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旗云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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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株洲市天元区旗云学校章程序言旗云学校前身为巷口山小学,1970 年择址新建于旗云村塘湾组。校园占地面积为 5367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1472平方米,绿化面积为 2100 平方米,体育活动场地约 2300 平方米,60 米直跑道、150 米环形跑道均按高标准建设。教学楼、综合楼,师生食堂、教师宿舍、厕所、封闭式垃圾池等教学、生活用房齐全、设置合理。旗云学校是一所农村管辖三个村的片办小学,现有教职员工 13 人,其中专任教师 10 人,其中一级教师 4 人,二级教师 3人。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株洲市天元区旗云学校根据中华

2、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株洲市天元区旗云学校”;英文表述为 Zhuzhou Qiyun Primary School;住所位于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旗云社区,邮政编码 412007。第三条 学校由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举办,天元区教育局主管,经登记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一所实施六年制小学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第四条 学校面向天元区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学校规模为六个年级,每个年级开一个教学班。第五条 学校坚持以“四 jing

3、(敬、竞、净、静)”为宗旨,创设独具“旗云”特色的和谐校园!“四 jing(净、静、竞、敬)”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准绳,旨在培养学生思想道德和自理能力,让孩子在和谐的校园文化中内化自己的品行。同时辅以多姿多彩的教育活动,提升学生品行和交往能力,让孩子们在活动中体会乐趣,不断认识自我、肯定自我、超越自我,从而在行动中完成道德品行的提升。第六条 旗云精神:勤勤恳恳的敬业精神,不甘落后的拼搏3精神,刻苦钻研的探索精神,爱生如子的园丁精神,不计得失的奉献精神。第七条 管理理念:以人为本 以德治校第八条 办学目标:优美环境 创新拓思 学创俱能第九条 办学思路:迈小步 不停步 借优势 永奋斗第十条 办学特色

4、:强化校本课的开发,充分发掘学生的阳光体育的运动潜力。第十一条 校训:谦敬 争竞 勤净 习静校风:文明 健康 和谐 创新教风:崇教 乐教 勤教 善教 学风:勤学 爱学 会学 博学第二章 治理结构第十二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依法治校,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校长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充分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四)领导

5、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五)领导和组织学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4(六)领导和组织总务后勤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搞好校园建设,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环境; (七)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八)其他法规规定的职责。第十三条 校长行使的权力(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事项有决策权; (二)人事权:按上级有关规定,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安排、调整教职工工作;(三)奖惩权:对教职工的重大奖励或行政处分,要充分听取学校教职工的意见,

6、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并上报教育局;(四)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学校资金财产;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校长履行的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受理教师和学生的校内申诉;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努力; (三)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资队伍管理和建设;(四)巩固教育教学成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5(五)不断加强校园、校舍建设,提高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和应用水平,改善教育和教

7、学设备设施; (六)关心教师生活,努力改善教师工作及生活条件; (七)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八)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党小组,由长岭中心小学党支部统一领导学校党组织工作,集体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教职工大会等形式对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8、第十七条 执行机构行政办公室:负责做好学校决策和所布置工作任务的执行、反馈工作信息,传达学校领导的工作意图,推动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大队部: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定和完成学校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和管理学校德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的布置、检查、评定。教务处:负责制订和实施学校课程的长期规划和学期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组织学科质量调研、期末考查及考后质量分析,管理学籍,协助校长室组织各班对学生的学6习评价等事宜。教研组:负责制订和实施学校教研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学期计划,指导教研组制定工作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开展校本教学研讨、教师培训活动。总务处:负责学校后

9、勤工作,遵照教育方针和勤俭办学原则,协助校长具体管理学校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的生活服务。 各职能部门及其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层级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第十九条 监督机制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和公众媒体的监督,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一)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1、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度目标任务公开。包括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干部责任目标的情况;2、学校重大决策事项公开。包括学校的建设、改革、发展、教育、教学和人事调动方面的重大决策;3、民主评议领导干

10、部和干部任免有关事项公开。包括民主评议标准、评议程序、评议结果以及干部任用条件、任免程序、任免结果;4、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公开;5、学校收费情况公开。按文件要求规范、及时、细致的公开7“义务教育一费制”的收费情况;6、大宗物品采购情况公开;7、基建项目情况公开;8、职称评聘及工资晋升情况公开。包括指标、政策、过程、结果;9、评优情况公开。包括各种先进的评选指标、范围、过程、结果;10、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包括学校财务开支等需要公开的情况。(二)校务公开的形式1、教职工大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2、公开栏是校务公开的常用形式。(三)校务公开程序1、公开:由公开内容涉及到的部门通过教职工大

11、会、公开栏等形式予以公开;并设立监督举报箱,以便群众民主监督;2、反馈:由学校行政责成有关部门按照群众意见进行核实并作出说明,确有问题的要制订整改措施,核实和整改情况要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教职工大会报告;3、归档:由校务公开办公室将每次公开的内容、时间、承办部门、人员以及教职工的反馈、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和办理情况整理归档保存;4、报告:校务公开执行情况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向下一次教职工会议报告。(四)校务公开时间8校务公开的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属于日常规范性的工作至少每年向教职工会议公开一次,属于阶段性的工作或临时性的重要工作应通过校务公开栏和其他公开的形式及时公开。第

12、三章 学生第二十条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并建立健全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凡按有关规定进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第二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 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二) 接受平等教育,学生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三) 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图书资料;(四) 在学习成绩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义务教育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五) 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第二十

13、二条 学生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二) 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道德情操;9(三) 勤学苦练,培养能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四) 严格遵守学校的校训、校风、教风、学风等;(五) 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光添彩。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

14、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一定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规定给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育法、 中小学生守则、 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第四章 教职工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工勤人员等组成。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岗位聘任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实验;10(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

15、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有关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会议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第二十九条 教师履行下列义务(一)教师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在教育教学中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二)教师必须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侮辱学生人格尊严,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三)教师应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服从领导,勤恳工作,钻研业务,崇尚科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16、,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四)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教师职业行为学校“十不准”;(五)教师应严格执行岗位规范。第三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执行教师职称制度。教师职称分为初、中、高三级,学校鼓励教师在职进修,11加强教师培养,实行校本研修制度,教师继续教育每年必须达到规定学时。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工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正确的考核。学校对各种评优晋级加薪、奖惩考核、人事变动等一律民主公开、客观公正。学校保证教职员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帮助解决教职员工遇到的实际困难。第三十一条 学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实施奖惩等的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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