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按照学校《关于修订学院研究生奖励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依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海大字【2014】13 号)文件规定,结合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为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细则一、评定范围和内容一、评定范围和内容类别评定范围评定内容硕士二、三年级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二、评定标准和比例二、评定标准和比例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和比例(单位:元/年·生)名额类别等级比例金额 (元/年/生)一等20%12000二等60%8000硕士生三等20%5000三、评定条件和办法三、评定条件和办法1.学业奖学金获得者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优良,身心健康3)学习态度认真,学风端正,学习勤奋努力,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社会活动等综合评定,以综合成绩高低按比例分等级评定。
思想品德为定性评价,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享受学业奖学金若评定年度有不及格课程(学位课 70 分以下,其他课程 60 分以下,未经任课教师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缺考者视同不及格) ,则第一次评奖不能享受一、二等奖学金若评定年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2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无论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时间是否在评定年度)的,只能评三等奖学金学术不端行为的鉴定、处理程序见《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海大学位[2010]8号)) 四、名额分配四、名额分配学院按照学校核定的本年度本院研究生总数和奖学金数量将一、二、三等奖 名额分配到各个学位点,具体如下:各学科点奖学金分配情况表五、评定办法五、评定办法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社会活动等综合评定,以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排序确定奖学金等次一)学生综合成绩构成(一)学生综合成绩构成综合成绩由学习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三部分构成,计算公式如下:第二学年学生综合成绩(根据其第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学习成绩 x80%+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 x10%+社会活动成绩 x10%第三学年学生综合成绩(根据其第一、第二学年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学习成绩 x50%+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 x40%+社会活动成绩 x10%(二)学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二)学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1 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研究生的课程分为核心模块、拓展模块和保障模块。
三大模块所包含的课程在培养要求上有一定的差别,为保证其相对公平,我们在成绩的计算上将其分为基础课和非基础课两大类,基础课成绩占 60%,非基础课占 40%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奖励等级 学科点名称参评人数 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合计3=60%(ai)+40%(bj)Xn1 n1im1 m1j说明:(1)ai 代表基础课,具体包括学位公共课和学位基础课,n 指学生所修基础课的门数;bj 指非基础课,具体包括学位专业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外语;m 指学生所修非基础课的门数2)学位公共课中的《研究生外国语》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和《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按实际发生成绩计算免修者不计成绩;复修者,两次成绩取平均数:第二次成绩为合格者,按 65 分计算3)拓展模块的《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 、保障模块的《学术活动》 (前沿讲座)和《实践训练》 ,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安排,在第三学期开出,学生完成跨一级学科补修课是选取本科生课程,要求在第四学期前完成以上四门课,只作为能否毕业的必要条件之一,不计入奖学金评定成绩内容之内但是如果未按要求时间完成者,将在第二次评奖时不能享受一等奖学金。
4)学生所有的课程(学位公共课中的《研究生外国语》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和《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除外)都以第一次考试的实际成绩来计算,重修成绩不计算在学业奖学金内2、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研究生参编的学术著作或教材;参与科研项目或创新课题或获科研奖励 (注:论文、著作和教材的用稿证明和清样均不作为计分依据)(1)研究生发表论文计分表(按篇数累积计分)说明:A.论文发表时限为第二学年第一次评定时限:第一学年入学年限的 9 月 1 日——第二学年评定学业奖学金开始之日间;第三学年第二次评定时限:第二学年评定学业奖学金开始之日的后一日—刊物类 别作者 顺序CSSCI 期刊论文中文核心期刊中文学术期刊国内外学术会议公开出版论文集论文140分/篇30分/篇12 分/篇6 分/篇4———第三学年评定学业奖学金开始之日间;B.论文发表须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与导师合作的论文,研究生署名在第二位者也视为第一作者;导师与研究生合写论文每学年最多只计 1 篇C.CSSCI 期刊、中文核心期刊按照南京大学、北京大学本年度发布的《CSSCI 中文期刊目录》和《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执行;中文学术期刊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认定。
D.非 CSSCI 期刊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转载视同CSSCI 期刊论文2)公开出版的研究生参编的学术著作或教材研究生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和教材,按照著作与教材出版机构分级计分出版社分为权威出版社和其他出版社两类:权威出版社指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北京三联出版社等;其他出版社由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参照学院“岗位津贴二次分配实施细则”的规定认定研究生在其他出版社参编著作和教材每千字计 0.1 分研究生参编的著作和教材每部累计计分不能超过 10 分;研究生在权威出版社参编著作和教材计分在其他出版社基础上按翻一番计算,每部累计计分不超过 20 分3)参与科研项目或获科研奖励研究生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科研奖分别计 8 分研究生参与市级科研项目或市级科研奖分别计 4 分研究生参与校级科研项目或校级科研奖分别计 2 分说明:A. 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成果获科研奖励按省、市、校级分别计分B. 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是指:1)研究生作为梯队成员列入课题申请书课题组者;2)虽未列入课题申请书但有相关成果发表者(相关成果发表时注明) ;3)研究生作为课题组列名进入结项报告者,计分以结项证书为依据。
C.研究生科研项目成果的计算在同级别论文成果的基础上追加 20%的权重3 3、社会活动成绩、社会活动成绩社会活动成绩评议分由学院党委、团委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用于评价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现实表现、参加社会实5践活动、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学生工作以及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科技竞赛等方面的情况其中:思想品德为定性评价,学生申请时请导师出具评价意见作为重要参考1)计算公式如下;社会活动成绩=评议分+加分A、评议分--由班级内同学互评取其平均分得出,同学评议分原则上在20—30 分之间B、加分—由学生本人在填表时参考有关标准据实提出申请,学院团委结合学生具体情况和现实表现进行确定2)申请加分参考标准如下:A.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获奖者加分: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5、3、2 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10、8、6 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20、16、12 分说明:同一作品以所获最高分计B.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获奖者加分: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5、3、2 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10、8、6 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20、16、12 分说明:参加以上活动虽未获奖但表现突出者,由院团委推荐并经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认定,酌情加 1-2 分。
同一系列活动以所获最高分计C.在校级以上学习或文化知识竞赛活动中获奖者加分: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5、3、2 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10、8、6 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20、16、12 分说明:参加以上活动虽未获奖但表现突出者,由院团委推荐并经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认定,酌情加 1-2 分同一系列活动以所获最高分计D.积极参加大学生文化艺术活动并获奖者酌情加 1-2 分6E.积极向正式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投稿,稿件在千字以上并被采用者,每篇加 2 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6 分 (说明:此项不含科研论文 )F.积极承担社会工作(一般满一年)并有成绩者参考加分:校研究生会主席 6 分,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 5 分,校研究生会部长、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班长、团支部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 4 分;院研究生会部长 3 分,院研究生副部长 2 分;院研究生会干事、其他干部 1 分说明:研究生干部兼职加分以最高分计,不叠加;社会兼职(家教、实习等)不在此加分行列院团委可结合其具体工作表现,进行加分具体数量的最终认定;其他特殊情况(如获得其他荣誉称号和奖励等)由院团委根据有关标准酌情提出加分意见。
六、组织领导和评定程序六、组织领导和评定程序1.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团委负责人、研究生秘书、各学科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组成的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附件) ,负责制定本院学业奖学金具体评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评定工作2.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学业奖学金申请,学院组织研究生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并附上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和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指导教师须在《申请表》中对研究生本年度的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3. 学院团委根据研究生社会活动的表现情况,参照评定细则,对研究生的社会活动成绩进行评分;研究生秘书组织学生打印学习成绩单并计算平均学分绩;由各学科点负责人按照研究生学术和科研活动成绩计算办法核定每位研究生的学术和科研活动成绩最终,由研究生秘书组织学生汇总研究生的学习成绩、学术和科研活动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计算每位研究生的综合成绩4.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工作小组根据学院制定的评奖细则,对完成的综合成绩构成的三个部分进行审核,按照学校分配的指标,确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推荐意见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7七、附则七、附则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并研究决定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工作小组2016 年 1 月 5 日附件: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组 长:修斌 蒋秋飚副组长:刘中富 席静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王庆云 曲金良 朱自强 李扬 张欣 张胜冰 欧阳霞周丽霞 罗贻荣 徐 妍 黄亚平 傅根清 薛永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2016 年 1 月 5 日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