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墙大门工程合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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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建设单位: 苏州百汇大酒店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围墙大门工程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2010 年 1 月 5 日- 2 -发包人(全称) 苏州百汇大酒店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苏州市蠡口建筑安装实业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一、 工程概况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围墙大门工程 工程地点: 华元路以北相城大道以西 工程内容: 砌筑修补围墙、钢大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合同造价(

2、元)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高度结构 土建水电合计1 围墙2.5 米85 砖砌筑(含外粉刷、涂料)2大门2.5 米钢管焊接、外封镀锌铁皮3旧围墙粉刷修补约 200000.00二、二、 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10 年 1 月 6 日 竣工日期: 2010 年 1 月 3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5 天。三、三、 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 格 四、四、 合同价款:合同价款:金额(大写):暂估贰拾万元(人民币) ,最终按实决算。- 3 -¥:约 200000.00 元五、五、 双方责任双方责任1、发包人负责事项:(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2)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

3、,以及承发包双方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3)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4)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准和临时用地、停水、停车、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批准手续;(5)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6) 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7)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8) 发包人可以将以上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附言中约定,其费用由发包方承担;(1

4、0)发包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2、承包人工作(1) 向发包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2)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护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3) 根据协议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4)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处;(5)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

5、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另行在本合同附言中约定;- 4 -(6)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7)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8) 承包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3、发包人派驻现场代表姓名: 崔世华 职务: 现场代表 4、项目经理姓名: 姚燕斌 职务: 现场代表 六、六、 工期工期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派驻现场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提供图纸;(2)发

6、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发包人派驻现场代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6)不可抗力。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派驻现场代表提出报告。发包人派驻现场代表收到报告后 14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七、七、 安全施工安全施工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

7、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人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八、八、 合同价款与支付合同价款与支付- 5 -双方约定的合同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队进场付预付款贰万;工程结束验收合格一星期内全部结清。 九、九、 竣工验收与结算竣工验收与结算1、竣工验收(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后 28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 14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原因,承包

8、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费用。(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 28 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14 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了包人验收的日期。(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 28 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 29 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6)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介款的支付方法。(7)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

9、由发包人承担责任。2、竣工结算(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订可后 28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资料后 28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2)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28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 29 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3)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56 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

10、工程折价或者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十、十、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6 -1、发包人违约。当发全下列情况时:(1) 发包人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款;(2)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3)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另在本合同附言内注明。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

11、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在本合同附言内注明。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十一、十一、附则附则1、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施工协议、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设计变更文件、会议纪要等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织部分。2、本合同经承发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范围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工程价款结清后终止。3、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承包人须对损坏情况进行免费维修。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列附言,但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或规定,如有抵触的,一律以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

12、定为准。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其中发包人执 贰 份,承包人执 贰 份。附言:1、本合同总造价为暂定价,结算造价待工程结束后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以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的签证单为准。 2、围墙按甲乙双方协商后按综合单价 336 元 /m 包干施工。 3、原有旧围墙刷外墙涂料按 12 元/m2 以独立费结算另加税金 3.445%。 4、其余未明确部分工程结算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 (2004 年) 、 江- 7 -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 (2004 年) 、 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 (2004 年) 、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09 年)及和苏州市公布的现行有关文件的规定。下浮率为 12%(独立费不参与下浮) 。 5、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 8 -本页无正文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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