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基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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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 集团集团内部员工互助基金管理条例内部员工互助基金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宗旨:弘扬爱心文化,培育互助精神,营造和谐氛围,凝聚内在合力,继承优良传统,打造一流企业。第二条第二条 基本原则:以企业主导为根本,以全员参与为基础,集合大众力量,面向内部员工,扶危济困,应急救难,让困难员工真正体味到 XXXX 集团大家庭殷殷深情和温暖。第三条第三条 运营方针:公平、公正、公开、合理,救急不救穷,扶危不济贫。第四条第四条 涵盖范围:集团内凡与企业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全体员工。第二章第二章 基金的设立与资金来源基金的设立与资金来源第五条第五条 遵循粒米成箩,滴水成河的基本原理,为

2、达到积少成多,集中财力重点发力,切实满足实际需要之目的,由集团总部牵头策划并组织建立包括集团所属各组织单元全体员工在内的“内部员工互助基金” ,同时开设专门账户,专款专用,统筹募资,统筹管理,统筹运营,统筹使用,严格把关,保证效率。第六条第六条 “内部员工互助基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以集团名义首次注资 300 万元人民币;2、 集团员工试用期满转正后在薪资发放时按 2 元/人.月标准分别缴纳互助基金;3、基金运营投资所获收益;4、集团后续年份每年追加注资 100 万元人民币。第三章第三章 基金的运营与管理基金的运营与管理第七条第七条 为确保基金活水常来,源源不断,在保值基础上不断增

3、值,允许根据市场状况采用稳中求优的方式选择适当投资渠道增加收益,借以壮大基金实力。但不论选择何种途径,其投资总额均不得超过当期基金总额的 80%。第八条第八条 基金投资既可以涉足集团内部相关产业,也可以延伸至集团以外优质项目,单独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风险自担。第九条第九条 集团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 ,全权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运营和风险控制等事项,对基金的筹措、保管、申领审核、增值策划、风险防范、使用跟进、审计督察等负全面责任。基金管理委员会由集团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总裁、主管财务副总裁、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人力资源总监、审计部部长组成,管委会成员均为兼职。第十条第十条 为确

4、保管委会日常运作的顺畅高效性和衔接紧密性,指定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为其常设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管委会成员之间的联络、组织以及日常事项处理工作。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在议事规则上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内部成员之间应切实做到信息公开,决策透明,杜绝暗箱操作,凡牵扯到基金运作、流向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必须通过集体讨论实施决策,并征得与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表决通过。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日常资金往来务必履行审批程序,并严格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基金投资应审慎而为,尤其在涉外投资中应切实做好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力求稳健,确保安全,保值为主,增值为辅。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基金正常

5、运作后,应坚持每半年对其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并出具书面审计报告,发现问题,及时补正与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蔓延。第四章第四章 基金的申请、审批与发放基金的申请、审批与发放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根据基金设立、应用的基本原则和方针,基金申领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实行严格的审核审批制度。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基金申领在资格审查上必须同时符合如下四条基本要求:1、属于集团(包括集团总部、各分支机构及子公司)正式员工,转正后工作满一年,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2、按照集团规定如数缴纳互助基金;3、在企业服务期间无违法犯罪记录。4、在既往本基金申领过程中无违规行为。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拥有资格且具备以下条件之

6、一的集团员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程序规定申请互助基金:1、遭受自然灾害(如火灾、水灾、风灾、地震、泥石流、火山爆发、海啸等非人力因素所能控制的各类灾害) ,个人或家庭生活难以为继者。2、个人或直系亲属(三代以内)生病住院,医疗费用数额巨大且无力承担者(参加医疗及其它商业保险,费用足可报销者除外) ;3、突遇变故(如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其它意外事故、罪案波及、家庭不测等)导致个人或家庭生活面临较大困难者;4、办理紧急事项资金筹措难有着落者;5、临时性需求资金经多方求助仍无法解决者(如购置重要物品、办理重大事项资金周转临时发生困难等) ;6、员工个人、家庭逢遇婚丧大事者;7、因以上条款之外其它

7、非主观所能改变因素影响,个人或家庭生活发生较大困难者。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基金申请与审核、审批按如下要求及程序办理:1、集团总部:(1)由员工个人填写员工互助基金申请表 ,详细说明所遇困难的前因后果、相关情况及具体程度等,必要时应出具对应佐证凭据随附在表单之后。申请表填写完毕后提交给所在单位最高领导(中心总监或部门经理)进行审查与验证。(2)员工所在单位最高领导(中心总监或部门经理)接到员工互助基金申请表及其它相关资料后应对其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进行逐一核查和验证,确保万无一失,审核结束后,及时在申请表规定位置填写审核结论及意见,并签注姓名。(3)由员工所在单位最高领导(中心总监或部门经理)负责将员

8、工互助基金申请表连同其它相关资料一起提交给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相关人员。(4)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将填写完备并经员工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的员工互助基金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分别提交给管委会全体成员审阅。(5)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召集管委会全体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给予支助以及具体支助方式、支助额度等。(6)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根据管委会全体会议讨论结果填写员工互助基金领用审批表 ,并分别提交集团财务副总裁、执行总裁、董事长或其授权委托人审批签字(借款金额在 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 ,捐助金额在 2 万元以下(含 2 万元)者,集团执行总裁为最终签批人,超过限度,董事长或其授权

9、委托人为最终签批人) 。(7)申请人凭审签完备的员工互助基金领用审批表到财务管理部门办理基金领用支付手续。(8)申请人领用资金后现场出具领用证明并填写书面承诺书 ,交财务管理部门存档备查。2、分支机构及子公司:(1)由员工个人填写员工互助基金申请表 ,详细说明所遇困难的前因后果、相关情况及具体程度等,必要时应出具对应佐证凭据随附在表单之后。申请表填写完毕后提交给所在基层单位最高领导(店长、经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查与验证。(2)员工所在基层单位最高领导(店长、经理、部门负责人)接到员员工互助基金申请表及其它相关资料后应对其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进行逐一核查和验证,确保万无一失,审核结束后,及时在申请

10、表规定位置填写审核结论及意见,并签注姓名。(3)由员工所在基层单位最高领导(店长、经理、部门负责人)负责将员工互助基金申请表连同其它相关资料一起提交上一级组织机构最高负责人(地区或大区经理、部门主管领导等)复核并签注意见和姓名。(4)由上一级组织机构最高负责人(地区经理、大区经理、部门主管领导等)负责将员工互助基金申请表连同其它相关资料一起提交分支机构及子公司最高行政负责人(总经理、执行总裁等)审核并签注意见和姓名。(6)由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将签批完备的员工互助基金申请表连同其它相关资料一起提交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相关人员。(7)后续程序按本条“集团总部”部分第(4) 、 (5)

11、 、 (6) 、 (7) 、 (8)项执行。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基金在使用审批时可根据支助对象所遇困难的性质、程度及资金用途不同分别采取借用和捐助两种方式予以处置,具体决策由管委会集体讨论,遵循公平、公正、合理、适度的原则灵活掌握,总的要求是借用为主,捐助为辅,借用从宽,捐助从严。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基金借用为无息借款,必须限定归还期限及还款方式,管委会在讨论决策时务须对此予以明确。借款偿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0 年,如以第十七条第 4、5 款名义借款的,偿还期限则应限制在 5 年以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非特殊情况,基金借用应控制在 10 万元/人.次以下,凡借款余额累加超过 10 万元的员工

12、,不得向其审批发放下一笔借款。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例外执行时,必须充分考虑实际风险与价值所在。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应急事项处理(符合第十七条第 4、5 款所述条件之一者)只能采用借款方式,救济事项处理(符合第十七条第 1、2、3、7 款所述条件之一者)方可采用捐助方式,但仍以借款为主,捐助为辅,二者结合进行,同步实施(金额低于 10000 元的除外) 。采用捐助方式处理时在额度把握上一定要从严控制,压缩开支,借捐比例尽量控制在 7:3 以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如遵循本条例采用捐助方式处理的基金申请,该员工自接受捐助之日起,在本企业后续服务年限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否则,其所接受的捐助金额将全部转

13、为个人借款。具体标准按下表执行:接受捐助金额后续服务年限5000 元2 年5000 元,300005 年30000 元,500008 年50000 元10 年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符合第十七条第 6 款所述条件者,一律采用捐助方式,且金额固定,人人平等,具体标准按下表执行:事主事由员工本人员工配偶员工父母员工子女婚事 2000 元 / / 1000 元丧事 5000 元 2000 元 1000 元 1000 元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为便于基金发放办理,管委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在集团范围内单独设立财务管理部门的组织单元建立基金支付代办点,具体操作细则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制定。第五章第五章 基金的使

14、用跟进与审计监督基金的使用跟进与审计监督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凡申领互助基金的集团员工必须牢固树立诚实守信的基本理念,常怀感恩心态,杜绝弄虚作假,基金申领完成后,务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改变原定用途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管委会集体讨论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否则,除责令其退回全部资金外,尚须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相应利息。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每笔基金发放后,该员工所在单位应密切关注资金使用流向动态,监督并提醒员工严格按申请所述内容处理对应事项,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纠正并如实向上汇报。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应组织相关人员加大对基金申领后具体使用结果的审计督察

15、力度,力求做到件件有跟踪,笔笔有落实,查证见实据,流向追到底,尽量避免出现漏项。审计结束后,应出具书面审计报告。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申领基金员工有义务随时接受集团、管委会及所在单位委派人员就资金使用情况所进行的各类审查和监督,如实提供信息,出具相关凭证,配合调查落实,否则,均以违规论处。第六章第六章违规处理违规处理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凡因操作不当或玩忽职守导致基金管理混乱,违规使用,造成风险或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直接责任,管委会承担领导责任,在追究处理上按照集团财务和其它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员工因弄虚作假,捏造或故意夸大事实,骗取基金支助,未达目的者,取消其基金申请

16、资格,并给予适当行政或经济处罚(参照华澳丽康员工日常管理规范相关条款执行) ,已经得逞者,除责令其当即退还全部资金,取消基金申请资格外,还需依照实际使用时间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相应利息,同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行政与经济处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未经审批私自改变申领基金用途者,收回申领资金,确实无法当即收回的,连同资金总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资金余额一并视同个人借款采用适当方式予以追缴,同时根据发生问题的情节轻重按照华澳丽康员工日常管理规范相关条款规定实施经济和行政处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基金申领及使用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违反条例规定,发生借款归还或资金追缴纠纷,经双方协调仍不能妥善解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处理。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执行中如有未尽或不妥事项,可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临时商讨处理办法,待时机成熟后,可对其进行系统性修改与完善,新版本颁布前,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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