由供方选 定。 无论以哪种表面状态交货,钢丝表面均应 涂防锈油。 6.4 力学性能各级别钢丝的抗拉强度(Rm) ,断面收缩率 (Z)应符合表 3 规定。只有直径0.80 mm 的 钢丝才检验断面收缩率。每个包装单元(每卷、每捆)钢丝抗拉强 度值偏差不应超出表 4 规定。表 4 每个包装单元钢丝的抗拉强度允许偏差/MPa钢丝直径 d/mmSL、SM、SHDM、DHd0.800.80d1.60d1.6015012012015010070每个包装单元的重量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盘重(kg)250d(d 为钢丝直径,mm) ,但 最

13、大重量不超过 1 000 kg。双方商定以大盘重交 货时不受此限制。 6.5 工艺性能 6.5.1 卷绕试验 为评估卷绕成形钢丝的均匀性和表面质量, 对于直径0.70 mm 的 DM、SH 和 DH 钢丝, 应进行卷绕试验。 关于试验的详细描述见 7.4.3。卷绕后试样 表面不得有分层和断裂等缺陷,螺圈的节距应 均匀一致,圈径应规整。注:尽管卷绕试验的有效性没有被普遍认可,但因为它有可能显示钢丝内部应力分布状况而得以保留,如对试验结果有争议,不应立即拒收,双方应努力弄清缺陷产生原因。 6.5.2 扭转试验 为评估钢丝冷变形能力、断口形貌和表面 状态,直径0.7010.0 mm 所有级别的钢丝应

14、 进行扭转试验。对于直径不大于 7.0 mm 钢丝, 其扭转次数不得小于表 3 的规定(表 3 在后页) ; 对于直径更大的钢丝,如能显示扭转次数,仅 需记录扭转次数。 按 7.4.5 的要求进行试验,直到试样扭断为 止,读取扭转次数。试样扭转断口应垂直于钢 丝轴线(见 EN 1021812011 中的 1 a、2 a 或 3 a 型) 。 如出现断续扭转开裂或阶梯状断口(“杯锥 状”或“二次”断口)应评为扭转不合格。尽管扭 断试样两边的扭纹节距不一定相同,无论如何,两边呈现出来的扭转变形程度应基本一致。对 DH 级钢丝,扭转试验后的表面不应有肉眼可见 的裂纹(只有 1a 型断口可以接受) 。

15、 6.5.3 缠绕试验对于直径不大于 3.00 mm 的钢丝应进行缠 绕试验(见 7.4.4) 。钢丝围绕直径与钢丝直径相 等的芯棒,紧密缠绕 8 圈,表面不得有任何断 裂的迹象。 6.5.4 弯曲试验 根据顾客要求,直径大于 3.00 mm 钢丝可 进行弯曲试验,钢丝不得有任何断裂的迹象。注:在某些场合,钢丝要承受苛刻的弯曲变形,如带勾的拉簧,带腿的扭簧,异形弹簧等。此时,弯曲试验应尽可能接近实际使用状况。 6.6 盘卷、密排层绕、缠工字轮钢丝交货状态 6.6.1 一般要求 每一包装单元(每卷)钢丝应由同一炉号 的一根钢丝组成,对于 DM 和 DH 级钢丝,如 果双方商定,每卷钢丝只能允许有

16、 1 个最后一 次索氏体化处理前的焊接头,但应作适当的标 识。其他焊接头必须剪除。 对于 SL、SM 和 SH 级钢丝,允许有最后 一次索氏体化处理前的焊接头,其他热处理道 次的焊头需根据钢丝尺寸及使用状况,由双方 协商解决。 6.6.2 盘卷尺寸 如无特殊要求,每一包装单元(每卷、每 轴、每盘)钢丝的内径不应小于表 5 规定。表 5 与钢丝直径对应的最小盘径钢丝直径 d/mm a最小内径/mm0.25d0.28100 0.28d0.50150 0.50d0.70180 0.70d1.60250 1.60d4.50400 4.50d550 注 a:直径小于 0.25 mm 钢丝的最小盘卷内径 由供需双方商定。表 3 对 SL、SM、DM、SH 和 DH 级钢丝的力学性能a和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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