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起重设备管理规范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35546098 上传时间:2018-03-17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115.9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型起重设备管理规范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大型起重设备管理规范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大型起重设备管理规范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大型起重设备管理规范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大型起重设备管理规范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大型起重设备管理规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型起重设备管理规范(2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第一篇第一篇大型起重设备管理规范大型起重设备管理规范1 1 范围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型起重设备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起重设备作业人员的要求、起重设备的定期检查、检验、日常监督及使用安全要求。2 1.本规定适用于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运城发电公司”)基建工程建设项目所有参建单位使用大型起重设备的管理。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特种设备安全法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

2、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起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3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起重设备是指用于搬运或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液压搬运车,叉车设备等。23.2 大型起重机械是指起重量在30吨以上的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和龙门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4 4 总则总则4.1 为加强运城发电公司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大型起

3、重机械、起重作业的全面管理,确保作业中人身设备安全和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制定本制度。4.2 各施工单位新购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起重机械的相关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和运城发电公司备案。4.3 新购(含临时租用)的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外文资料须及时译成中文)以及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85)等规定,制定针对本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制度,并组织学习贯彻,在此之前不得使用。4.4 各施工单位的大型起重机械,应遵循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以保

4、证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设备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员工注意的显著位置。5 5 职责分工职责分工5.1 安全监察部、设备工程部是运城发电公司对基建工程起重设备安全监督和管理归口部门。5.2 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单位起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监督检验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年检合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等文件,负责监督起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负责对起重机械的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全操作和执行制度的情况,实行检查、监督、管理和考核。5.3 起重设备使用单位是起重设备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起重设备的日常管理,具

5、体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关于起重设备使用的相关要求。具体职责如下:3建立本单位起重设备清册,明确每台设备的责任人,做好起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及培训工作;使用起重设备前按要求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起重设备日常使用情况记录,当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在起重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及时向其上级单位、监理单位和运城发电公司反映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并做好故障或事故记录;按要求每年进行一次起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完善应急预案。5.4 各使用单位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接受检查,对运城发电公司、监理单位

6、提出的问题,要在限期内认真解决。6 6 起重作业人员要求起重作业人员要求6.1 起重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应建立起重作业人员清册,认真审查人员持证情况,严禁无证作业。起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并成绩合格,取得资格证。符合相应工种(起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要求。6.2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作,并由质

7、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签发。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46.3 使用单位应当设置起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起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6.4 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应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大型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大型起重机

8、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6.5 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7 7 起重设备的定期检查、检验起重设备的定期检查、检验7.1 新购、大修后或移装的起重机,在安装前由安装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起重机进行技术检查,对由于运输不当或保管不善所产生的变形,开焊等缺陷,要认真进行检修、校正,做好记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安装。安装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质监局办理告知手续,告知后方可施工。7.2 施工前告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告知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许可证书号及联系方式,使用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9、,施工项目、拟施工的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证书号、型式试验证书号、施工地点、施工方案、施工日期,持证作业人员名单等。7.3 安装完毕后,监理单位要监督安装单位进行全面自检和运行试验、载荷试验,确认自检合格后,由安装单位向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所)申请监督检验。经检验合格,取得了安全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7.4 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使用单位负责向当地质监局办理使用登记手续。7.5 大型起重机的拆卸和安装,要制定拆装工艺规程(包括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并经运城发电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及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拆装单位(必须取得安全认可证的单位)要严格遵守拆装

10、程序,对参加拆装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装时要有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57.6 所有电气保护装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设施,在安装前均应认真检查,证明其完整无损并灵敏可靠时,方可安装。7.7 大型机械安装过程应有过程检验记录,安装完成后按规定做动、静负荷试验,并进行整机检验,填写检验报告书(单位自检,由安装单位组织,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和运城发电公司参加);轨道式起重机还应有轨道施工和检验记录;设备使用前,应在完成上述工作后,请当地质监局进行检验,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方可使用。7.8 起重机的结构、技术参数和电气控制系统不得任意修改,必须改装时应提出计算资料、施工图纸和改装方案,在不改变原机构性能时,经监

11、理单位审核,运城发电公司批准。改变性能时应经使用单位审核报主管局批准后执行,改装后的系统必须经过试验由监理单位和使用单位按规定经过六个月试运后办理验收,改装的资料交监理单位和运城发电公司归档保管。7.9 起重机械不准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使用单位要认真执行技术保养规程,保养作业由使用单位领导组织进行,并将保养执行情况记录备案,明确规定保养责任制。7.10 承租外单位起重机械时,应对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运行机构、控制系统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出记录,对承租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禁止承租使用下列起重机械: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12、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7.11 使用单位要根据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85)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起重机安全监察规定要求,做好起重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保养、修理记录要认真填写,齐全准确,交监理单位和运城发电公司审查备案。班前日常检查:由司机在班前、班后进行,多班作业由交接班司机共同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6经常性检查:使用单位的机械员会同司机共同对起重机的主要部位和润滑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处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要加强对钢丝绳的管理,经常检查,按规定选用钢丝绳,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技术标准。定期检查:使用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机械员、司机和维修人员

13、共同参加,每季必须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修复,并将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情况向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处理报告。检查内容应包括: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的可靠性;传动机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电气线路及电器元件;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接、铆接、螺栓的连接情况;钢丝绳的磨损、变形和尾端固定情况。定期检验:在进入施工现场前,除按定期检查的内容进行外,还要对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做全面试验。以下情况必须经当地质监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械,每二年进行一次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

14、届满前1个月向当地质监局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交付使用前;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经过暴风、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的起重机。8 8 日常监督及使用安全要求日常监督及使用安全要求8.1 设备的重大吊装、双机抬吊、安装、拆卸和大修,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按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经施工单位施工技术、机械管理、安监等部门审查,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并经监理单位审批后,由施工单位专责工程师交底并办理安7全施工作业票后执行,运城发电公司和监理单位参加交底工作。

15、实施过程中严格遵照作业指导书规定程序和安全要求进行作业,作业指导书的修改或变动应重新审批;大件吊装和设备的安装、拆除等危险作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运城发电公司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及安监、机械、技术人员必须到施工现场指导和监控实施。8.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起吊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起吊爆炸品、危险品时;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作业;其它危险起吊作业。8.3 操作大型起重机械要严格遵守下述规定:经司机全面检查,确认该机已具备安全可靠使用条件,并做好保养作业和检查记

16、录,方可按信号作业;对违章指挥者,司机有权拒绝执行;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严禁带故障作业;司机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和作业场区,避免发生过卷和碰撞。起重机起落臂杆、行走、回转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另一司机负责监护。未经指挥人员许可,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如指挥信号不清或将引起事故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指挥人员;操作室应有操作规程、润滑图表、操作保养责任制及机长、值班司机挂牌,操作室内其他人员不准进入;检查保养机械时必须停止作业,要切断电源;8起重机轨道和电缆要符合规定,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实行多班作业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高架形式的起重机必须严格执行本机的有关防风措施和规定;当作业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多机在同一施工点作业时应制定防碰撞措施;DBO系列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