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享受奖励待遇申报表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享受奖励待遇申报表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联系 户籍地 现居住地 发放奖励金的银行账号申报理由本人于 年 月结婚, 年 月 日生育一个子女现年满 周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金特别声明:本人未享受职工退休计生增资 5%或 10%的奖励待遇申请人签名:年 月 日 社区居委会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盖章)年 月 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意见经与人社部门(社保机构)核对,该申请人未享受职工退休计生增资 5%或 10%的奖励待遇,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奖励条件 核对人签名: , 公章)年 月 日说明:本表由新申请的人员填写,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优待证》)或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逐级审核后,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