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自评赋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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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工作自评赋分办法教师工作自评赋分办法一、师德师风状态一、师德师风状态1. .为人师表。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文明进取,言行符合教师职业规范,计 3 分。2. .关爱学生。关爱学生。爱护学生,师生关系健康,关心学生成长,计 2 分。3. .教书育人。教书育人。既重视学生的知识技能培养,又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计 2分。4.4.遵守教学纪律。遵守教学纪律。遵守教学规范,无教学事故,计 7 分。5.5.完成教学任务。完成教学任务。服从工作安排,完成教学任务好,计 6 分(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计 4 分、非课堂教学工作量计 2 分)。6.6.获得奖励与荣誉。获得奖励与荣誉。个人获院级荣誉称号 1 分/

2、次,获市厅级荣誉 2 分/次,获得省级荣誉 3 分/次;超额完成教学任务,或被学院通报表扬,或被作为学习典型的分别计 1、2、3 分。“师德师风状态师德师风状态”合格标准:第合格标准:第1、2、3、4条均达标。优秀标准:第条均达标。优秀标准:第6条条有加分,总分有加分,总分20分以上。分以上。二、学术工作水平二、学术工作水平7.7.教学环节规范。教学环节规范。教学准备充分,有教案、有课件,计 2 分。布置学生作业或习作合理,指导评价及时、耐心、得法,计 2 分;学生作业或作品质量高(如:有作品公开展出)另加 2 分。8.8.课程教学能力。课程教学能力。具有系统承担多门课程的教学能力,近五年内完

3、整主讲3 门课程以上计 15 分,完整主讲 2 门课程计 12 分,完整主讲 1 门课程计 8 分,部分主讲 1 门课程计 4 分。新任教一门课程另加计 4 分。9.9.现代教学方法与手段运用。现代教学方法与手段运用。具有现代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使用的例证,具有教学资源建设的能力,计 2 分。10.10.学生到课率。学生到课率。所教课程抽查到课率 95%以上计 3 分;90%以上计 2 分;80%以上计 1 分。11.11.教学效果测评。教学效果测评。所教课程学生成绩合格率 85%以上计 2 分。全年专家、二级院或系部领导、同行听课评价平均:60-79 分计 1 分;80-89 分计 3 分;9

4、0分以上计 4 分。全年两次学生测评平均:60-79 分计 1 分;80-89 分计 3 分;90分以上计 4 分。12.12.信息采集与资料归档。信息采集与资料归档。按院系(部)要求及时进行数据采集,提交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相关资料,计 2 分。13.13.教师培训与能力提升。教师培训与能力提升。获得“双师素质”,或获得本专业国家认证的职业资格系列证书,或提升了高一级学历、职称,或参加专业学习培训获证计 1分。教学工作水平合格标准:第教学工作水平合格标准:第5、6、7、8、9、10、11条合计得分条合计得分28分以上。分以上。优秀标准:第优秀标准:第5、6、7、8、9、10、11条合计得分条

5、合计得分35分以上。分以上。14.14.参加教研教改和团队活动。参加教研教改和团队活动。参加学院、二级院和系(部)、教学团队组织的各类教研教改活动(含各类学术会议、团队学习),无缺席、早退现象,计 5 分。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修订情况主持开发一门新课程,计 5 分;获院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主持人计 5 分,排名第二计 3 分,其它有效排名计 2 分;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主持人计 15 分,排名第二计 10 分,其它有效排名计 5分。15.15.完成科研工作任务。完成科研工作任务。当年完成与专业技术岗位对应的科研任务计 10 分。(工作量定额:教授 30 分/年;副教授 20 分/年;讲师 10

6、 分/年;助教 5 分/年)。超额完成年度科研任务:超额完成 1-20 分计 5 分;21-40 分计 10 分;41-60 分计 15 分;61-80 分计 20 分;80 分以上计 30 分。加分 30 分封顶。教改科研水平,合格标准为第教改科研水平,合格标准为第15条达标。优秀标准为第条达标。优秀标准为第14、15条合计得条合计得分分15分以上。分以上。16.16.专业社会实践。专业社会实践。每年有不少于 10 天时间到行业、企业实训、调研或进行社会服务,计 3 分。17.17.社会服务项目。社会服务项目。参与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横向课题、文化交流等项目中的一项,计 2 分。完成系部人均

7、行业培训人数计 3 分。社会服务到位经费达0.3 万元,或完成系部年度人均到账经费计 3 分。在学院或其他院校、企业等做专题讲座计 3 分。作为校内主要参与者开发横向课题计 2 分。18.18.工作室及研究所建设。工作室及研究所建设。参加工作室建设,指导学生完成了商业项目作品的指导教师;或参加研究所建设,完成相应的研发工作任务计 2 分。社会服务水平合格标准为第社会服务水平合格标准为第16条达标。优秀标准得分条达标。优秀标准得分7分以上。分以上。三、相关工作参与度三、相关工作参与度19.9.教学文件与标准编制。教学文件与标准编制。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技能考核等教学文件制订,计 4

8、分。20.20.参加各类教学竞赛。参加各类教学竞赛。积极参加系及系以上教学竞赛活动,在系(部)获奖计 1 分,在学院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3、2、1 分。21.21.教学项目建设。教学项目建设。参与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含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如专业标准规范、全省专业技能抽查标准申报等,但不含专业带头人和教研教改课题项目)。主持人计 10 分,排名第二、三的参与者计 5 分,其它有效排名分别计 2 分。申报和立项分别计分。按要求结项的省级教学建设项目(含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如专业标准规范、全省专业技能抽查标准申报等),主持人计 5

9、 分,排名第二、第三者计 2 分,其它有效排名者计 1 分;项目通过学院鉴定后主持人再加 5 分,其它有效参与者再加 2 分。22.22.学生综合实践指导。学生综合实践指导。完整主持指导过学生综合实训、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技能竞赛、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的两项计 2 分。23.23.学生技能训练指导。学生技能训练指导。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技能竞赛或技能抽查,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分别计 5、3、2 分,优胜奖计 1 分;参加国家级竞赛或技能抽查,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指导老师分别计 10、5、3 分。其他省级、国家级竞赛获奖比照进行。24.24.学生必读书指导。学生必读书指导。指导学生完成必读书计

10、划计 2 分。25.25.学生活动课程指导。学生活动课程指导。指导学生研究性学习或创新性实践项目(如第二课堂活动)达 4 次以上或有 10 天带学生进行社会调研计 1 分。26.26.社会影响力。社会影响力。担任市级以上与专业相关的专业团体、政府咨询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的职务(如:各行业协会成员、专家组成员、评审委员会成员等)或大型企业技术顾问、管理顾问,计 1 分。27.7.参与民主管理。参与民主管理。积极参加院系两级民主管理工作,如:担任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员、设备管理员、安全员、中级以上考评员、部门网站信息员等行政或学术兼职计 3 分。28.28.参与学术活动。参与学术活动。积极参与院系两级管理中的其他学术性事务工作(如学术交流、学术评价等)(2 分)。29.29.参与招生就业工作。参与招生就业工作。联系建立一个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且每年有 3 名以上的学生到岗实习,或为学院联系建立稳定的生源基地且在招生就业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计 3 分。30.30.承担辅导员工作。承担辅导员工作。中青年教师有担任辅导员的经历或专任教师积极担任辅导员工作,计 2 分。相关工作参与度合格标准为相关工作参与度合格标准为12分。优秀标准得分分。优秀标准得分16分以上。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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