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3007-2007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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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表 1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序 号检查内容依据检查结果结 论4 4 储罐选用储罐选用4.14.1 储罐容量储罐容量石油化工液体物料的储存天数,应符合本规范 4.1.1.1 至 4.1.1.6 条规定。石油化工 储运系统罐 区设计规范4.1.11原油和原料油的储存天数,应根据以下原 则按表 2 确定: a) 如有中转库时,其储罐容量应包括在 总容量内,并按中转库的物料进库方式计算存 储天数; b) 进口原料或特殊原料,其储存天数不 宜少于 30 天; C) 来至长输管道的原料或原料其储存天 数还应该结合长输管道输送周期确定; d) 易聚合、易氧化等特殊性质的

2、化工原 料,应根据具体存储情况确定其存储天数; e) 当装置在不同工况条件下对一些小宗 原料有间断需求时,其存储量出要符合上述要 求外还需满足对该原料的一次最大用量的需求;f) 对于船运进厂方式,储罐总容量应同 时满足装置连续生产和一次卸船量的要求。表表 2 2 原油和原料油储存天数原油和原料油储存天数进厂方进厂方式式储存天数,储存天数,d d适用情况适用情况5-75-7适用于原油,指来自油田的适用于原油,指来自油田的管道管道管道输管道输送送 7-107-10适用于其他原料,指来自其适用于其他原料,指来自其生产厂的管道生产厂的管道铁路运铁路运输输10-2010-20公路运公路运输输7-107-

3、10内河及内河及近海运近海运输输15-2015-20远洋运远洋运输输3030石油化工 储运系统罐 区设计规范4.1.1.112中间原料油的储存天数,应根据以下原则石油化工2按表 3 确定: a) 某一装置的原料油同时又是其他装置 的原料油或可用其他油品储罐储存时, 储存天数宜取下限; b) 不同装置的同种或性质相近的原料罐, 可考虑合并设置; c) 有特殊需要的装置原料罐,其储存天 数可根据实际需要度确定。表表 3 3 中间原料储存天数中间原料储存天数类别类别储存天数储存天数,d,d同时开工、停工检修的装置或联合同时开工、停工检修的装置或联合 装置之问的原料装置之问的原料2-42-4不同时开不

4、同时开_、停工检修的联合装、停工检修的联合装 置之间的原料置之间的原料15-2015-20不同时开工、停工检修的装置之间不同时开工、停工检修的装置之间 的原料的原料10-1510-15多组分切换操作的装置的原料多组分切换操作的装置的原料不宜小于切不宜小于切 换周期换周期储运系统罐 区设计规范4.1.1.23成品的储存天数, 应根据以下原则按表 4 确定: a)按本表确定容量的储罐,包括成品罐、 组分罐和调合罐;b)如有中转库时,其储罐容量应包括在 按 L 表确定的储罐月总容量内; c)内河及近海运输时,其成品罐与调合 罐的容童之和,应同时满足连续生产和一次装 船量的要求; d)若有远洋运输出厂

5、时,其储存天数不 宜少于 30 天,但不宜大于 06 天。其成品罐和 调合罐的容量之和,应同时满足连续生产和一 次装船量的要求。表表 4 4 成品油储存天数成品油储存天数成品名称成品名称出厂方式出厂方式储存大数,储存大数,d d管道输送管道输送5-75-7铁路运输铁路运输10-2010-20内河及近内河及近海运输海运输15-2015-20汽油、灯用煤油、柴油、汽油、灯用煤油、柴油、重油重油( (燃料油燃料油) )公路运输公路运输5-75-7管道输送管道输送5-75-7铁路运输铁路运输15-2015-20内河及近内河及近海运输海运输20-2520-25航空汽油、喷气燃料、航空汽油、喷气燃料、芳烃

6、、军用柴油、液体芳烃、军用柴油、液体石蜡、溶剂油石蜡、溶剂油公路运输公路运输5-75-7铁路运输铁路运输25-3025-30润滑油类、电器用油类、润滑油类、电器用油类、液压油类液压油类内河及近内河及近25-3525-35石油化工 储运系统罐 区设计规范4.1.1.33海运输海运输公路运输公路运输15-2015-20管道输送管道输送5-75-7铁路运输铁路运输10-1510-15内河及近内河及近海运输海运输10-1510-15液化烃液化烃公路运输公路运输5-75-7管道输送管道输送5-105-10铁路运输铁路运输10-2010-20内河及近内河及近海运输海运输10-2010-20石油化工原料石油

7、化工原料公路运输公路运输7-157-15铁路运输铁路运输15-2015-20内河及近内河及近海运输海运输20-2520-25醇类、醛类、酯类、酮醇类、醛类、酯类、酮类、腈类等类、腈类等公路运输公路运输10-1510-154工厂用自产燃料油的储存天数,宜取 3 天; 外购燃料油的储存天数可参照表 2 确定。石油化工 储运系统罐 区设计规范4.1.1.45当一种物料有不同的进出方式时,可按不 同方式的进出厂比例确定其综合存储天数。石油化工 储运系统罐 区设计规范4.1.1.56酸、碱及液氨的储存天数,可按表 5 确定。其 储罐容最尚应满足一次装(卸)车(船)最的要求。表表 5 5 碱及液氨的储存天

8、数碱及液氨的储存天数介质名称介质名称运输方式运输方式存储天数,存储天数,d d铁路运输铁路运输15-2515-25内河及近海运输内河及近海运输20-3020-30酸碱酸碱公路运输公路运输10-1510-15管道输送管道输送7-107-10铁路运输铁路运输10-2010-20液氨液氨公路运输公路运输10-1510-15石油化工 储运系统罐 区设计规范4.1.1.62确定储罐容量时,各种物料的计算日储量应符 合下列规定: a) 各种物料的日储量,应按全厂总工艺流程 规定的年处理量或年产量计算; b) 原料、中间原料的日储量,应为装置年开 工天数的平均日进料量; c) 连续生产的成品油的日储量,应为

9、 350 天 的平均日产量; d) 液体化工成品日储量,应为相应装置的开 工天数的平均日产量。石油化工 储运系统罐 区设计规范4.1.243储罐的设计存储液位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a)固定顶罐的设计存储液位宜按公式(1)计 算:h=H1-(h1+ h2+h3) (1) 式中:h储罐设计存储的液位,m;H1罐壁高度,m;h1泡沫管开孔下缘至罐壁顶端的高度,m;h210min-15min 储罐最大进液量的折算高度, m;h3安全裕量,可取 0.3m(包括泡沫混合液 层厚度和液体的 高度) ,m。 b) 浮顶罐、内浮顶罐的设计存储液位宜按公 式(2)计算: h=h4 4-( h2+h3) (2) 式中

10、: h4浮盘设计最大高度(浮盘底面) ,m; h3安全裕量,可取 0.3m(包括泡沫混合液 层厚度和液体的 高度) ,m。 c) 压力罐的设计存储液位宜按公式(3)计算:h=H2- h2 (3) 式中: H2液相体积达到储罐计算容积的 90%时的高 度,m。石油化工 储运系统罐 区设计规范4.1.34.24.2 储峨选型储峨选型1可燃液体储罐应采用钢制储罐。石油化工 储运系统罐 区设计规范4.2.12液化烃常温储存应选用压力储罐。石油化工 储运系统罐 区设计规范4.2.23存储温度下饱和气压低于大气压的石油化工 储运系统罐 区设计规范4.2.34存储温度下饱和蒸气气压低于大气压的甲B 、 乙A

11、类液体,应选选用浮顶罐或内浮顶罐,并符合 以下规定: a)浮顶罐应选用钢制浮舱式浮盘并应采用二 次密封装置; b)内浮顶罐应选用金属制浮舱式浮盘。石油化工 储运系统罐 区设计规范4.2.45有特殊存储需要的甲B 、乙A类液体,可选用 固定顶罐,但应采取限制罐内气体直接排入大气的石油化工 储运系统罐5措施。区设计规范4.2.56乙B和丙类液体,可选用固定顶罐。石油化工 储运系统罐 区设计规范4.2.67酸类、碱类宜选用固定顶罐或卧罐。石油化工 储运系统罐 区设计规范4.2.78液氨常温储存应选用球罐或卧罐。石油化工 储运系统罐 区设计规范4.2.8 4.34.3 储罐个数储罐个数1炼油装置原料储

12、罐的个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原油、原料油罐: 1) 原油储罐:一套装置加工一种原料时,宜设 3-4 个; 加工多种原料时,每增加一种原料宜再增加 2-3 个; 2) 原料储罐:一套装置加工一种原料时,宜设 2-4 个; 加工多种原料时,每增加一种原料宜再增加 2-3 个。 b) 中间原料油罐: 1) 装置是直接进料或部分由储罐供料时, 宜设 2-3 个; 2) 装置是由储罐供料时,宜设 3-4 个 3) 对于精制装置,每种单独加工的组分油 宜设 2-3 个; 4) 对于重整装置,可根据装置要求另设一 个预加氢生成油罐; 5) 对于润滑油装置,每种组分油宜设 2 个; 同一种组分油,残炭值

13、不同或加工深度 不同时,应分别设罐。C)每个原油及原料油罐的容量,不应少于一 套装置正常操作时一天的处理量。石油化工 储运系统罐 区设计规范4.3.12成品油储罐的个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汽油储罐、柴油储罐: 1) 控制成品油性质的每种组分的储罐,宜 设 2 个。 2) 生产一种牌号油品时,调合与成品罐之 和,不宜少于 4 个;每增加一种牌号,可增加石油化工 储运系统罐 区设计规范4.3.262-3 个。 b) 航空汽油、喷气嫌料罐: 1)每种组分罐宜设 2-3 个; 2)每种牌号油品的调合与成品嫩之和,不 宜少于 3 个。 c) 军用柴油罐宜设 3-4 个。 d) 溶剂油罐和灯用煤油罐

14、,每种牌号宜设 2 个。 e) 芳烃罐,每一种成品宜设 2 个。 f) 液化石油气罐,不宜少于 2 个。 g) 重油储罐(燃料油储罐): 1)生产一种牌号油品时,调合与成品罐之 和不宜少于 3 个;每增加一种牌号,可增加 2 个; 2) 进罐温度在 120-200时应单独设罐, 并应设 1-2 个扫线罐; 3)工厂用燃料油罐宜设 2 个。 h)润滑油类、电器用油类和液压油类储罐: 1)每种组分宜设 2 个;同一种组分油,残 炭值不同或加工深度不同时,应分别设罐; 2)每一种牌号的成品罐宜设 1-2 个,成品 罐宜兼作调合罐; 3)一类油的调合与成品罐,应按牌号专罐 专用;二、三类油的调合与成品

15、罐,在不影响 质量的前提下,可以互用。 i)沥青罐不宜少于 2 个;3污储罐的个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轻、重污油罐宜各设 2 个; b) 催化裂化油浆罐宜设 1-2 个。石油化工 储运系统罐 区设计规范4.3.34化工装置的原料、中间原料及产品储罐的个数 不宜少于 2 个。石油化工 储运系统罐 区设计规范4.3.45酸类、碱类及液氨的储罐,每种物料不宜少于 2 个。石油化工 储运系统罐 区设计规范4.3.5 5 5 常压和低压储罐区常压和低压储罐区5.15.1 储罐布置储罐布置1连接管道根数较多或管径较大的储罐,宜布置 在靠近罐区管道进出口处。石油化工 储运系统罐 区设计规范5.1.17

16、2储罐罐底标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满足泵的吸人要求; b) 满足罐前支管道与主管道连接所需安装尺 寸的要求。石油化工 储运系统罐 区设计规范5.1.2 5.25.2 储罐附件的选用储罐附件的选用1浮顶罐和内浮顶罐应设置量油孔、入孔、排污 孔(或清扫孔)和放水管,原油和重油储罐宜设置 清扫孔,轻质油品储罐设置排污孔,其设置数是可 按表 6 确定:表表 6 6 量油孔、入孔、排污孔(或清扫孔)和放水管量油孔、入孔、排污孔(或清扫孔)和放水管储罐容量储罐容量(m m3 3)量量油油孔孔入入孔孔量油孔或清量油孔或清扫孔(个)扫孔(个)放水管放水管(个(个公公称直径称直径mmmm)200020001 11 11 1(1 1)1801803000-50003000-50001 12 21 1(1 1)11001100100010001 12 21 1(2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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