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2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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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江西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第一条 评定标准副教授须对本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能熟练地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

2、条 适用范围一、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教师。二、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 1 年申报。(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 2 年申报。(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

3、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 3 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博士学位满 2 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 2 年。(二)获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满五年并获硕士学位,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 5 年。(三)年满 40 周岁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 5 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 5 年。(四)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 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及年限,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 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三、外语条件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均授课 60 课时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讲授本科或专科三门以上课程,其中至少一门为基础课,主讲过 2 次以上学术讲座,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教学效果好,本科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二、主持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重要研究成果。三、从事管理工作同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四、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突出业绩,取得现资格以来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综合表彰。五、在

5、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突出业绩。六、承担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第五条 业绩条件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科研或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理工科排名前三,人文社科排名前二)。二、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理工科排名前三,人文社科排名前二);或获市(厅)级三等奖 2 项(理工科排名前三,人文社科排名前二)。三、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研究(排名前二);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四、参与完成省(部)级课题(排名前三)、市(厅)级课题(排名前二)研究,且艺术类教师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比赛或省级专

6、项展(奖)获二等奖;体育类教师(排名第一)指导本校学生参加省级体育运动竞赛获团体或个人前三名;其他学科教师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挑战杯、电子设计、广告设计、数学建模竞赛等专业比赛并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一、年均授课超过 200 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论著 1 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 2 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二)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 5 篇以上,文科类 6 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 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三)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 4 篇以上,文科类 5 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 篇在

7、CSSCI 源期刊或 CSCD 期刊上发表或被 SCI、EI、ISTP 收录,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 3 篇以上(至少 2 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二、年均授课为 100-200 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论著 1 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 3 篇以上(至少有 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二)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 6 篇以上,文科类 7 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 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三)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 5 篇以上,文科类 6 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 篇在 CSSCI 源期刊或 CSCD 期刊上发表或被 SCI、EI、

8、ISTP 收录,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 4 篇以上(至少 2 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三、年均授课为 60-99 课时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论著 1 部,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论文 4 篇以上(至少有 2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二)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 7 篇以上,文科类 8 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2 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三)发表高质量论文:理工类 6 篇以上,文科类 7 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 篇在 CSSCI 源期刊或 CSCD 期刊上发表或被 SCI、EI、ISTP 收录,且为独撰或第一作者)。(四)在核心刊物上发表高质量

9、论文 5 篇以上(至少 2 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第七条 破格条件取得现资格以来,符合上述条件,且具备如下条件: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一)。第八条 优秀教学型教师业绩及论文、论著条件年均授课超过 300 课时,教学业绩突出,且获得下列荣誉之一者,其“业绩条件”视同符合晋升要求,且“论文、论著条件”中核心刊物论文数量可减少 1 篇。一、获国家级教学类成果奖或省级教学类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三)。二、入选国家“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 1 项(排名前三)。三、入选“江西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 1 项以上(排名第一)。四、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模范教师荣誉称号。五、指导本校学生参加专业竞赛并获国家级二等奖(排名前二)或省级一等奖(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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