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排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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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瓦斯排放瓦斯排放实实施施细则细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排放瓦斯管理,防止瓦斯事故发生特制定此实施细则。第二条:矿井必须从采掘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立即处理。第三条: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通风科对瓦斯排放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行政正职对排放瓦斯所涉及的工作负责,必须不折不扣的完成。第四条:矿严格实行瓦斯排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集团公司、寺河矿有关制度及规定执行。第二章第二章 矿矿井排放瓦斯井排放瓦斯第五条: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必须制定井下通风瓦斯管理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报集团公司备案。矿井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期间,所有进、回风井都要

2、有专人检查井口瓦斯和风流方向,并有记录可查。第六条: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时所有进入井下的通道,在恢复正常通风前都要设专人警戒。第七条: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必须在井口设置全断面栅栏,由机电科确认通往井下的一切导电体绝缘良好并隔绝导电体。恢复生产时的送电、排放局部瓦斯及有关通风瓦斯的管理工作,必须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机电科必须每月对地面通往井下的导电体绝缘性进行试验,并有试验记录。第八条:矿井或区域性主要通风机发生无计划停风时,执行矿井无计划停风停电应急预案。第九条:采用主要通风机排放瓦斯,风机房内瓦斯不得超过 0.5%时,方可启动主要通风机。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时,主要通风

3、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2%,否则应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解决,即:打开井上安全出口或其它检查门,采用风流短路的方法进行排放.只有在排出瓦斯浓度低于 1%时,再逐渐将短路风量的风门关闭。第十条:采用主要通风机排放瓦斯,在无短路风量的前提下,主要通风机排出风量的瓦斯浓度不超过 1%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通风系统正常后,矿井总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 0.75%时,其他人员方准入井。第十一条:通风机正常运转后,井下胶轮车司机首先检查车辆附近 20m 范围内的瓦斯,如果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必须通知通风人员及时处理,只有瓦斯浓度底于 0.5%时方可启动胶轮车。第十二条:信息监

4、控中心必须在井下各变电所、掘进工作面风机专用移变处安设瓦斯传感器,在全矿井或区域性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恢复通风后,各变电所和风机专用移变处的瓦斯浓度以瓦斯传感器为准,调度室负责指挥向各变电所和移变的送电工作,具体是:井下中央变电所、盘区配电所内瓦斯浓度在 0.5%以下时,方可由其上一级变电所为其送电;工作面风机专用移变及其附近 20 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在 0.5%以下时,方准自变电所向风机专用移变送电;动力移变附近 20 米范围内经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准自变电所向动力移变送电;只有掘进工作面瓦斯经瓦检员全面检查浓度在 1%以下时,方准自移变向动力负荷送电。第三章第三章 局部排放

5、瓦斯局部排放瓦斯第一第一节节 有有计计划的局部排放瓦斯划的局部排放瓦斯第十三条:有计划的局部排放瓦斯有以下几种类型:1、启封盲巷、盲硐;2、有计划的矿井停电,影响到局扇的运行;3、井下无计划停电,但恢复供电时间预计超过 8 个小时以上时;4、因进行矿井反风、调风、主扇性能测定等,影响到局扇的运行。第十四条:启封盲巷、盲硐,现场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组织;超过 8 个小时的停风盲巷且回风线路切断其它采掘工作面安全出口的瓦斯排放,现场必须有通风科、队长组织;其它的瓦斯排放由通风科干部现场组织。第十五条:排放瓦斯执行的原则:1、排放瓦斯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采用控制风量等方法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

6、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1.5%,严禁“一风吹” 、 “循环风”。 2、排放瓦斯流经路线执行停电撤人、设置警戒的原则。排放瓦斯时,其回风流的流经路线在排放前都必须指定专人切断电源、隔绝导电体(静电问题)、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和警戒,停止一切与排放瓦斯无关工作。3、排放瓦斯人员组成实行精简、各司其职的原则。除与排放瓦斯有关的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警戒区内。4、排放瓦斯工作要执行由外向里,先进风后回风依次进行排放的原则。1 个采区内严 禁两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除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部通风机

7、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的瓦斯浓度降到 0.5%以下时,下一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排放其送风巷道内的瓦斯,排出瓦斯所流经的区域内必须停电撤人,设置警戒或栅栏,揭示警标,停止其它工作。第十六条:有计划的局部排放瓦斯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包括下列内容:1、采取控制排放瓦斯量的措施,要预计排放瓦斯量、供风量和排放时间,制定排放瓦斯的办法,严禁“一风吹”。2、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或瓦斯传感器的安设位置。3、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及警戒地点。4、明确排放瓦斯组织领导和排放瓦斯人员名单,责任落实到人。5、必须明确使用专用电话和经检查合格的防爆矿灯。

8、第十七条:排放瓦斯措施由通风科负责编制,经矿通风科、调度室、安监科、生产科、机电科、相关单位共同会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第十八条:批准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组织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各单位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排放瓦斯措施,并签字后方可下井排放瓦斯。第十九条:排放已封闭的区域及巷道或连通老空区的巷道,按以下规定执行。1、生产技术室根据矿井生产衔接的安排、规划,需恢复已封闭区域(包括能形成全风压的连通巷道;独头巷道;连通采空区、火区;瓦斯尾巷等)的通风,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通风科,书面通知书中需包括以下内容。a.与排放巷道相连通的生产系统情况,各巷道的施工状

9、况。b.描述准备开启巷道(已掘)的顶板、水文、地质、支护、长度等情况。c.需恢复正常通风的时间。d.合理安排排放瓦斯回风区域及相临工作面的生产组织,确保排放期间安全的内容。e.排放瓦斯后,指定该范围巷道、设备的管理单位。2、通风科依据生产技术室提供的书面通知书,制定瓦斯排放措施,由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组织会审,报寺河矿安监站。并负责牵头组织瓦斯排放工作。3、机电科根据生产技术室提供的书面通知书,安排排放瓦斯所用风机的供电电源,风机等。并对排放区域和排放线路上的电气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杜绝失爆。4、安监科负责联系、接待救护队,负责瓦斯排放的安全技术把关。5、调度室负责排放期间生产队组的协调,排放时

10、的撤人、警戒工作,负责车辆的调度。6、计划科、供应科负责排放瓦斯设备的计划、采购。7、瓦斯抽放队负责瓦斯管路的拆除与抽放管路的调整。8、矿山救护队负责协助瓦斯排放工作。第二十条:在排放瓦斯前,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上风侧相邻的采掘工作面及工作地点,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指定警戒人员的位置,禁止其他人员进入。第二十一条:瓦斯排放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必须完好,只有排放瓦斯巷道的瓦斯浓度不超过 1%时,二氧化碳不超过 1.5%,方准指定专人恢复供电。第二第二节节 无无计计划的局部排放瓦斯划的局部排放瓦斯第二十二条:发生局部无

11、计划停风后,应执行以下规定:1、各掘进队组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全部撤出至全风压进风流中,具体在局扇吸风口外就近的横川内,严禁在正巷,并迅速组建就地瓦斯排放组,接受调度指挥,负责执行现场排放瓦斯工作。2、就地瓦斯排放组由瓦检员、安监员、队组跟班干部、班组长、机电工等五人组成。在矿值班长的指挥下,执行就地排放瓦斯措施,具体分工如下:瓦检员负责现场指挥独头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低于 2%(顶板 300mm 以下)的瓦斯排放工作,并是该条件下现场排放瓦斯的第一责任者。队组跟班干部负责协助瓦检员进行瓦斯排放指挥;班组长负责将本班人员撤出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并在停风巷道的巷口(距全风压风 流 2 米处)设置栅栏及明

12、显的禁入标志;必须在能进入排放瓦斯路线的各个入口都设置警戒。当班电工负责将排放线路上的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全部断电,并负责局部通风机的操作;安监员负责排放瓦斯的监督与把关。3、停风巷道的回风线路为排放瓦斯路线,其中的电气设备必须全部切断电源。4、执行先进风侧后回风侧依次进行排放的顺序。严禁两个以上的巷道同时进行瓦斯排放。5、实行分级的排放管理: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不超过 2.0%、停风时间小于 30 分钟时,现场瓦检员组织排放瓦斯。停风时间在 30 分钟至 8 小时以内,或虽未超过 30 分钟,但巷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 2%时,由瓦检员(或专职爆破工)电话汇报通风调度,由通风科值班长提出排放瓦

13、斯措施,通风科干部进行排放。8 个小时以内的实施瓦斯就地排放,停风时间在 8 小时以上的编制专项排放瓦斯措施。6、排放瓦斯方法:(1): 风机前加板排放瓦斯方法为:通过挡板调整风机吸风口的面积来控制风量进行排放工作,使排出的瓦斯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浓度不超过 1.5%。(2): 采用风筒错口排放的方法: 局部通风机风筒错口排放瓦斯方法为:在全风压进风流中(距盲巷口 3 米处)将被排巷道的风筒拆断,通过调节错口的大小,控制进入盲巷的风量,使排出的瓦斯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浓度不超过 1.5%。7、排放瓦斯过程中,必须在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悬挂便携仪,不间断的监测混合后的瓦斯浓度,及时调节供风量

14、的大小,保证混合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 1.5%。8、施工队组要在风机前预备长 1.5m、宽 26cm、厚 3cm 的木板 5 块,以便排放瓦斯用,并作为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考核的内容。9、恢复供风正常后,现场瓦斯排放组必须对工作面瓦斯、供电及风筒等进行全面检查,无问题后方可撤除警戒恢复工作面生产。第二十三条:发生矿井主扇无计划停风时,调度室应启动无计划停电停风应急预案,及时恢复供风系统;井下人员要听从调度指令;恢复供电系统执行主扇、变电所、风机专用电源、动力电源的恢复顺序。如井下变电所及以上一级发生无计划停电,恢复供电时要先送各掘进面风机专用电源,只有排放瓦斯结束恢复正常供风后方可再送动力电源

15、;如掘进工作面出现无计划停风,变电所要及时切断该面的动力电源;调度室负责指挥。第二十四条:排放瓦斯前,停风巷道的瓦斯浓度要进行全面检查。具体检查方法为:瓦检员、安监员、班组长三人按次序(瓦检员在前,安检员居尾)共同进入停风巷道进行检查,间隔距离 2m,瓦检员随时检查呼吸水平及顶板附近 300mm 的瓦斯浓度,如呼吸水平瓦斯浓度超过 2%或顶板以下 300mm 层聚层瓦斯浓度达 3%时,要停止前进及时退出;停风巷道呼吸水平瓦斯超过 2%或顶板以下 300mm 层聚层瓦斯浓度达 3%时,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瓦检员要站在巷口栅栏处借助辅助加长杆进行检查,同时观察回风探头数值。第二十五条:各掘进面作业规

16、程中必须有发生局扇无计划停风时的应急措施,包括停电撤人范围、警戒位置、栅栏设置、瓦斯排放方法等,必须责任到人。 第二十六条:发生单个局扇无计划停风时,必须立即停止该工作面和相邻的掘进面作业(包括未停风的掘进面),切断动力电源,人员全部撤出至全风压进风流局扇吸风口以前就近的横川内,立即查找停电原因,尽快恢复停风局扇的运行。 (如三巷平行掘进,一个工作面局扇无计划停风另两个掘进面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同时切断动力电源;如双巷平行掘进,一个工作面局扇无计划停风另一个掘进面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同时切断动力电源)。第二十七条:发生盘区性的局扇无计划停风时,原则上其它盘区生产不受停风盘区的影响。但本盘区其它采掘面必须停止生产,待瓦斯排除正常供风后方可恢复生产。变电所在恢复停电盘区供电时,要听从调度室指挥,先送风机专用电源,在排放瓦斯结束恢复正常供风后,方可送动力电源。第二十八条:发生全矿井局扇无计划停风,进行局部瓦斯排放时,一个盘区为一个独立的单元。严禁同一盘区有两个地点同时进行瓦斯排放,各地点排放必须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并及时汇报现场排放瓦斯情况。 第二十九条:为保证排放瓦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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