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场所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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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所证明文件要求1、有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产权证明、购买合同、拆迁补偿协议等)的,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宅改商用的文件执行,即:产权证明属于住宅的,应提交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见附件 1) ,不属于住宅的,无需提交除产权证明及租赁合约外地其他场所文件。2、无产权证明文件的,需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场所证明文件的,应在证明文件中加注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字样(表样见附件 2) 。证明单位可放宽至居委会、社区或村民委员会及政府主管部门。证明单位的文件中如体现使用用途原为住宅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承诺书(见附件 3) ,无需再由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证明同意改变用途。3、住所(经营场所)位于开发

2、区、投资区、农村等无具体门牌编号的,住所证明应另附企业住所方位示意图(附件 4)4、有关部门签不签字属辅助标准,涉及前置的仍应提交有关的前置许可文件。附件 1: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企业(公司) 、个体工商户名称住所(经营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本企业(公司) 、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三、已

3、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经营中若有利害关系业主提出反对意见,同意变更经营场地。申请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经征询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座落于 的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特此证明。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签字(盖章):年 月 日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 。股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个体户户主签字。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户变更登记时,申请人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附件 2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泉州市鲤城区工商局:兹有 ,地址在 ,共有场所面积 平方米,该场所符合安全

4、生产经营条件。以上场所之所有权属 所有,场所性质原属于 (填写“住宅”或“经营性用房” ) 。使用单位已取得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同意作为经营场所使用。谨此证明以上情况属实。使用单位(企业)负责人签名盖章:住所(经营场所)所有权人签名盖章:证明单位签名盖章: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 “兹有”之后空白处填写企业的全称。(2) “证明单位”指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社区、村委会或政府主管部门。附件 3: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企业(公司) 、个体工商户名称住所(经营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

5、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本企业(公司) 、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三、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经营中若有利害关系业主提出反对意见,同意变更经营场地。申请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 。股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个体户户主签字。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户变更登记时,申请人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附件 4: 企业地址方位概略图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所属行政区划 市 镇(办) 村居(社区)方位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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