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查用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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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检查用表 3单项工程名称: 年 月 日对责任单位的处罚责任 主体序 号检查内容处罚依据拟处罚内容存在主 要问题处理意见1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 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 量2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 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3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 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 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1、责令改正; 2、处于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4未按设计图进行施工5未按施工强制性标准进行 施工(房屋建筑 部分 2002 年版)施工单位6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六 十五条建设部令第

2、87 号第三十八条1、责令改正; 2、处工程合同价款 2% 以上 4%以下的罚款; 3、负责返工; 4、责令停业整顿; 5、赔偿造成的损失; 6、降低资质等级; 7、吊销资质证书。7未对有要求和涉及结构安 全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取 样检测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五条1、责令改正; 2、处于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3、责令停业整顿; 4、降低资质等级; 5、吊销资质证书。施工单位8无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筑工程施 工许可管理办 法 (建设部令 第 91 号第十、 十三条)1、责令改正; 2、处 5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款。9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从 事检测业务建设工程质 量检测管理办 法第二十六 条10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 动11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 字盖章12转包检测业务工 程 质 量 检 测 机 构13未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 量检测管理办 法第二十九 条1、责令改正; 2、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 以下的罚款。检测14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 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建设工程质 量检测管理办 法第三十条1、给予警告 2、处 3 万元罚款; 3、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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