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市场营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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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X 市场营销管理制度市场营销管理制度想要公司盈利?还得依靠系统!想要公司盈利?还得依靠系统!-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2006-12-26 14:24 来源:市场营销管理制度 总 则 市场营销管理制度的目的 “xxx”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出厂价、统一市场零售价”的价格政策和“城市经销制” 的区域保护政策,为了有效落实既定营销政策、维护市场秩序,最大限度地保护和维护各经 销商以及总公司的长远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规范深圳市 xxx 教学仪器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总公司)各经销商的经营行为。 市场营销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经销商。 市场营销管理制度的执行原则 本规

2、定执行原则为有章可循,违章必究、执章必严。 第一部份 价 格 政 策 第一条:总公司执行全国统一价格政策,一级价均为不含税价; 第二条:总公司就 xxx 制定全国统一的出厂价和市场零售价; xxx 系列产品价格体系如下: 型号 规格 统一出厂价 统一市场零售价 零售价浮动范围 V99 128M 630 元/台 1180 元/台 9801280 元/台 V109 256M 750 元/台 1480 元/台 13501650 元/台 V129 128M 780 元/台 1480 元/台 13501650 元/台 256M 850 元/台 1680 元/台 15501850 元/台 白金组合 V12

3、9-256M 790 元/台 1690 元/台 无 黄金组合 V129-128M 720 元/台 1490 元/台 无 经典组合 新 V999-128M 580 元/台 1190 元/台 无 以上出厂价格均为不含税价第三条:总公司要求各经销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市场零售价策略(原则上价格浮动幅 度不应超过+10%); 第四条:各经销商若因节假日等促销活动需要变动价格的,须事先报总公司营销中心同意并 备案,否则以违反本管理规定论处。 第五条:各经销商应遵循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执行总公司价格政策,并接受总公司对 价格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关于违反价格政策的处理规定: 第 1 款:未按总公司

4、价格规定进行销售的,但未造成本条第 25 款所描述的负面影响的,经 销商在接到总公司违反价格政策处理通知的七天内必需将价格调整至规定范围,总公司 将视其态度等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处罚。逾期未按规定价格进行调整的将按第二款所规定的处 罚金进行处理,处罚金归属总公司所有; 违反本款的处罚金=差价该型号在 30 天内的累计进货数量(如有多型号可并处) 第 2 款:因未按总公司的价格政策进行产品销售,已影响到本区域内的销售量但未影响到其 它区域市场销售的,总公司除强令其在七天内调整价格至规定的范围内外,并处罚金,该罚 金归属于总公司所有; 违反本款的处罚金=差价该型号在 60 天内的累计进货数量(如有多型

5、号并处) 逾期未按规定进行价格调整或逾期未交纳处罚金的将按第三款进行处罚; 第 3 款:因未按总公司的价格政策进行产品销售,而影响到学之友品牌在该区域内 形象和市场推广的,总公司除强令其在七天内调整价格至规定的范围内外,并处罚 金,该罚金归属于总公司所有: 违反本款的处罚金=差价该型号在 90 天内的累计进货数量3(如有多型号并处)逾期未按规定进行价格调整或逾期未交纳处罚金的将按第四款进行处罚; 第 4 款:因未按总公司的价格政策进行产品销售,导致其它市场受到影响的,总公 司除强令其在七天内调整价格至规定的范围内外,并处罚金,该罚金归属于受影响 区域的经销商所有: 逾期未按规定进行价格调整或逾

6、期未交纳处罚金的将按第五款进行处罚; 违反本款的处罚金=差价该型号在 180 天内的累计进货数量3(如有多型号并处)第 5 款:因未按总公司价格政策进行产品销售,而严重影响到学之友品牌在该区域 内形象和市场推广或严重影响到其它区域销售的,总公司除强令其在七天内调整价 格至规定的范围内外,并处罚金,该罚金归属于总公司所有和受影响地区的共同所 有(各 50%) ; 违反本款规定的处罚金=差价180 天内的累计进货数量10 倍(如有多型号并处)第 6 款:对于拒不接受总公司处罚的,总公司将没收其市场保证金外,并取消其经 销商资格。 第 7 款:以上处罚金将直接从货款或市场保证金中扣除,货款不足或者市

7、场保证金 不足者不予以供货。 第六条:本规定从二零零五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第二部份 关于窜货的管理规定 一、窜货的定义及原则 1、窜货的概念: 窜货是指未经过总公司许可,经销商将 xxx 系列产品销往非所属区域的违约经销行为。 2、窜货证据的定义: 是指能证明经销商进行窜货的一切有效依据,譬如:窜货机器编号及其他标识、发 货证据、谈话录音、照片等证明材料。 3、窜货的分类: 根据经销商主观意识可将窜货分为无意窜货和恶意窜货。 4、无意窜货: 是指消费者因在外出差顺便产生的一种购买行为,通常数量在 13 台内,经销商 对消费者的这种非区域购买行为并不知情。对于无意窜货行为,总公司将根据实际 情况和

8、双方经销商的协商情况进行和解处理。 5、恶意窜货: 是指经销商从主观上故意将产品销售到所辖区域以外的消费者或地区进行销售的一 种行为,通常此类销售数量较大。对于恶意窜货行为,总公司将严格按照本节的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 6、处理原则: 总公司营销中心在收到窜货投诉后,24 小时内回复对方,并协助收集证据,及时作出 处理决定。 二、关于窜货的判定标准及处罚规定 1、收货原则: 必须经总公司营销中心同意并派人协助总经销商进行收集证据,或营销中心发书面 通知授权经销商自行收集证据,根据收集证据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2、对无意窜货的处罚规定 对于无意窜货行为的,总公司将以“协调为主、处罚为辅”的处罚

9、政策对双方进行 协调与和解,必要时可以处以一定金额的罚金; 违反本款的处罚金=(该产品规定市场零售价该产品出厂价)窜货数量2; 本款处罚金由总公司向窜货方收取,扣除总公司处理费用外全归属被窜货方拥有。3、对恶意窜货的处罚规定 对于恶意窜货行为的,总公司将以“处罚为主、教育为辅”的政策对窜货方进行处 罚和教育; 违反本款的处罚金=(该型号规定市场零售价该型号出厂价)该型号在 60 天内 的累计进货数量(如有多型号并处) ; 本款处罚金由总公司向窜货方收取,扣除总公司处理费用外全归属被窜货方拥有。 4、窜货罚款的收取办法 以上处罚金将直接从货款或市场保证金中扣除,货款不足或者市场保证金不足者不 予以供货。 5、窜货证据机的处理 为收集证据而收购的机器,由窜货方按收购价格收回,在公司规定期限内完成与被 窜货方的货款来往,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6、对被窜货方的补偿 总公司在罚取窜货方的违约金额度内,扣除因处理窜货产生的费用(差旅费、相关 取证费用等) ,以现金或冲减应收赃款的形式补偿被窜货方的市场损失,在当月业 务账中反映。 三、本规定从二零零五年五月一日起正式执行深圳市 xxx 教学仪器有限公司 营销中心 200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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