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体育局行政处罚程序

上传人:wt****50 文档编号:35383316 上传时间:2018-03-15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泰安市体育局行政处罚程序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泰安市体育局行政处罚程序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泰安市体育局行政处罚程序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泰安市体育局行政处罚程序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泰安市体育局行政处罚程序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泰安市体育局行政处罚程序》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泰安市体育局行政处罚程序(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泰安市体育局行政处罚程序泰安市体育局行政处罚程序为加强体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确保依法行政、依法治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程序。一、一般行政处罚程序一、一般行政处罚程序(一)原(一)原则则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坚持先调查取证后裁决、合法、适当、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二)管(二)管辖辖负责查处辖区内违反体育法律、法规、规章的体育行政处罚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合议,提出处罚意见。(三)受理(三)受理对下列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1、在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中发现的;2、社会举报的;3、上级体育部门交办

2、的;4、有关部门移送的。(四)立案(四)立案1、受理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1)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或者危害后果;(2)有来源可靠的事实依据;(3)属于体育行政处罚的范围;(4)属于本机构管辖。2、对决定立案的应当制作立案报告,经批准,确定立案日期和两名以上体育执法人员为承办人。3、承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4、当事人有权申请承办人回避,回避申请由负责体育行政执法工作的负责人决定。(五)(五)调查调查取取证证调查取证应注意以下要求(1)在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时,应遵循公正、客观、合法

3、、全面的原则;(2)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首先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并注意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正、反两方面的证据;(3)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经审查或调查属实,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所取证据之间应有一定的关联性。(六)(六)调查终结调查终结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员应当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其内容应当包括案由、案情、违法事实、争议要点、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款项等。(七)合(七)合议议1、合议的内容(1)认定事实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向参加合议人员详细介绍案件的事实情况及调查情况,参加合议人员在了解案件事实的情况下逐项审查证据与所述案件事实是否相符,确认证据是否充分确凿

4、,对已经有证据证明属实的案件事实予以认定。(2)确定案由在事实认定的前提下,对案件的性质进行分析判断。对确属违法应予处罚的,应当确定其案由,以作为违法性质的判定。(3)衡量情节对已确定违法案由的案件,应当按照法定的情节规定认定情节的轻重。无示定的情节规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影响及一贯表现和悔改程序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认定。(4)适用条文根据认定的事实、确定的案由、衡量的情节,对照法律规范的条文,引用能够直接适用该案件违法行为并与其性质、危害程度相一致的条款。适用的法律规范条文主要有两种:一是该违法行为直接违反的条款,以作为认定其违法性质、程度的依据;二是处罚所依据的

5、条款,以作为对其具体作出处罚的依据。2、合议的要求(1)合议必须由三名以上单数的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进行。(2)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3)当合议人员对案件有不同意见时,应当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将不同意见记录在案。3、合议结论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依照有关体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分别提出下列处理意见:(1)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提出体育行政处罚意见;(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提出不予体育行政处罚的意见;(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依法提出不予体育行政处罚的意见;(4)违法事实不清的、证据不充分的、程序违法的,提出补充调查或者撤消案件的意见;(5

6、)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6)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在移送司法机关的同时,依法提出体育行政处罚的意见;(7)报送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按规定报批。上述除(1)(4)(7)项外,承办人员应制作结案报告,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八)行政(八)行政处罚处罚事先告知事先告知1、经合议后认为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理由、处罚种类及其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2、事先告知可以书面形式告知,也可以口头形式告知。若以口头形式告知的,应当留有文字记录,并由当事人在文字记录上签名或

7、盖章。3、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或者较大数额的罚款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九)(九)陈陈述申述申辩辩陈述申辩是当事人对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提出其不同观点或意见的一种途径。1、当事人委托陈述申辩人的,受委托的陈述申辩人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2、陈述申辩时,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制作陈述申辩记录。3、当事人提出新的理由或事实、证据的,应当进行复核。4、经复核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并经重新合议后书面告知当事人。5、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十)(十)处罚处罚决定决定1、证据确凿、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承办人应依据体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起草行政处罚决

8、定书文稿,报本科室负责人审批。2、经批准后,应当制作体育行政处罚决定书。3、因违反不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同一法律法规的不同条款须分别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时,应分别裁量、合并处罚。4、同一体育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可能涉及的不同法律、法规,如不同法律、法规的诉讼期限不同时,应分别告知。5、体育行政处罚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进间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十一)(十一)责责令改正令改正查实违法行为时,应当立即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应使用责令改正通知书,但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可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在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中注明改

9、正要求。(十二)送达(十二)送达1、体育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承办人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签收,受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盖章。当事人不在场的,体育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的规定,将体育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2、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承办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人员到场说明情况,注明拒绝签收的理由和日期,由承办人和见证人签名(盖章),将体育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被处罚单位或者个人处,即视为送达。3、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用挂号邮寄送达,回执注明的收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4、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依据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10、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十三)(十三)执执行行1、体育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2、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裁定停止执行的除外。3、对于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按照罚缴分离的原则,除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的体育行政部门及体育行政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4、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十四)(十四)结结案案1、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执行后,承办人应当制作结案报告,并将有关案件材料进行整理装订,归档保存。2、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

11、件,应当在结案后一个月内报上一级体育行政机关法制部门备案。二、简易行政处罚程序二、简易行政处罚程序(一)适用范(一)适用范围围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的行政处罚;2、对公民处以 50 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3、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二)要求(二)要求1、体育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加盖体育行政机关印章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中必须包括告知和申辩的程序。2、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项、目)、具体处罚规定、时间、地点、体育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3)适用简易程序作出体育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在处罚决定书中书面形式说明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的违法行为。(4)体育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七日内报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备案。(三)当(三)当场场收收缴罚缴罚款款1、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当场收缴罚款:(1)依法给予五十元以下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2、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