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2013年招聘社会治安辅助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35554940 上传时间:2018-03-17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明光市2013年招聘社会治安辅助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明光市2013年招聘社会治安辅助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明光市2013年招聘社会治安辅助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明光市2013年招聘社会治安辅助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明光市2013年招聘社会治安辅助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明光市2013年招聘社会治安辅助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明光市2013年招聘社会治安辅助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明光市明光市 20132013 年招聘社会治安辅助人员体检项年招聘社会治安辅助人员体检项 目和标准目和标准外外 科科 第一条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 165 厘米,体重不低于 50 千克。(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 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 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第二条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

2、,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第三条第三条 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第四条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膨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第五条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2 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 7 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第六条第六条 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

3、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第七条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能录用。第八条第八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第九条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第十条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皮肤科皮肤科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癫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第十

4、二条第十二条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纹身者不能录用。内内 科科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收缩压:12.00- 18. 66 千帕(9 0-140 毫米汞柱);舒张压: 8.00-11.46 千帕(60-86 毫米汞柱)。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

5、不能录用。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下列情况可以录用:(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2 厘米(剑突下不超过 3 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

6、、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 1 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 3 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 L、 T)酶法检验 40 单位以上者。(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三)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能录用。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不能录用。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除单纯缺铁性贫血

7、,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 9 克dl,女性高于 8 克dl 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能录用。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能录用。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不能录用。下列情况可以录用:(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能录用。耳、鼻、喉科耳、鼻

8、、喉科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口吃,嗓音明显嘶哑者,不能录用。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嗅觉丧失者,不能录用。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 4 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 3 米者,不能录用。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能录用。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能录用。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能录用。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录用。第三十七条第三

9、十七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能录用。眼眼 科科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裸眼裸眼视视力(力(双侧纠正视力)低于 4.8,中心 30 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色觉异常,不能录用。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 15 度以上者,不能录用。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口腔科口腔科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