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考勤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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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一、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doc.doc七、请假、休假管理细则七、请假、休假管理细则.doc.doc三、员工出勤管理规定三、员工出勤管理规定.doc.doc九、员工加班细则九、员工加班细则.doc.doc二、员工考勤与工作注意事项二、员工考勤与工作注意事项.doc.doc五、员工出勤及奖励办法五、员工出勤及奖励办法.doc.doc八、员工给假细则八、员工给假细则.doc.doc六、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办法六、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办法.doc.doc十、员工综合考评制度十、员工综合考评制度.doc.doc十一、员工考核规定十一、员工考核规定.doc.doc十三、员工考核标准

2、十三、员工考核标准.doc.doc十二、员工考核规程十二、员工考核规程.doc.doc十四、公司年终奖考核办法十四、公司年终奖考核办法.doc.doc四、员工打卡管理规定四、员工打卡管理规定.doc.doc一、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一、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或参照执行或另行规定; 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10至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每周六 下午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

3、四条第四条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 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第六条 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 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第七条第七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 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第八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 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

4、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 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第九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 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第十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 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次者,扣发全勤奖达次者扣发100%全 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 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

5、由部门经理 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 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 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 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 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元。 五、员工出勤及奖励办法五、员工出勤及奖励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 本公司为使员工勤于职务,提高工作效率起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员工因迟到、早退、记过及记功者均依下列标准扣分或加分: 1. 迟到每次扣0.5分;

6、2. 早退每次扣0.5分; 3. 申诫一次扣1分; 4. 记小过一次扣3分; 5. 记大过一次扣9分; 6. 嘉奖一次加1分; 7. 记小功一次加3分; 8. 记大功一次加9分。 第三条第三条 上项累积分数于次月发薪时依照下列标准加(减)薪金,(第2条项目 不再由考绩表上加减)并公布姓名: 1. 迟到、早退、申诫、记过: 每扣1分减1%的当月薪金。 2. 嘉奖记功: 每加1分增1%的当月薪金。 第四条第四条 本办法经呈准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八、员工给假细则八、员工给假细则 第一条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给假,悉依本细则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员工系指正式转正的人员,其他试用及临时工均不包括

7、在内。第三条第三条 公休: 1. 星期例假; 2. 法定假日及政府临时公布的休假日; 3. 劳动节; 4. 新年休假依从政府规定;以上各休假日,薪金照发。 第四条第四条 以上公休例假,本公司可视事实需要与其他日期互换,互换后的休假日 有关薪金及加班与公休例假同。 第五条第五条 事假: 1. 事假须填写请假单请单位主管按权责核准签章后方能生效 2. 每月不得有天以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天逾假者以旷职工论 3. 一月内前后事假天中间夹有公休例假使连续共有或超过天其中间夹有的公 休例假日应作事假论如仅事假天连接公休日者其公休日不计事假 4. 事假不满日者以钟点累计5. 事假必须事前请准不得事后补请如因特

8、别事故须申述充足理由呈请特准者 始可补假 6. 日薪者事假不发薪金月薪者当月天内全年天内只发半薪逾假者扣全薪 7. 试用人员月薪者请事病假薪金全扣 8. 本年度到职升正的月薪人员一月内事假累计在天内者扣半薪超出部分全扣 当年累计亦照到职时间的长短比例计算其公式如下: 14天到职后月数12 = = 只扣半薪的事假天数。 第六条第六条 病假: 1. 病假须填请假单,经单位主管照权责核准后生效;连续2天以上须缴验公立 医院或劳保医院证明(住宿公司或厂区宿舍者须当日请假); 2. 外宿员工因病不能到班,可托人或电话托人代请;惟病假在2天以上须缴验 公立医院或劳保医院证明(可于次日补请病假手续); 3.

9、 如患重大病症,按劳保规定住院外应自连续病假第2个月起予以停职(工); 但病愈后,经公立医院体检证明体力正常者,优先予以复职; 4. 病假期中的公休日,作病假论,不足1日者以钟点计; 5. 病假在1个月内缴验医院证明者薪金发给半薪,超过1个月者全扣; 6. 当年度到职的升正人员比照事假计算方式办理。 第七条第七条 公伤: 1. 公伤人员按劳保规定办理,除薪金照给外,本公司不负担任何费用; 2. 无需住院的门诊人员,应由主管斟酌情况,分配体力胜任的工作;如必须 休养或继续疗养,需再续假,除仍需医院证明外,主管仍应负责切实审查;第八条第八条 公假:基于遵守国家法令,短期服役、义务劳工及其他征召奉令

10、参加受 训者附证明文件,申请公假;其准假天数。 第九条第九条 婚假:本人婚嫁给予婚假7天;子女婚嫁给予2天(不包括休公例假)薪 金照发。 第十条第十条 丧假:祖父母、父母、翁姑、配偶死亡,一律给予丧假7天,子女3天, 以户籍记载为准(不包括公休例假);薪金照给。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产假:女性职员给假56日,女性员工给假50天,并照下办理: 1. 服务(转正后)本公司6个月以上者,产假期内薪金照给; 2. 服务(转正后)本公司6个月以下者,产假期内薪金减半发给; (以上产假包括公休例假日在内)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特别休假: 1. 员工部门按劳工法规定办理; 2. 职员特别休假,区分如下: (1)

11、在公司服务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给假7日; (2)在公司服务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给假10日; (3)在公司服务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给假14日; (4)在公司服务满10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给特休假1日,但以30日为限。 3职员休假以不碍工作进度为原则,其作业程序由服务单位主管于每年元月5 日前,根据各员工服务年资,列具应休天数,将申请单移人事单位核对后,转 送给最高主管核定,并退交人事单位保管; 4员工的申请作业程序与职员同,经核定后,再由人事单位将部分休假天数纳 入新年政府规定以外的休假日数,所余天数由各单位主管视工作需要依据权责核定实施,但每月最多3天,每次不得少于1天,

12、凡超逾或不足1天者,改 作事假; 5特休以当年为限,不得延续至次年,各级主管准假的权责。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本规则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并奉准实施。二、员工考勤与工作注意事项二、员工考勤与工作注意事项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考勤工作,切实有所依循起见,特依据本公司员工服务手册 及有关规定予以精简归纳,制定本注意事项。 第二条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考勤注意事项,除员工服务手册及有关办法另有规定外,悉 依本注意事项的规定办理。 1. 工作时间: (1)员工应按规定时间到(退)工并打盖考勤卡漏报者不论其原因如何 均以迟到或早退论 (2) 员工逾规定时间到工时: 超过3分钟至15分钟为迟到; 超过15分钟至1

13、小时以内按旷工1小时论; 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日论。 (3)员工未到规定时间提前下工时: 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为早退; 超过15分钟提前下工者按旷工半日论; 注:A.迟到早退三次按旷工半日论; B因偶发事故迟到超过15分钟以上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者可准予补 办请假; (4)常白班员工除因工作特殊需要经各部处主管事先安排者外,不得任意提早 或退后上下班时间; 2给假: (1)员工每7日中给予1天的休息;连续7天不上班工作者,其星期或例假日应 作请假论。 (2)员工全年固定及政府指定假日如下: 1月1日 3月8日妇女节(限女性); 5月1日劳动节; 10月1日国庆纪念; 农历除夕1日、春节3日

14、、端阳节、中秋节各为1日。 (3)员工假别如员工服务手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事假: A.如因事必须亲自处理应,在前一日下午5时前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并核 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超过5天; B.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4天,超时为旷工; C.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两日内检具证明,提出申请, 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 D.凡请事假当月累计4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小时至8小时以内按 一天计扣; 病假:A.因病请假一天者,最迟应于请假的翌日提出申请,经主管签核后将请假 卡送交人事科登记(大夜班可延后一天) B.请病假一天以内者免附医师证明;但当月连续请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计

15、逾 一天者必须检具当日就医的劳保或公立医院证明(私人医院无效); C.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届满时因病情严重经公立或劳保医院医师 诊断必须继续疗养者,可酌给特别病假,但以3个月为限;现住院者,以 1年为限; D.当月请病假一天者,本薪照给。(超过一天以上比照前列事假D项办理);注:不按上列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 兵役公假: A.身家调查 1天; B.体格检查 1天; C.点阅召集 1天; D.后备军人召集 1天; E.教育召集 应召天数之外另给来回路程计2天; G.部队点召 按地区酌给路程假; (4)员工请假核准权限: 1天由班长核准(有总领班的单位应由总领班核准); 2-3天由科长核

16、准; 4-6天由经理主任核准; 天以上由副总经理核准; 未设班长的员工、班长、总领班由主管核准; 注:连续请假按照累计天数依上述规定办理; (5)各单位员工于工作中因故外出,如: 公差派遣; 因病或紧急事故; 以上必须外出时应先请准给假,并依规定填具请假卡,由主管核准签具出公司 放行条,打卡出公司(外出逾3分钟至1小时内,为1小时假,以后类推)。其中 上夜班者或单位主管不在公司内时(加工部并须先经总务科),则向值班工程 师请准给假; 其他零星事务,不予准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规定议处; (6)与生产无直接关系的公差或开会,应先经事务处签证后提经主管,在不影 响工作原则下核给公假; (7)公司内各项团体活动可由主办单位专案签准,在前条规定原则下酌给公假; 至工会、福利会、妇联等会务接洽,除因时限或临时需要外,以下午3时以后联 系协调为原则并应向主管报备,必要时申请出厂条打卡外出。九、员工加班细则九、员工加班细则 第一条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于每日规定工作时间外,如须赶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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