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电视节目形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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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国电视节目形态分析报告德国电视节目形态分析报告(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6190 次) 时间:2001 年 08 月 01 日 10:18 来源:锐张大人 收藏一 德国电视概况 (一)新闻事业概况 德国是世界上电视事业发达的国家之一。德国电视事业兴起于 20 世纪 30 年代,1923 年 在柏林建立实验电视台,1935 年 3 月开始播出节目。1936 年奥运会在德国举行,德国电 视台进行了几个小时的实况转播,当时收看电视的人数达到 15 万。1938 年,德国电视台 正式建立,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被盟军炸毁,电视事业陷入中断。 二战后,德国电视事业开始发展起来。说起来意味深长的是,电视在

2、1989 年东欧、特别 是原东德剧变中起到了特殊作用。那就是当时在东德早就可以看到德国电视一台(ARD) 和电视二台(ZDF)的节目,而这些节目曾经加快了原东德的变革进程。当时的电视画面 上有这样一些典型镜头: 匈牙利、奥地利边境的铁丝网被撕破; 莱比锡和东柏林的示威游行; 捷克斯洛伐克的温和革命; 罗马尼亚独裁者尼古拉齐奥塞斯库被枪毙。 这些画面煽动了人们的情绪,加快了两德统一的进程。电视在东欧剧变和两德统一进程中 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在德国的电视事业分为公共电视和私营电视两种。 全国性公共电视台有两家,它们分别是: 电视一台即德国公共联盟(ARD),播放全国性的第一套节目和地方性的第三套节

3、目。 电视二台即德意志电视二台(ZDF),由各州共同组建,播放第二套节目。 从 1984 年起,电视二台与奥地利电台及瑞士广播协会共同播放一套卫星电视节目3 Sat;电视一台则单独播放自己的卫星电视节目I plue。 1985 年德国出现第一家私人电视台和 10 多有线电视网。到 1994 年,德国千人平均拥有 的电视机数是 560 台。 (二)德国广播电视的特点:双轨体制 德国是世界上电视业发达的国家之一,尤其是两德统一后德国的电视业日益受到世人关注。早在二战结束后,当时执政的同盟国和德国当局认为,德国的电视应建立公共法人性质的 广播公司或机构。因此,东德剧变以后,原来的东德广播电视业从几十

4、年习惯的羁绊下解 放出来,直到东德加入联邦德国两德统一以后,按照德国法律和法规规定,将广播电视业 定为独立的、不依附国家的性质。东德原来集中于柏林纳勒帕大街上的广播中心和位于阿 德勒霍的电视中心被联帮制结构挤垮了,变成了新联帮洲自己的广播电台和电视台。1990 年底前东德两套电视节目 DFF1 和 DFF2 合成了一个新的 DFF 即联帮连环电视台。两德统 一后,按照重新制定的联邦德国广播电视国家协议,规定了公开和私营广播电视事业 双轨制的并存。 在德国的新闻事业中,联邦宪法在 1961 年、1971 年和 1981 年作出了三个有关电视的裁 决。这些裁决明确指出,无论公共的还是私营的广播电视

5、事业,都要符合基本法即 1949 年波恩宪法的精神:保障形成“自由、全面而真实的舆论”。由于无线电波频率是一种有限 资源,也由于实际广播费用非常高昂而很少有人能提供这种服务,所以过去在绝大多数德 国人心中都认为由公共广播电视事业享有独占权是必要,也是符合宪法的。 1981 年德国联帮宪法法院对电视的裁决中规定:“必须保障广播电视事业不能为个别社会 集团所控制,保障各有关社会势力均有对节目总体的发言权,保障报道自由不受侵害。”因 此,在德国,言论多元化是每个德国人引以自豪的。 1986 年,在德国允许私营商业广播两年后,联邦宪法法院对新的广播电视事业双轨制作了 如下描述:公共广播电视必须保障“基

6、本供给”。因为从技术而言,它们的节目能够覆盖德 国的全部人口,也因为它们的部分资金来自收视费收入,而不必象私营广播电视台那样必 须依赖于收视率。只要公共广播电视机构坚持履行它的这一职责,就不要求私营广播电视 公司也提供范围同样广泛的节目或保证平衡性和多样性。联邦宪法法院在它的这几个裁决 中重申了广播电视必须独立于政府,其核心思想是广播电视公司应拥有决定播出它们认为 合适的任何节目的自由。政府的职责是提供一个组织框架。在这个框架下保障广播电视言 论的多元性,政府不得干预广播电视公司自己的事务。 1991 年两德统一后,联邦各州重新制定了联邦德国广播电视国家协议,这个协议于 1992 年 1 月

7、1 日生效。 按照联邦德国广播电视国家协议规定,德国必须保护公共广播电视,“必须保障公共广 播电视事业的生存和发展,其中包括在制作和播送节目的所有新技术领域中占有相应的地 位,拥有提供新形式节目的机会。其资金基础,包括普及广播电视所需要的经费必须得到 保障。”德国公共广播电视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广播电视收视费,与此同时,国家协议为私营 广播电视事业提供了更充足的频率电波,使其有了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的机会,制定了私营 广播电视的指导方针是:“节目中信息、文化和教育内容必须占有相应的比例,有助于反映 德语地区和欧洲地区的多样性。”与公共广播电视系统不同的是,私营公司在晚间 8 点以后 允许播出广告,并可

8、以在片长超过 45 分钟的电视中插播商业广告。私营广播电视公司播 出的全国性广播电视频道不得超过两个,这两个频道中只能有一个是综合频道或以信息为 主的频道。 国家协议还授权公共广播电视机构可以接受节目赞助,这是一种广告形式,以前只有私营 广播电视公司才可以利用。商业公司为某个节目提供资金帮助,交换条件是在节目的开头 和结尾提及这个公司。目前,德国两大公共频道德国公共广播联盟(ARD)和德意志电视 二台(ZDF)将节目赞助视为资金不足时的一个不可缺少的补充来源。 (三)对公共广播电视的监督 在德国,对公共广播电视的组织机构中监督机构颇有特色。监督机构由各社会团体的代表 组成,如政党、工会、教会、

9、雇主联合会以及文化机构等等,他们代表了各种集团的社会 利益。具体形式是电视评议会。 比如德意志电视二台(ZDF)的电视评议会成员包括各州和各党派的代表,其他成员有耶 稣教会和罗马天主教会、工会、新闻出版组织、主要慈善团体、地方政府组织等,后来又 吸收了环境问题专家和科学、教育、艺术界的代表。电视评议会选举产生了德意志电视二 台的总裁,并对节目制作提出建议和批准年度财政预算。与此相比,德国公共电视联盟 (ARD)电视评议会规模要小得多,但成员同样也包括政治家、各类团体及艺术科学等社会 各界代表。 在电视评议会中,各类组织的代表在政治观点上不可能是中立的。在德意志电视二台 (ZDF)的电视评议会的

10、 77 名委员中,虽然只有 12 名是由联邦议院党团直接提名。但几 乎所有委员都在倾向于基民盟或社民党的朋友圈聚会上相遇。其实,政党已在电视评议会 上掌握了国家电视台。一般来说,评议会高层职位是有党派分工的。如果总裁是一个社会 民主党人或同情社会民主党的人,那么第二把手通常是基督教民主党人,反之亦然。 尽管党派政治力量或意愿在节目指导方针的解释和高层职务任命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德国广播电视实行的独立总裁、独立节目制片人、独立评论员和记者的制度使广播电视自 身有一定的灵活性。他们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工作合同期内根据自己的判断进行工作 和发表言论,而不必考虑是否符合某党的意愿,尽管也许是该党给

11、了他这份工作。 另外,也存在着这样的情况,即广播电视评议会或管理委员会的一些委员能够超越政党和 社会的立场,他们重视的是质量标准而不是对节目和人事的其他考虑。 (四)私营广播电视事业 1984 年 1 月 1,路德维希港有线电视实验工程举行落成典礼,标志着德国私营广播电视事 业的开始。 私营媒介公司最初只能经营有线和卫星广播电视,后来,逐渐被许可使用一部分传统的无 线电波频率,而这个领域过去一直是由公共广播电视机构控制的。 现在德国有两家主要的私营电视公司,一家是卫星电视一台(SAT 1),另一家是卢森堡 广播电视台(RTL),为了扩大广播范围,这两家公司不仅在相互之间,而且与德国公共 广播电

12、视联盟和德意志二台也展开了激烈的竞争。 现在,来自私营电视台的竞争压力把公共广播电视推向了危机之中。国家一台、二台面临 着生存的压力。他们以高质量的富有特色的节目作为最基本的对付之策。随着数字电视和 网络的发展,他们也在琢磨应对挑战的方式。 二德国主要广播电视机构介绍 (一),德国公共广播电视联盟( Arbeitsgemeinschaft der offentlich-rechtlichen Rundfunkanstalte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简称 ARD) 德国各州公共广播电视机构的联合组织,全国公共广播电视权益的代表者,建立于 1950 年 8

13、 月,联盟成员仅限于西德,两德统一后,成为全德国公共广播电视的联合组织。按照 联邦德国宪法规定,广播电视是各州的事业,联邦政府的权限只在于广播电视的传送和发 射。各州广播电视机构建立联盟,协调和处理有关节目、法律、技术和管理等具有共同性 的问题,并在成员机构间调配资金,组织编辑和播出一套全国性节目即德国电视一台。联 盟秘书处设在法兰克福。经常的工作负责人由成员组织轮流承担,每年互选产生。公共广 播电视机构的经费主要来自收听收看费和广告费。各州广播电视机构根据接收费用的州际 协议处理接收工具的登记,委托联合收费中心征收,所收费用除向联邦政府邮电部缴纳 30拨给电视二台外,其余按各州听观众比例分配

14、,并对规模过小经费困难的州给以补贴。 广播电视的广告,只限于全国性综合节目即电视一台二台播出,每天不得超过 20 分钟, 晚上 8 点以后和星期日、节假日禁止播放广告,广播电台由各州确定,一般每天平均 60 分钟左右。在德国,除德意志电视二台以外,所有非私营的广播电视台都是德国公共广播 电视联盟的加盟成员。 联邦各州的各家广播电视台播出自己的节目,其中有: 包括地方台在内的 8 家广播电台; 1 套跨地区电视节目,其中部分与其他广播电视台合办; 第三频道节目,也是与其他台部分合办。 德国公共广播电视联盟所属的各台联合举办第一频道德国电视节目,它们按照各自的收视 费比例为访该频道提供节目。 19

15、91 年,两德统一后德国公共广播电视联盟(ARD)又增加了两家新台,一家是由萨克森州、 萨克森安哈特州和图林根州根据一项国家协议开办的中德广播电视台,另一家是由波茨 坦的勃兰登堡州议会开办的东德勃兰登堡广播电视台。在柏林、勃兰登堡和梅克伦堡前 波莫瑞州联合开办三州广播电视台的计划落空后,设在什未林的梅克伦堡前波莫瑞州议 会决定与北德电视台合作,为此,又签定了一项新的国家协议。 (二),德国电视一台(ARD) 德国电视一台是全国性公共电视台。1954 年 11 月正式广播,1967 年 8 月采用本国研制 的帕尔制式播彩色节目。这套节目由德国公共电视联盟的各成员州广播电视台合作编排制 作,统一播

16、出,通过全国传播网络和各州电视台播向全国。 全天播出 18 小时,中午前后的节目与电视二台统一安排。傍晚 17 点到 20 点为各州节目, 也称第三套节目,以文化教育为主,分别播出。统一播出的全国性节目由各州广播;电视台 按各自服务区域接收合同数额的比例分担,但新闻节目由统一设置的新闻中心主办,地址 在汉堡。 (三),德国电视二台(ZDF) 德国电视二台也是全国性公共电视台,是在 1961 年根据一项联邦国家协议于 1963 年设立 的。独立编制,通过单独的传播发射系统向全国播出。每天广播 17 小时,台址在美因兹。1959 年,当时的联邦政府准备建立直接管辖的电视台,遭到各州反对,联邦宪法法院于 1961 年裁定政府设立电视台违反宪法。同年,州总理会议商定共同经营这家电视台,设电 视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管理监督各项工作。 与作为全联帮联合体的德国公共广播电视联盟不同,德意志电视二台采用中央运营形式, 所有节目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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