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广播电视台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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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缙云县广播电视台请销假制度为加强内部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请假范围及待遇 (一)探亲假 1、探配偶:工作满一年的已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 30 天。 2、家在外县(市),工作满 1 年的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 为 20 天,两年给假一次的,假期为 45 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 期 20 天。 3、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的,根据实际需要可给予路程假。 (二)年休假 1、按工作年限确定年休假时间。 (1)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 5 天。 (2)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

2、,每年休假 10 天。 (3)已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 15 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2、属下列情况者,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 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当年病假累计超过 2 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4) 累计工作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5)当年产假 90 天的。 (6)已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年休假时间减半。 (三)病假 职工请病假须持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证明方可办理。

3、(四)产假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 90 天(含产前假 15 天),晚育的,增加产假 15 天。 2、难产或双胞胎的,增加产假 15 天。 3、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 4、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产假 2030 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 然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 50 天。 (五)哺乳假 职工需请哺乳假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事假 鉴于实行了年休假和每星期 5 天工作制,工作人员一般不应再请事假。需要处理 私事的,应安排到假期中进行,也可以用年休假、调休假冲抵事假天数。确因特殊原因 须请事假,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报领导审批。 (七)婚假 l、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 3 天

4、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的,可享受晚婚假 15 天(含 3 天法定婚假)。 (八)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假期 3 天。 病假、婚假、探亲假、产假、哺乳假、丧假在假期内如遇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时,此 六种假都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日;事假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日。职工需请假但未经 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病假、事假超过六个月的不计算工龄,不参与本年度 考核。 二、办理手续及批准权限 职工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特殊情况补办手续;假满2后及时到台(站)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手续需报办公室备案(乡镇站职工请假 3 天 以上的,报台办公室备案)。

5、 l、假期 1 天(含)以下,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2、乡镇站职工请假 l 天以上,3 天(含)以下,由站长签署意见。 3、台机关职工请假 1 天以上,3 天(含)以下,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台分管领导 签署意见。 4、请假 4 天(含)以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台主管领导 审批。 5、部门正、副主任(站长)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管领导批准。 6、因私出国请事假经台长批准后,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批。 三、扣罚标准 1、事假 (1)每天扣月考核奖金 50 元;10 天以上全扣月考核奖金、目标考核奖和特殊性工作 补贴。 (2)当年事假累计 30 天以下(含 30 天)

6、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 50%日基本 工资:(月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地方补贴+生活补贴+岗位补贴)2;当年事假累 计在 30 天以上,从第 31 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3)出国事假:一个月(含一月)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和职务岗位津贴的 70发给; 一个月至二个月(含二个月)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和职务岗位津贴的 60发给;二个月 至三个月(含三个月),按本人基本工资和职务岗位津贴的 50发给;超过三个月的,从 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 2、病假 (1)请病假 7 天(含)以上的,每天扣月考核奖 50 元。 (2)请病假 15 天以上,扣当月特殊性工作补贴。 (3)请病假 20 天以上,扣

7、当月目标考核奖和月考核奖。 (4)假期在两个月内,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只发 80津贴。 (5)假期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 分全额发给;不满十年的,按 90计发;津贴统一按 80计发。 (6)假期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满 10 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 80 计发;不满十年的,按 70计发;津贴统一按 70计发。 (7)当年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不计算工龄。 3、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只发 50的月考核奖金。 4、哺乳假 (1)请三个月、六个月哺乳假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的 80计发。 (2)请一年(含产假)的,职务岗位津贴与独生子

8、女父母奖励费不发,其它工资照发。 (3)哺乳假不发目标考核奖和月考核奖金。 5、探亲假:工资照发,不享受目标考核奖和月考核奖金。 6、连续请假天数 21 日以上扣除当月一般性补贴。 7、实行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干部职工,经批准连续请假时间较长的,其工资、奖金 按普通干部职工标准发放。 8、请假手续未办理或到期不及时销假、续假的,均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基本工资 停发。 (1)旷工 l 天(含)以上,扣 50目标考核奖和月考核奖金;2 天(含)以上,扣当月考核 奖金和目标考核奖金及一般性补贴。 (2)旷工连续超过 15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 天的予以辞退。 9、请假手续不交台(站)办公室、假期满后不及时续假或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 经查实,所属部门负责人不汇报又不采取措施的,扣奖金 200 元。 10、乡镇站人员请假的奖金扣罚范围由管理站参照本制度制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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