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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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理工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组织实施学校学科建设项目,促进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 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学科建设项目管理范围为学校批准的本科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学位点建设项目、 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其它建设项目。第三条 学科建设项目的申请、评审、建设、评估等过程公开、公正,引导学科形成自我 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在学科建设项目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1.制定和发布学科建设项目的有关指南和信息。2.批准学科建设项目的立项、结题。3.其它有关学科建设项目管理的重大事宜的处理。第五条 学科建设处是学

2、校学科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学科建设项目管理方面的主要职 责是:1. 负责学科建设项目的立项、评估、检查、验收。聘请学科建设项目立项、评估、检查和 验收等工作的专家。2. 制定学科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3.负责学科建设项目经费的统筹与管理。4. 组织对学科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第六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及领导班子在学科建设项目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本学院学科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2.审定项目负责人,协助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队伍。3.审定山东理工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预期结果的可行性、经 费预算的合理性等,并和项目负责人共同制定经费使用方法。4.从行政组织、后勤保障和

3、支持条件等方面创造良好环境,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5.检查监督项目执行情况,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6.审查项目负责人提出的项目实施的阶段报告、验收报告。7.帮助项目负责人做好跨学科、跨单位人员的协调工作。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是:1.把握项目的整体方向,组织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达到预期目标。2.在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下,支配使用项目经费。3.接受学院和学校对项目的检查与评估,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报告。4.及时向学院通报项目实施的有关情况,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一般问题进行处理。5.推动项目的合作研究,促进、协调跨学科、跨单位的联合。6.因各种原因不能主持项

4、目工作时,要及时向学院提出调整项目负责人建议。第三章 项目中期管理第八条 对学科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其内容包括:1.检查项目是否按学校批准的山东理工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的陈述开展工作。2.检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是否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3.检查项目经费的使用是否合理。第九条 项目中期检查分为学院自查和学校检查两种形式。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每半年由 学院自查一次,学科建设处进行抽查。每一年由学校组成综合检查组进行中期检查,项目 组需向学科建设处提交山东理工大学学科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 。第十条 项目批准后不准擅自更改题目,如需对项目内容等进行调整时,须由项目负责人 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报告

5、,经学院审核后报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 在中期检查中,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停止资助:1.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工作。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任务的条件和能力。3.项目负责人长期不在学校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领导项目开展工作,同时找不出可替 代人选。4.项目经费被挪用或有较大浪费。5.由于项目内部原因已无法继续开展工作。6.不按规定提交山东理工大学学科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 。7.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项目不能正常进行。第十二条 项目中期检查时,对大型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效果进行专项检查评估,不 合格的项目,学校有权调配其仪器设备。第四章 财

6、务管理第十三条 经费支出范围:仪器设备费、图书资料费、学术会议费、差旅费等,其中购置 仪器设备限购高档次、科研用仪器设备。不得用于与学科建设工作无关的其它开支。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和学院负责人共同制定经费使用办法,院学术委员会按照财务有关 规定审核,报学科建设处批准后,由项目负责人执行。第十五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经评估合格的项 目,当年的节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第十六条 项目经费资助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第十七条 购置仪器设备必须执行山东理工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学院负责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 核算、监

7、督,对项目负责人填写的山东理工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经费决算表进行审核和 检查。在项目中期检查时,学科建设处进行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每年年底项目负责人 做项目经费支出报告。必要时,学校对项目经费专项审计。第五章 验收结题第十九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学科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和 山东理工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经费决算表 。 山东理工大学学科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由 学科建设处作形式审查, 山东理工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经费决算表由财务处审查,两份材料合格后通知项目负责人填报山东理工大学学科建设项目验收表 ,该表经学院签署意见 后报学科建设处。第二十条 学科建设处组织专家对学科建设项目进行验收,项目组成员进行汇报和答辩。第二十一条 项目结题评估标准:本科专业建设按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的标准评估;学位 点建设按国务院和教育部制定的标准评估;重点学科建设参照全国高校重点学科的标准评 估;研究基地按国家和教育部有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社科研究基地的标准 评估。或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另定评估标准。第二十二条 对于项目完成好的,学校给予奖励;对于因非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未能按计划 完成的,学校对项目负责人进行警示。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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