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诉讼代理宝典:原告代理规范化流程要点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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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商事民商事诉讼诉讼代理宝典:原告代理代理宝典:原告代理规规范化流程要点指引范化流程要点指引律所将代理原告的诉讼流程细分为 12 个阶段,对每个阶段的服务内容进行了规范和流程优化。全程法律服务的流程、阶段分为:接案分析论证立案保全阅卷取证组织证据质证完成开庭前必备工作开庭庭后分析调解(和解)分析审核裁判文书装卷。律所将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和内容以提供工作日志的方式全面及时向客户反馈,提供工作日志。对于重要的工作内容,比如确定诉讼方案、组织证据、质证、确定案件分析意见、确定庭审笔录、分析裁判文书等内容,律所将邀请客户一道参与。向客户全面展示律所律师的思路和方案等,力求发挥合力,实现客户的诉讼目标。

2、根据案件进展和实际需要,向客户发送工作联系函。工作联系函包括:接案备忘录、原告初步证据核实函、法律服务计划书、同意代理告知函、涉诉涉执主体查询信息报告、送达和保全确认函、通常要素审查结果告知函、送达结果告知函、诉讼期限告知函、财产查询结果告知函、保全结果告知函、原告庭前证据核实函、原告证据证明力分析报告、被告庭前证据核实函、被告证据证明力分析报告、法律要件与事实比对报告、案情分析意见书、庭审笔录、庭审纪要、调解方案确认函工作联系函等。一、接案规范流程流程图图工作工作规规范范1.交流案情收集交流案情收集证证据据1.1 工作规范:交流案情前应要求客户提交相关电子材料或作简要书面说明,不事先提前准备

3、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分析。原则上不在电话中过多过深作法律分析。在交流案情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请其带好基础材料。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客户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提供对方当事人准确的名称或姓名;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提供能够确定案由的基础材料;如果案件已经立案的,应当提供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立案通知书或案件受理通知书等资料。同

4、时,把接案登记表发给客户,请客户尽量在来律所之前填写完整并提交给律所。每位律师应在手机短信或微信或 QQ 等软件中,预留向客户解释的话语,以便可以随时向客户作出合理解释,以取得客户的理解和支持。比如:“非常感谢您对本所及本人的信任和支持,为更全面更客观地向您提供最合理、利益最大化的法律分析意见,本所需要您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和说明,也便于本所律师团队进行更深入的研究讨论“等。事先拟订好交流提纲。初步确定办理业务部门,以及具体经办人员。交流案情时,应由主办律师、协办律师以及案源律师参与,主办律师和协办律师不能同时参与的,至少应由主办律师或协办律师参与。案源律师应提前与客户确定见面时间和地点。和客户确

5、定见面时间和地点后,应及时以微信或 QQ 或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客户会面地点、行车路线、停车地点等,事先把位置信息发送给客户。对于确定在客户办公场所见面的,协办律师应事先和客户确定好地点、路线以及停车场地等信息,并发送至参与见面的每位律师。与客户交流案情、拜访等,律师不得迟到,应提前到达。对于到客户办公场所见面的,原则上应提早 5 分钟左右到达。但不应太早到客户办公场所,原则上提早时间不应超过约定时间的 10 分钟。律师与客户见面时,应衣装整洁、皮鞋要擦亮,头发要理齐并且不能太长。全体律师都应严格按照律所的商务礼仪规范,在与客户见面、拜访,与司法人员交流、开庭等正式场合下,全体律师及辅助人员均应

6、统一穿着律师订制的制服。男性律师应每天剃净胡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律师与客户交流案情时,原则上应选择在律所或客户单位办公场所。对于自然人客户及办公与住宿一体的单位客户,不得在客户的住宅与客户交流案情、拜访等。对于客户因各种因素不到律所来的,可以选择“咖啡厅“等安全、卫生、保密性有保障的公共场所,但不得去宾馆、饭店、酒吧、会所等秘密性强的场所。律师不得在秘密性强的场所一对一与客户交流案情等,特别是与异性客户。与客户见面的会客室和会议室,不得留下律师的办案案卷,以避免泄露他人案件信息、秘密等。保管在与客户见面的会客室和会议室的案卷材料,必须装好并且采取“印封“等措施。与客户见面的会客室和会议室应

7、保持干净、整洁等,室内花草等不得有枯、死等情形。夏天或冬天需要开空调或暖气时,应提前开好,不得等客户来了之后再开启。对于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等原、被告双方对立性强的案件,去交流案情时一定要落实清楚对方是否在现场,是否要和对方面对面交流。对于对方在现场或需要与对方当面交流的,必须选择在“派出所“政府“法院“等行政机关的场所内或有足够安保实力的单位办公场所。对于安排在“宾馆“等没有足够安保力量的地方,律师一律不参与并向客户明确说明。对于法人单位的业务,应与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见面,至少应去一次客户单位。对于单位业务,律师不参与单位内部之间的“斗争“或“争权“,应维护委托人单位的利益。对于单位委托人的业务

8、,但由某一股东或高管或控制人等具体负责委托律师的,仍应维护委托单位的利益。对于自然人的业务,必须与自然人本人见面。对于本人不出面,而委托其他人来办理的,应与其进行电话、视频等交流,审核委托人与该本人之间的关系,并要求在开庭前必须与代理人见面交流一次。对于该本人不出面与代理人见面的,原则上不予以代理。对于自然人为多人的(主要是指基于夫妻关系、合伙关系、投资关系等),应明确告知客户指定一人与律师交流并对相关事宜“拍板“,并在代理合同中明确“拍板人“以及代理费的付款责任人。“拍板人“与其他人意见不一致的,仍以“拍板人“的意见为准。但“拍板人“的意见明显损害其他人利益的除外。对于调解等涉及客户实体权利

9、的,应仍由全体委托人签字确认。对于自然人为多人的群体性案件(主要是指同一类型的案件),应由全体当事人委托一名至二名“代理人“,由该“代理人“具体负责与律师对接、确定相关文件等,也由该“代理人“负责付清律师费。律师原则上只与“代理人“交流和反馈信息等,但“代理人“的意见明显损害其他人利益的除外。对于调解等涉及客户实体权利的,应仍由全体当事人签字确认。对于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的,应明确表示不予以代理。对于形式上为民商事纠纷,但可能涉嫌犯罪的,比如传销、暴力讨债等,不予代理。对于客户拟通过“上访“曝光“举报“等非法律手段“配合“民事诉讼的,或有以上可能的,原则上不予以代理。并且律师不得参与其中。对于

10、当事人询问案件是否有胜诉把握的,应当向当事人告知、展示本所律师在该类案件中的实务经验、知识储备以及研究成果等,并且告知客户案件能否胜诉取决于事实、证据以及诉讼策略、诉讼方案等综合因素。律师对案件处理结果作出任何承诺,都是不负责任的,也是不符合法律的。律师不得向客户吹嘘或暗示与法院或仲裁委及其领导、负责人、办案人员等“有关系“能找到关系“等不正当行为。当事人强调律师要去“找关系“而不信任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律师不得代理。对于案件的收费,应在案委会确定同意代理后,在诉讼方案中以书面形式告知客户。律师不得在案委会同意代理之前,以口头形式向客户报价。为防止文件材料或重要内容延误,不得通过 QQ 或微信等

11、收材料,要求客户向律所邮箱发送材料。对于客户的材料回函,也一律通过律所邮箱回复。律所邮箱要确保专人随时接收邮件,设置成自动接收的模式。为防止遗漏事情,特别是开庭、举证期限、客户商定的拜访时间等,一定要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包括:每天清理通话记录和短信记录以了解当天哪些人和自己联系了,约了哪些事情要完成;每天清理 QQ 聊天记录和微信记录,以确定客户是否向自己发材料,是否和客户有约定,是否有事情要处理等。对于客户或相关单位通过电话约定事情的,一定要在通话结束后立即记录,以防止遗忘。每天在下班或睡觉前,整理一天的工作情况,包括已完成的事项,商定的将要完成的事情,下一步打算的工作等。每次案情交流结束后

12、,都应作备忘录,并向客户提交电子文档。初次交流后,应要求客户留下联系电话、联系人名称、收发材料的电子邮箱、微信号、QQ 等,一并录入接案登记表。律所使用“代理流程“系统(代理流程 APP)等电子业务平台的,办案秘书负责将客户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自动生成客户帐号和客户初始密码。办案秘书通过手机短信、微信、QQ 等途径将 APP 的下载、使用,客户帐号和客户初始密码等告知客户。同时,应特别提醒客户不能泄露密码,以防止案件信息泄露。1.2 工作成果:接案备忘录,原告初步证据核实函。1.3 参与人:业务部门,办案秘书。2.召开接案分析会召开接案分析会2.1 工作规范:在收齐材料 2 天内应发起召开接案

13、分析会。收到案卷材料后,应立即录入周工作计划中和电子日历中。同时,应建立案件材料的电子档和纸质档案。律师收到客户提交的材料后必须依照律师事务所的规定对案件进行利益冲突检索,对于有利益冲突且不能解决的案件不得代理,不提交案委会讨论。但应及时告知客户。对于有利益冲突的案件,不得介绍至其他律师事务所。录入电子日历的要求:录入时间一定要准确、不得录入错误;对于期限届满的时间,一定要提前 3 至 5 天提醒;每周例会时,一定要再次核对开庭传票、举期期限通知书等材料以确定录入是否有误。会议讨论由案委会主办律师发起,在业务部发起之前应拟定初步意见、争议焦点问题以及需要研究中心支持的问题。对于需要研究中心支持

14、的法律问题,要求以书面形式向研究中心提出,并要明确“争议焦点“关键词“法律依据“等,明确需要查询的具体要求。应在接案分析会召开前,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稿发给参会人员。由案委会确定是否代理以及初步方案。应对案委会的讨论内容和确定的诉讼方案、工作方案等形成备忘录,并将确定的诉讼方案和工作方案在法律分析意见书中予以体现。要严防客户虚假诉讼,律师发现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的,应及时向案委会提出。经案委会讨论研究确属虚假诉讼的,应及时终止委托代理。律师不得暗示或明示或诱导客户实施虚假诉讼,或为客户的虚假诉讼提供法律服务。要严防原告和被告之间恶意串通以诉讼方式损害第三方利益。律师发现该诉讼系恶意诉讼的,应及时向案委

15、会提出。经案委会讨论研究确属恶意诉讼的,应及时终止委托代理。律师不得暗示或明示或诱导客户实施恶意诉讼,或为客户的恶意诉讼提供法律服务。律师的代理方案、诉讼路线图、案件材料、起诉书等文本,必须保密,不得向第三人透露。知悉前述材料的律师及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更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所应加强信息化管理以及保密管理,以确保前述材料的安全和保密。律所或律师在对外宣传时,不得宣传未生效的裁判文书的内容,也不得透露该案的客户信息和案件内容。对于法院裁判文书未上网的,律所代理的案件不得对外宣传。律师不得在办公场所或法庭、仲裁机构等正式场所以外公开讨论正在办理的案件。在外涉及该案的,应使用外人难以知道的简称或使用

16、原告、被告等称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守案件秘密、客户信息、案件信息。2.2 工作成果:同意代理(含暂不具有可诉性的)告知函。2.3 参与人:业务部、案委会、研究中心、办案秘书。3.确定法律服确定法律服务计务计划划书书、诉讼诉讼方案、代理方案方案、代理方案3.1 工作规范:案委会确定同意代理之日起 3 日内由案委会主办律师提交案委会讨论。召开程序参照接案分析会的程序。在提交案委会讨论之前,应完成涉诉涉执和主体查询信息报告,通常要素审查结果告知函,本案所涉法律案例告知函等工作。通常要素审查参照诉讼主体索引表、管辖索引表、最高院案由规定、诉讼时效索引表、除斥期间索引表。由案委会确定正式的方案,并根据案委会确定的方案对法律服务计划书进行调整。对于主办律师提交的法律服务计划书、诉讼方案等材料,案委会没有通过的或全部推翻的,由主办律师根据案委会的意见修改调整后重新提交讨论。对于此种情形的,主办律师应按律所内部管理规定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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