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管理工作模式汇报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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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仲裁)事务管理模式报告及发展建议诉讼(仲裁)事务管理模式报告及发展建议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现有诉讼(仲裁)事务管理模式现有诉讼(仲裁)事务管理模式1、诉讼(仲裁)事务管理架构设置1、总公司合规法律部:统一管理全公司系统内诉讼(仲裁)事务2、分公司:根据公司诉讼(仲裁)事务相关管理规定或总公司合规法律部的授权,实际处理本机构及所辖下级机构涉案的诉讼(仲裁)事务2、诉讼(仲裁)事务管理人员配备1、总公司合规法律部:诉讼管理岗人员2、分公司:在分公司某职能部门下(基本上为客户服务部)设置诉讼岗或指定专门负责诉讼工作的人员3、诉讼(仲裁)事务管理工作的内容范围1、保险赔案类案件:涉及保险理赔的诉讼

2、(仲裁)案件,或因追偿主动提起的诉讼(仲裁)事务2、基于日常经营行为产生的民事案件:因中介合作、应收保费、采购、租赁、承包、广告等日常经营事务发生的民事领域内的诉讼(仲裁)案件3、保险司法案件4、劳动争议案件5、行政案件:因对行政管理机构处罚等行为产生争议而主动6、对处理诉讼(仲裁)事务所需聘用法律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事宜进行审批7、应主管部门或分支机构要求,为可能进入诉讼的公司事务提供法律意见8、全公司系统诉讼案件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和分析4、诉讼(仲裁)事务工作基本流程1、10 万元以内的案件:(1)涉案机构向分公司诉讼管理人员上报(2)分公司诉讼管理人员出具指导意见或办理(3)和解、调

3、解、上诉等诉权处理按分公司诉讼管理人员意见办理2、10 万元以上的案件:(1)涉案机构向分公司诉讼管理人员上报(2)分公司诉讼管理人员向总公司合规法律部上报(3)总公司合规法律部出具指导意见或办理(4)和解、调解、上诉等诉权处理由分公司诉讼管理人员提出申请,总公司合规法律部综合主管业务部门意见决定(5)结案金额达 50 万元以上,应按规定定期上报案件结果3、外聘律师或中介机构的案件:(1)分公司诉讼管理人员上报案件(无分金额大小)(2)案件办理意见和方案已确定,分公司诉讼管理人员根据办案方案提出需求,提交拟聘对象的材料和相关合同(3)合规法律部就聘用事项、拟聘对象资质和相关合同进行审批。4、对

4、可能进入诉讼的事务进行咨询的:(1)分公司、相关部门根据需求向合规法律部提交材料;其中,车险、意健险个案索赔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财产险个案索赔金额超过100 万元的重大理赔案件,分公司应当向合规法律部报告(2)合规法律部出具法律意见5、公司关于诉讼(仲裁)事务的现行制度规定制度名称制度名称发文时间发文时间文号文号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法律事务管理办法2006.3.162006.3.16阳光财险发阳光财险发200656200656号号诉讼案件管理办法诉讼案件管理办法2006.3.162006.3.16阳光财险发阳光财险发200653200653号号合同签订与法律审合同签订与法律审查工作指引查工作指

5、引2006.3.222006.3.22阳光财险发阳光财险发200661200661号号诉讼案件、重大疑诉讼案件、重大疑难理赔案件有关材难理赔案件有关材料报送管理规定料报送管理规定2006.8.82006.8.8阳光财险发阳光财险发20061712006171号号分公司法律事务管分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理规定2006.12.172006.12.17阳光财险发阳光财险发20063012006301号号疑难应收保费追偿疑难应收保费追偿工作指引工作指引2008.10.292008.10.29联系函联系函20088662008866号号关于加强合规法律关于加强合规法律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相关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6、的通知2009.3.192009.3.19阳光财险发阳光财险发20091292009129号号外聘律师、法律顾外聘律师、法律顾问管理办法问管理办法2009.4.282009.4.28阳光财险发阳光财险发20091832009183号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司法案件报送工险司法案件报送工作的通知作的通知2009.12.212009.12.21阳光产险发阳光产险发200977200977号号重大已审结诉讼、重大已审结诉讼、仲裁案件管理办法仲裁案件管理办法(试行)(试行)2010.1.82010.1.8阳光产险发阳光产险发201013201013号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司法

7、案件报送工险司法案件报送工作的补充通知作的补充通知2010.7.12010.7.1阳光产险发阳光产险发20102202010220号号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现行管理模式下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建议现行管理模式下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建议1、管理结构设置方面现行制度未就其它管理部门在诉讼(仲裁)事务管理中的权限和职责做出设定。由于诉讼(仲裁)事务的具体内容必然涉及其它管理部门的管理内容,未明确在进入司法程序后,其它管理部门如何行使职权,会导致越权或怠于履职,从而也会导致工作流程混乱等其它一系列问题。建议公司制度中,加入根本性规定,明确公司其它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管理权限和管理规定,就诉讼(仲裁)事务所

8、涉及的实体问题出具处理意见,协助调查、提供材料,安排工作人员实际办理诉讼(仲裁)事务。2、人员配备和工作流程方面目前分公司诉讼管理人员岗位设定在其它职能部门之下,接受业务部门和合规法律部双重领导。实践中对于分公司诉讼人员来说,存在一个比较大的工作问题就是重复劳动,一方面要向本部门系列的上级上报,一方面要向合规法律部上报,而且报告的形式要求各不相同。亦导致工作流程冗长、混乱。诉讼工作本身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处理思路方法多样且见仁见智,因此双向请示很有可能得到不同结果, “令出多门”无所适从。保险公司诉讼案件大部分是理赔案件,但诉讼不仅涉及理赔规则问题,要考虑司法环境和社会影响,也要考虑与司法部门的

9、长期关系,更要考虑法律规则本身应用的发展。在非法律部门领导下,诉讼人员处理诉讼时意见较难保证权威性,处理方式也较难保持客观。诉讼可能发生在公司各项经营事务中,诉讼岗设于一个职能部门之下,对于该职能部门业务范围外的诉讼事务,尤其是劳动仲裁、司法案件等常见类型的案件,管理不到位的可能性会很大。诉讼岗不了解其它部门权限和工作内容,对沟通请示对象不明确,也会导致工作流程混乱。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方式是诉讼专员制,对于企业来说,法务部门是必备的职能部门之一。出于成本考虑,分公司基本很难设置自已的法务部门,但可以采用专员制,使诉讼管理人员具有独立权限,负责全分公司的法律和诉讼事务,直接对公司班子汇报工作。如

10、无法解决岗位设置问题,也可以总公司合规法律部会同各部门就各部门诉讼工作出具详细的实施细则,界定权限,规定流程,明确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机制和最终决定权归属。对于上报的形式和途径也可以统一,从总公司管理层面上解决诉讼案件相关数据和信息共享问题。3、工作内容方面保险公司的诉讼案件大部分是保险理赔诉讼,总公司合规法律部在诉讼管理职能上有一大部分与总公司理赔管理部门重复,虽然可以协商共同处理,但浪费人力资源。建议就某些具体职能进行分配:诉前的调解和法律咨询由理赔部门的诉讼管理人员处理决定;需要合规法律部提供意见的,可由理赔部门诉讼管理人员提出需求。进入诉讼后的调解和咨询,由合规法律部人员处理决定,理赔部

11、门提供金额等核赔方面的意见;对于超过一定金额的特别重大案件,由两部门共同协商决定如何办理。诉讼结束后的执行情况和执行中的问题,由理赔部门的诉讼管理人员处理决定;申诉和再审由合规法律部人员处理决定。对于追偿案件,由合规法律部决定是否通过诉讼追偿,起诉后两部门共同协商决定如何办理。4、制度方面公司现行的诉讼管理制度其实已较为全面,但应随公司发展及时修订、完善。同时,制度的宣传、执行和相关奖罚机制实现的力度应该加强。其中律师审批制度应予加强。律师审批制度是为了利用合规法规部专业律师的职业经验,规范聘用行为,对被聘人员资质等进行把关,合理控制律师费用和诉讼成本,杜绝职权集中带来的负面影响。聘用常年法律

12、顾问参与个案,与单案聘用律师程序应一致。对于未审批即聘用的,应在理赔环节律师费拨付时增设相应规定驳回。同时,对于可聘用律师处理的案件情形进行具体规定,以指导申请和审批工作。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对于诉讼管理相关工作的提议对于诉讼管理相关工作的提议 对实际处理诉讼人员在诉讼实践技能上的培训 每季度选取两三个典型案例向全系统进行公开报导 建立 IT 平台便于对诉讼案件数据进行分析统计,对法律费用进行统计分析,以期将来实现统一管理 对各项上报工作制定统一的报表和流程及工作要求 与各险种理赔部门、人力部门等就涉及其业务容的诉讼案件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建立全国性的律师库,对合作过的律师情况进行记录评价,便于综合运用外部法律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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