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基础知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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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基础知识(二)消防基础知识(二)2分类氧化剂一般分为两个级别:一级氧化剂、二级氧化剂。3消防注意事项仓库不得漏水,并应防止酸雾侵入。严禁与酸类、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等混存混运。不同品种的氧化剂,应根据其性质及灭火方法的不同,选择适当的库房分类存放以及分类运输。储运过程中,力求避免磨擦、撞击,防止引起爆炸。对氯酸盐、有机过氧化物等物更应特别注意。仓库储存前后及运输车辆装卸前后,均应清扫、清洗。严防混入有机物、易 燃物等杂质。 第五节 毒害品和腐蚀品 一、可燃助燃毒害品是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 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变化,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

2、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 持久性的病变,甚至危及生命的具有可燃性或助燃性的物品。 大多数毒害品遇酸、受热分解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其中有机毒害品具有可燃 性,遇明火、热源与氧化剂会着火爆炸,同时放出有毒气体。液态毒害品还易 于挥发、渗漏和污染环境。毒害品按其毒性大小分为一级毒害品(剧毒品)、 二级毒害品(有毒品)。根据毒害品的化学组成,毒害品还可分为无机毒害品和有机毒害品两大类。根据储运中毒危险程度,将毒害品包装划分为三个类别:类、类、类。毒害品的主要危险性是毒害性。毒害性则主要表现为对人体或其它动物的伤害,引起人体或其它动物中毒的主要途径是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造成人体或其它动物发生呼吸中毒、消化

3、中毒、皮肤中毒。可燃毒害品的危险特性除了毒害性外,还具有火灾危险性,主要表现在:遇湿易燃性;氧化性;易燃性;易爆性。二、可燃助燃的腐蚀品可燃助燃的腐蚀品按化学性质分为三类:1可燃助燃的酸性腐蚀品。2可燃助燃的碱性腐蚀品。3可燃助燃其它腐蚀品。可燃助燃的腐蚀品的危险特性:1腐蚀性。主要体现在 3 个方面:一是对人体的伤害;二是对有机体的破坏;三是对金属的腐蚀性。2毒害性。在腐蚀性物质中,有一部分能挥发出有强烈腐蚀和毒害性的气体,如 Br2、HF 等。3火灾危险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氧化性;二是易燃性;三是遇水分解易燃性。第二章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防火所谓储存,是指产品在离开生产领域而尚未

4、进入消费领域之前,在流通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停留。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方式,根据物质的理化性状和储存量的大小分为整装储存和散装储存两类。对量比较小的一般宜盛装于小型容器或包件中积存,称之为整装储存,如各种袋装、桶装、箱装或钢瓶、玻璃瓶盛装的物品等;对储存量特别大的宜散装储存,如石油、液化石油气、煤气等多是散装储存。散装储存还根据物品的性质、设备,环境等有多种储存方式。如液化石油气有贮罐储存、地层储存和固态储存三种,其中贮罐储存还可分为:常温压力储存、低温常压储存、洞室储存、水封石洞储存、水下储存和地下盐岩储存五种方式。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整装储存,往往存放的品种多,性质危险而复杂,比较难于管理。而

5、散装储存量比较大,设备多,技术条件复杂,一旦发生事故难以施救。故无论何种储存方式都潜在有很大的火灾危险。所以必须用科学的态度从严管理,万万不可马虎从事。第一节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一、着火源控制不严着火源是指引起可燃物燃烧的一切热能源,包括明火焰、赤热体、火星和电火花、化学能等。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过程中的着火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外来火种。如烟囱飞火、汽车排气管的火星、库房周围的明火作业、吸烟的烟头等;二是内部设备不良、操作不当引起的电火花、撞击火花和太阳能、化学能等。如电气设备不防爆或防爆等级不够,装卸作业使用铁质工具碰击打火,露天存放时太阳的曝晒等。二、性质相互抵触的

6、物品混存出现混放性质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往往是由于保管人员缺乏知识,或者有些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出厂时缺少鉴定,在产品说明书上没有说清楚而造成的;也有一些单位因储存场地缺少,而任意临时混放。如广东省深圳市安贸危险物品贮运公司清水河仓库,将硝酸铵、高锰酸钾、硫化碱、过硫酸钠、碳酸钡、火柴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混存于同一库房内,于 1993 年 8 月 5 日发生爆炸造成了死亡 15 人,受伤 823 人,直接经济损失2.4 亿元的特大火灾事故。三、产品变质有些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已经长期不用,仍废置在仓库中,又不及时处理,往往因变质而引起事故。四、养护管理不善仓库建筑条件差,不适应所储存物品的要求,又不

7、采取隔热降温措施,使物品受热;因保管不善,仓库漏雨进水,使物品受潮;盛装的容器破损,使物品接触空气等,均会引起着火或爆炸事故。五、包装损坏或不符合要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容器的包装损坏,或者出厂的包装不符合安全要求,都会引起事故,常见的情况有:1硫酸坛之间用稻草等易燃物隔垫;2压缩气瓶不戴安全帽;3金属钾、钠的容器渗漏;4盛装黄磷的容器缺水;5电石桶内充装的氮气泄漏;6盛装易燃液体的玻璃容器瓶盖不严,瓶身上有泡疵点,受阳光照射而聚焦等,出现这些情况往往引起火灾。六、违反操作规程搬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没有轻装轻卸;或堆垛过高不稳,发生倒桩;或在库内改装打包,封焊修理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七、建筑

8、不符合存放要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库房的建筑设施不符合要求,造成库房内温度过高,通风不良,湿度过大,漏雨进水,阳光直射,有的缺少保暖设施,使物品达不到安全储存的要求而发生火灾事故。八、雷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一般都是设在城镇郊外空旷地带的独立的建筑物或是露天的贮罐或堆垛区,是十分容易受雷击的,建国以来,我国曾多次发生过油罐和棉麻堆垛遭受雷击的事故,损失十分严重。九、着火扑救不当着火时因不熟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性能和灭火方法,使用不当的灭火器材使火灾扩大,造成更大的危害。如用水扑救遇湿易燃物品火灾,或用二氧化碳扑救闪光粉火灾。第二节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的布置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库、试剂库等专

9、用仓库,液化石油气贮气站,易燃液体贮罐区(含石油库),易燃材料堆场等场所均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都应设置在城、镇边缘的安全地带,并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的布置甲、乙类物品仓库在布置时,应综合考虑四周的防火间距。与重要的公共建筑之间应保持不小于 50 米的防火间距。与民用建筑、明火或火花散发地点、屋外变配电站,以及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2-2-1 表的要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化工、试剂仓库的四周应当建造耐火不燃的实体围墙,并与库区内的建筑物保持不小于 5 米的防火间距。围墙两侧建筑物亦应满足防火间距的要求。 表 5-2-2-1 甲、乙类物品库房与其他建、构

10、筑物的防火间距注:甲类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0 米;但本表甲类第 3、4 项物品储量不超过 2 吨,第 1、2、5、6 项物品的储存量不超过 5 吨时,可减为12 米;屋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为 35330KV,且每台变压器在 5000V 以上的屋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总降压变电站。(以后同)二、易燃液体贮罐的布置易燃液体贮罐是指散存汽油、煤油、柴油、苯类、醚类等闪点61的液体的设备。易燃液体贮罐大多为金属材料建造,但也有用水泥砖砌或钢筋水泥建造的油罐。易燃液体贮罐按其结构形式可分为立式、卧式、圆柱形、球形、椭圆形、外浮顶、内浮顶等形式。目前,我国大部分易燃液体贮罐为金属材料建

11、造的固定顶贮罐和浮顶贮罐,尤其是储存量特别大的油库,多数采用浮顶贮罐储存。易燃液体贮罐在布置时,宜选择地势较低的地带,以防止贮罐发生火灾时由于液体流淌而形成火灾蔓延。对于桶装或瓶装的甲类易燃液体不应在露天布置,其他贮罐露天布置时还应注意以下要求:1易燃液体贮罐,堆场与其他建、构筑物和变配电站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易燃液体贮罐,以及桶装堆场在布置时,应当充分考虑与其他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屋外变配电站之间的防火间距,并应满足表 5-2-2-2 的要求,以防火灾时造成蔓延。表 5-2-2-2 易燃液体贮罐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注:计算一个储罐区的总储量时,以及确定丙类液体贮罐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时,均按

12、 1 立方米的甲、乙类液体等于 5 立方米的丙类液体折算;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贮罐区、半露天堆场和乙、丙类液体堆场与甲类生产厂房以及民用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 25%,并不小于 25 米。与明火或火花散发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增加25%;浮顶贮罐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 25%;一个单位如有几个贮罐区时,贮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储量贮罐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较大值;防火间距应从建筑物最近的贮罐外壁、堆垛外缘算起,但贮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 10 米;石油库的贮罐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2易燃

13、液体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易燃液体贮罐在布置时,除应满足与四周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外,贮罐之间也应留有一定的防火间距,以防止或减少油罐着火时的辐射热对邻罐的影响和满足灭火战斗展开时的需要。其间距的最小距离应满足表 5-2-2-3 的要求:表 5-2-2-3 易燃液体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注:D 为相邻立式贮罐中较大罐的直径(米);矩形贮罐的直径为长边与短边之和的一半;不同液体,不同形式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采用本规定的较大值;两排卧罐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 米;设有充氮保护设备的液体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浮顶贮罐的间距确定;单罐容量不超过 1000 立方米的甲、乙类液体的地上式固定顶贮罐之间的防火

14、间距,如采用固定冷却灭火方式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0.6D;同时装有液下喷射泡沫灭火设备,固定冷却水设备和扑救防火堤内液体火灾的泡沫灭火设备时,贮罐之间的间距可适当减少,但地上贮罐不宜小于0.4D。3易燃液体贮罐与附属设施的防火间距与易燃液体贮罐相配套的泵房、装卸鹤管等附属设施,是液体储存中机械作业最多,人员操作因素最大,火险因素也最多的部位和设施,很多易燃贮罐火灾也都是这些设施出了问题而引起的。所以易燃液体贮罐在布置时,与泵房,装卸鹤管等附属设施,以及装卸鹤管与建筑物之间均应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其要求如表 5-2-2-4 和表 5-2-2-5 的规定。表 5-2-2-4 液体贮罐与泵房、装

15、卸鹤管的防火间距注:总储量不超过 1000 立方米的甲、乙类液体贮罐和总储量不超过 5000立方米的丙类液体贮罐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 25%。石油库区内的油罐与泵房、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可按石油库设计规范执行;泵房、装卸鹤管与贮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5 米;厂内铁路线与装卸鹤管的防火间距,对于甲、乙类液体不应小于 20 米,对于丙类液体不应小于 10 米;泵房与鹤管的距离不应小于 8 米。表 5-2-2-5 液体装卸鹤管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注:零位罐与所属铁路作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6 米。5静电性多数易燃液体都是电介质,在灌注、输送、流动过程中能够产生静电,静电积聚到一定程度

16、时就会放电,引起着火或爆炸。易燃液体的静电特性,在实际的消防监督检查中,可以确定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可以检查是否采取了消除静电危害的防范措施,如是否采用材质好且光滑的运输管道,设备、管道是否可靠接地,对流速是否加以了限制等。6毒害性易燃液体大多本身(或蒸气)具有毒害性。不饱合、芳香族碳氢化合物和易蒸发的石油产品比饱和的碳氢化合物、不易挥发的石油产品的毒性大。另外,石油产品还有沸溢喷溅性,即具有宽沸点范围的重质油品由于其粘度大,油品中含有乳化或悬浮状态的水或者在油层下有水层,发生火灾后,在辐射热的作用下产生高温层作用,导致油品发生沸溢或喷溅。沸溢性油品是指含水率为 0.3%4%的原油、渣油、重油等油品。二、消防注意事项1闪点低于 23的易燃液体,其仓库温度一般不得超过 30,低沸点的品种须采取降温式冷藏措施。大量储存(如苯、醇、汽油等),一般可用储罐存放。储罐可露天,但气温在 30以上时应采取降温措施。机械设备必须防爆,并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2装卸和搬运中,严禁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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