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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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新宾满族自治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 推荐和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办法代表候选人的确定,是代表选举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分为推荐 初步代表候选人和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两个步骤。 初步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和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应按较多数 选民同意的代表选举办法进行。 一、推荐初步代表候一、推荐初步代表候选选人人 县、乡两级人大初步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在选民名单公告后进 行,其原则、程序和方法是: (一)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应遵循的原则 1初步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推荐产生的原则。凡本行政区域内 的选民都可以依法被推荐为县、级两级人大代表的候选人。一般情 况下,所推荐的县、乡两级人大初步代表候选人均为本选区的选民。2各政

2、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为主的原则。各政党、各人民 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县、乡两级人大初步代表候选人。 3选民联名补充推荐的原则。选民 10 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 县、乡两级人大初步代表候选人。选民联名推荐不受选民小组的限 制,只要在一个选区的范围内,出于选民本人意愿而联合签名都可 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但不能将分散推荐的人数相加来代替选民 10 人以上联名。 4按不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推荐的原则。各政党、各人民团体 或者选民 10 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县、乡两级人大初步代表候选人人 数,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5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原则。所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 人不仅要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还要符合换届选举的有关政 策规定。 (二)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的程序和方法 在代表候选人的推荐阶段,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要认真组织 好各选区的选民广泛推荐候选人。同时,应及时把同级党政机关的 代表候选人推荐到各选区。 1推荐代表候选人的程序。推荐代表候选人一般按下述程序 进行:2(1)搞好宣传引导工作。做好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首先要 搞好宣传引导工作。要重点宣传选举法、地方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 规定和上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要求,让选民知 道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意义、原则、程序和注意事项,明白自己所在 的选区,明白本选区应选的代表人数,明白应选代表的素质和结构 要求,明白推荐的方法和

4、时间,动员和引导选民积极参与代表候选 人的推荐活动。 (2)按选区推荐产生代表候选人。根据选举法第 29 条和第 31 条的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民 10 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县、乡两级各政党、 各人民团体推荐代表候选人,主要是着眼于县、乡两级政权班子建 设,所推荐的人选,除党委的主要领导、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担任县委常委和乡镇党委委员的政府主要领导人员、乡级人大主 席和副主席外,政府其他部门的负责人一般不宜推荐为代表候选 人。同时,也不要把推荐作为荣誉职务搞照顾性的安排。具体到哪 一个人向哪一个选区推荐,应仔细权衡,一般以向一个选区推荐

5、 1 名代表候选人为宜。且应推荐到选 2 至 3 名代表的选区去参选,不 宜推荐到只选 1 名代表的选区,以保障选民的推荐权利。推荐时, 最好推荐到有一定群众基础,容易被群众接受、认可的选区。同时, 还要避免直接同当地选民推荐的人选一对一地差额。 (3)采取书面形式推荐代表候选人。不论是各政党、各人民团 体推荐还是选民联名推荐,均应填写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印制的 推荐代表候选人登记表。选民 10 人以上联名推荐的,要有 1 名领 衔推荐者,由其去联合另外的选民,直至达到法定的人数要求,而 且在所填写的登记表上每一位推荐者应亲自签名;各政党、各人民 团体推荐的应在登记表上加盖公章。 (4)选区集

6、中上报名单及相关材料。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 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情况介绍等材料,凡符合选举法 律法规规定的,一并由选区收集,统一上报选举委员会审查。不能 不经选举委员会审查,擅自以单位名义公布推荐名单。上报时,还 要一并报送推荐各该代表候选人的选民人数、基本情况、数据汇总 等材料。 (5)汇总形成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将各选区上报 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汇总后,即形成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汇总时 要严格审查选民 10 人以上联名推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所推荐代 表候选人的身份是否合法,有无重复和遗漏,姓名书写是否有误,3联名推荐表填写是否与推荐的要求和规定相一致,推荐的代表候 选人人

7、数是否超过了本选区的应选代表人数等。还要审查推荐表 是否与汇总表相一致,汇总表是否与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相一致, 有无未经推荐的名单列入的和合法推荐的名单未列入的情况。任 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调换或增减,汇总后,按姓名笔划排列,以便公 告。 2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公告。在公告初步代表候选人时, 应把握好以下两点: (1)按姓名笔划公告。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 10 人以上联 名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均应列入初步代 表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党派关系、工作单位、职务、职 称以及推荐者等基本情况,有条件的,还可以将其业

8、绩一并公告。 这个名单还要印发至各选民小组。 (2)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截止时间。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告之 时,即为初步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截止时间。无特殊情况的,一般不 应再推荐新的代表候选人。 (三)推荐代表候选人常见问题的处理办法 1选举法第 29 条规定,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 独推荐代表候选人”。政党、人民团体是指哪一级,法律没有明确 规定,可以这样理解,选民直接选举乡级人大代表时,乡级的政党 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县级人大代表时,县、乡两 级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在一个选区选举代表 时,选区内的政党和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区内的政党是指中国

9、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是指 青年团、妇联、工会等群众团体的基层组织。这里的“人民团体”不 包括建筑协会、奶牛协会等专业性团体,也不包括研究会、基金会、 联谊会等组织。 210 人以上选民分别在各选民小组推荐同一人为代表候选 人,不能算作 10 人以上联名。但在一个选区内,如果选民 10 人上 联合跨选民小组推荐代表候选人均是可以的。10 人以上联名不包 括被推荐者本人。 3选举法第 29 条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 推荐;第 45 条规定,公民不得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 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遇有在两个以上选区同时推荐同一 人为代表候选人时,应由同级选举委员会同

10、有关推荐的选区和被4推荐者本人商定,在哪个选区应选,就由哪个选区的选民或者政党、 人民团体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4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时,提名代表候选人是按应选人 数,还是按差额人数推荐,根据选举法第 29 条规定,各政党、各人 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每一选民参加联名 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5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中,被推荐者不愿接受推荐,表示不愿 当候选人时,推荐者应当尊重被推荐人的意见。如果推荐者同意撤 回,可以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如果推荐者坚持要推荐,仍应列入候 选人名单,但要向选民说明被推荐人不同意当候选人的意见。撤回 联名推荐应以书面的形式

11、提出,需填写撤回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登记表,并送交大会秘书处。 6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在我国每一个选民不仅具有选举的权 利,而且也有被选举的权利。因此,选民可以自荐为代表候选人, 但应该符合代表候选人推荐的法律规定,即选民自荐当代表候选 人的,只有经选民 10 人以上联名推荐,才可以成为初步代表候选 人。如果经酝酿、讨论、协商或经预选,为较多数选民所接受的,就 可以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7根据选举法第 29 条规定,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 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的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 如果代表候选人提供的基本情况有不实内容的,选举委员会应当 向选民通报有关情况,以保证选民根据

12、真实的信息作出判断。 8要注意代表候选人的素质条件。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把是 否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一定的履职能力,作为首要条件,切忌 品行不端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二、确定正式代表候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选人的原人的原则则、程序和方法、程序和方法 (一)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应遵循的原则 1差额确定原则。选举法第 30 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 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 倍,也就是说,如果某选区要选 1 名代表,代表候选人名额应为 2 名;如果要选 2 名代表,代表候选人可以为 3 名或 4 名;如

13、果要选 3 名代表,代表候选人可以为 4 名、5 名或 6 名。差额选举是保证 选民更好地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择的重要方式,必须严格按照法律 规定的差额比例实行差额选举(具体差额比例在代表选举办法中 规定),不实行差额选举是违法的。52民主集中制原则。凡依法定程序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 要经过选民充分酝酿讨论,由选区选举领导小组进行协商集中,按 照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或者是经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强迫选民违背自己的 意愿确定某个人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二)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程序和方法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方式有两种: 1反复协商确定

14、法。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是一个充分发 扬民主的重要程序,一般要经过几下几上、反复酝酿协商的过程。 (1)反复酝酿讨论。选举委员会将全部初步候选人名单(包括 有关情况介绍)在选区公告后,各该选区应在选举委员会的指导下, 由选区选举领导小组组织选民按选民小组对这个名单进行反复酝 酿讨论、协商比较、挑选。首先,选区选举领导小组负责人(或选民 小组长)要向选民介绍本选区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讲清酝酿、讨论、协商的具体方法和要求,然后根据代表应具备的 素质条件、结构和应选代表人数及差额要求,组织选民酝酿、讨论。 与此同时,选区选举领导小组或县、乡两级选举工作机构也可将人 大代表所担负的职责

15、、应具备的素质条件等宣传材料印发至选区 选民,让选民对本选区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逐一对照比较作出 评价。 (2)初步协商比较。在各选民小组酝酿、讨论和对初步代表候 选人作出评价的基础上,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召集由选区选举领导 小组成员、选民小组长、选举骨干、选民代表等各方面人士参加的 会议,介绍各选民小组酝酿讨论代表候选人的汇总情况,并根据选 举委员会的要求,组织选民结合本选区的实际进行讨论和分析、比 较。根据各选民小组多数选民的意见按照本选区应产生的正式代 表候选人名额的要求,产生新一轮代表候选人(此人数应大于正式 代表候选人人数,小于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 (3)再次比较协商。选区选举领导小组

16、将初步协商出的代表候 选人名单下发至各选民小组,再次征求选民的意见。先讨论产生哪 一方面的代表比较合适,再协商出具体人选。然后由选民小组长将 选民的意见收集整理汇总后,上报选区选举领导小组。 (4)按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将各选民小组 的讨论、酝酿意见收集并进行汇总统计,按照较多数选民的意见, 提出新一轮代表候选人名单,再交由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直 到按本选区较多数选民的意见,产生出本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6名单,并上报选举委员会予以审查和确定。 (5)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应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五点:第一,注意协商、讨论的范围。酝酿、讨论代表候选人,必须限 定在本选区汇总公布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范围之内。 第二,注意代表的构成。为保证选出的代表具有代表性、广泛 性,实现各界别、各阶层、各方面代表人物的合理构成。各选区在 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时,要实现代表整体中工农、妇女、专业技术 人员人选的比例有所提升,就要在有工农、妇女、专业技术人员的 初步代表候选人中,尽量协商出条件等同的工农、妇女、专业技术 人员人选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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