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保险合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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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节 无效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生效要件一、保险合同生效要件1.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所应具备 的法律条件。合同的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是不同的。具备了成立要件,合同将宣告成立, 但已经成立的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生效要件,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 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2.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保险合同与一般的合同不同,生效要件除了应具备一般合同 的生效要件外,还要满足保险法规定的特殊条件。归纳起来,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如 下:主体合格。投保

2、人必须是具有缔结保险合同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保 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商业保险公司。内容合法,包括: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 险利益;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 险合同,要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为被保险人投保的,投保人只能是被保险人的父母,且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 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否则超过的部分无效。意思表示真实。采用书面形式。二、无效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无效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凡不符合生效要件的保险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属于无效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

3、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被确 认为无效的合同。无效保险合同具有下列特征: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保险合同后, 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无效保险合同自始无效。无 效保险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与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产生溯及力,使 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对已经履行的,应 当通过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三、无效保险合同的种类三、无效保险合同的种类对于无效保险合同

4、,可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按照全部还是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 束力,可以分为全部无效的保险合同和部分无效的保险合同。全部无效的保险合同是指保 险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部分无效的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的部分内容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按照无效的原因进行划分,无效保险合同 可分为如下几类:1.主体不合格的保险合同。主体不合格的保险合同主要表现为投保人不具有缔结合同 的行为能力,如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保险合同, 应认定为无效。从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方面来说,保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经营保险 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订立的商业保

5、险合同,应为无效合同。2.内容不合法的保险合同。内容不合法的保险合同是合同内容与法律的规定相冲突而 导致无效的保险合同。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内容不合法的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一 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保险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 者第三者利益的保险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保险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财产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订立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 件的人身保险合同。父母以外的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人身保险合同和死亡给付 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限

6、额的人身保险合同。3.形式不合法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如果人身保险合同采用 口头形式,原则上应认定为不成立或无效。四、无效保险合同的处理四、无效保险合同的处理无效的保险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 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保险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 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对于无效保险合同,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确认合 同无效。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能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保险合同被确认为 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投保人所支付的保险费,我国保险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保险人是 否应予退还?我们认为,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保险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 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 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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