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县农林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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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景县农林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1、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事 项 名 称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单 位 名 称景县植物保 护检疫站办理地点景县植物保护检疫站电话6962582法律及条 款无设 定 依 据法规(规章)及条款1.植物检疫条例(1983 年 1 月 3 日国务院发布,根据 1992 年 5 月 13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七条:“农业部主 管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其执行机构是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县级以上地 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植物检疫任 务”。 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

2、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 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 但未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 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 运。 植物检疫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 实施检疫。如已被污染,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处理。因实施检 疫需要的车船停留、货物搬运、开拆、取样、储存、消毒处理等费用,由托 运人负责”。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三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 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

3、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 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 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 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27申请条件 的法律依 据及条款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申 请 条 件条件具体 内容第十五条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省间调运应施检疫 的植物、植物产品,按照下列程序实施检疫:(一)调入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 检疫机构或其授权的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取得检疫要求书;(二)调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或

4、其授权的当地植物 检疫机构,凭调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调入地检疫要求书受理报检,并实施 检疫。(三)邮寄、承运单位一律凭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正本收寄、承运应施 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第十六条 调出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或其 授权的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按下列不同情况签发植物检疫证书:(一)在无植物检疫对象发生地区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经核实后签发 植物检疫证书;(二)在零星发生植物检疫对象的地区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时, 应凭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三)对产地植物检疫对象发生情况不清楚的植物、植物产品,必须按 照调运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证明不带植物检疫对象后,签

5、发植物检 疫证书。在上述调运检疫过程中,发现有检疫对象时,必须严格进行除害处理, 合格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未经除害处理或处理不合格的,不准放行。申请材料 的法律依 据及条款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申 报 材 料材料具体 内容1、调运检疫申请书。2、省间调运还需提供调入地省级检疫机构或其它 授权地、县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要求书。 3、经产地检疫合格的,申请人 以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 分类环节 名称承办主 体审查内容审批结果时限受理景县植 物保护 检疫站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 求经审核,材料 齐全同意受理; 材料不全按照 要求补齐材料审核景县植 物保护 检疫站对初审依据是否正确 进行把

6、关做出审核意见审 批 流 程一般 环节审批景县植 物保护对审批依据进行把关作出审批意见2 个工作日28检疫站办结景县植 物保护 检疫站审批结果签发植物检疫 证书现场 勘验专家 评审听证、 公示特殊 环节有无集体 研究审 批 时 限法定时 限3 个工 作日 原承诺时限3 个工作日承诺 时限2 个工作日收费依据不收费收费标准不收费收 费 情 况收费性质批 准 证 件名称植物检疫证书有效期10 日前置审批事 项前置审批机关无前 置 审审 批批 情情 况况设定前置审 批依据无29部 门独 办 件审批涉及的 科室(或下 属单位)景县植物保护检疫站与 其 他 部 门 联 办 件有 无 审批涉及的 其他部门

7、有多 层 审 批有 无 市县两级审批 省市县三级审批省市两级审批 其他(市级或县级)终审决定单位:景县植物保护检疫站行业协会、 中介机构和 其他组织设定的法律 依据进 入 审 批 过 程 行 业 协 会 中 介 机 构 情 况承担工作30有 无 监 督 部 门农林局监督电话422216731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企业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项目目编编码码 项项目目名名称称 子子项项名名称称 审审批批类类别别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无 行

8、政许可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00 年 7 月 8 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 年11 月 4 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9、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四、受受理理机机构构 景景县县农农林林局局种种子子站站 五五、 决决定定机机构构 景景县县农农林林局局 六六、审审批批数数量量 具体审批数量,根据信用河北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数量确定。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321.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2.从事种子生产的,还应当同时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3

10、.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征得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具备或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提交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不符合申请条件之一。八、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清单序序号号提交材料名称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原件/复复印件印件份数份数纸质纸质/电子电子要求要求备注备注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3纸质/电子网上预申请,提交电子格式申请2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电子网上预申

11、请,提交扫描件原件查验333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电子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原件查验4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电子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原件查验5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 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 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电子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原件查

12、验6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电子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原件查验7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和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说明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电子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原件查验8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电子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原件查验10申请领取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提交上述所规定的 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自有科研育种基地证明或租用科研育种 基地的合同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电子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原件查验品种试验测试网络和测试点情况说明,以 及相应的播种、收获、烘干等设备设施的

13、 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及实景照片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电子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原件查验育种机构、科研投入及育种材料、科研活 动等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育种人员基本 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电子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原件查验近三年种子生产地点、面积和基地联系人 等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电子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原件查验34种子经营量、经营额及其市场份额的情况 说明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纸质/电子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原件查验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原件1纸质/电子网上预申请,提交扫描件原件查验注:1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2申请表

14、下载地址:http:/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不符合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64.送达受理部门应当对办理限期前审批完成的许可事项,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人应凭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事项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5.结果公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准予行政许可结果。(二)特殊程序。符合国家规定和设立特殊程序(绿色通道)的优先、特殊事项,应按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主动服务和专人负责的原则,做到快速流转、限时催办、疑难会商、压缩时限等。十二、审批时限在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6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法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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