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创一鞋业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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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广西创一鞋业有限公司章程本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规范本公司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第一条 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广西创一鞋业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兴宁路69 号第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服装鞋帽。第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佰万元正。第四条 股东的姓名和名称一、股东姓名:姚柯伕身份证号码: 450102197303021014 住所:南宁市兴宁区民生路119号二、股东姓名:叶穗义身份证号: 35210

2、3197602082022 住所: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镇新发一巷22 号第五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股东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其中姚柯伕出资壹佰陆拾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80%;叶穗义出资肆拾万元,占注册资本比20%。第六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一、股东的义务1、应当足额缴纳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2、公司被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2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4、不按本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5、遵守公司章程。二、股东的权利:1、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2、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3、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懂事、监事权利;4、有查阅

3、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议报告,监督公司经营权利;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妆让的股权以及新增资本的权利;6、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第七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一、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但转让后, 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二人。二、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四、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 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 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第八条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

4、、议事规则一、股东会的职权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权利机构。其职权是: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懂事,决定执行懂事的报酬;3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4、审议批准执行懂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二、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如下: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

5、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股东会每年举行一次, 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4、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5、股东会会议由执行懂事召集并主持。6、召开股东会会议, 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出记录,出席会议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三、公司设执行懂事,执行懂事对股东会负责。执行懂事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年度财

6、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 5、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四、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公司设执行懂事,执行懂事对股东和投资方案;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4、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方案;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解聘应由

7、股东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五、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决定选派。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结束,连选可以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务: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懂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执行懂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懂事和经理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第九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执行懂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第十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5 一、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会议制度。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期限分送各股东,并依法经审查验证。二、财务会议报告应当包括下列报表及附属明细表:1、资产负债表:2、

8、损益表;3、财务状况变动表 ; 4、财务情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三、本公司依法律规定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 5%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法定公积金累积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经股东会议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 按股东的出资比列分配。五、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六、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七、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第十一条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9、一、公司经营期限为20 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经营其届满;2、股东会决议解散;3、公司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里需要解散。三、公司依照前第1、2 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天内成立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6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责表和财产清算单;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四、公司清算结束,经股东会确认后,由清算小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二条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与公司法相抵触的,以公司法为准。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确认。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 本章程共签三份,一份报送登记机关,一份留本公司存案,一份交税务登记机关。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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