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增减变化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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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 年司法考试大纲增减变化与分析年司法考试大纲增减变化与分析 5 月 28 日,数十万考生期盼已久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相 比 09 年司法考试大纲,2010 年大纲删除考点近 24 多处,变更考点 34 处,新增考点 48 处。可以说, 大纲发生变化的大部分内容都是源自于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或者修订。自从去 年司法考试结束以来,已经新通过了很多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还有一些 法律经过了重大修改,这些法律法规的变化自然反映到 2010 年司考大纲中。 因为司法考试重点考法条,所以法律的变化对司法考试就显得极为重要,而新 法的内容也一直是命题人热衷考查的重点。2010 年司

2、法考试大纲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卷:第一卷:法理学和法制史没有更新太多的内容,只是分别增加了法律规则与语言和故 杀与谋杀这个两个知识点。宪法虽然没有新增加考点,但是由于今年选举法做了很多重要修改,因 此今年的司法考试当中必然会考查到这一部分内容,因此考生绝不能对此一部 分掉以轻心。经济法大纲中围绕城乡规划法新增加了 5 个知识点,具体包括:城乡规 划和规划区、城乡规划的制定(体系规划和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 细规划)、城乡规划的实施(基本要求 近期建设规划 建设规划许可 建设规划变 更 临时建设规划管理核实与监督检查)、城乡规划的修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 任。同时,经济法部

3、分还新增加了法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要结合劳动 法来理解和复习。同时,环境影响评价法也被划入大纲范围,考生需要 注意。三国法今年几乎没有任何变化,只是国际私法部分新增了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建议考生在掌握教 材的基础上,通过反复做真题实际感受命题风格,重点把握三国法的各个考点。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部分也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只是增加了人民法院 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两个司法解释,考 生只需要熟悉这两个司法解释中关于法官、检察官职业道德要求的部分即可。第二卷:第二卷:刑法总则部分恢复采用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因此刑法犯罪构成一章变

4、化较 大,但是广大考生不要为此紧张,大家仍然需要重点关注在理论和实务上都很 重要的作为与不作为、因果关系、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犯罪故意和 过失、认识错误等与犯罪成立与否直接有关的主、客观要素。刑法的新增考点包括刑罚权、破坏监管秩序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另外 删除的考点有刑法的分类、刑法的体系与解释、伦理解释、犯罪论体系以及暴 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扰乱法庭秩序罪。同时还应当注意新增加的四个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

5、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 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刑法历年来对于新增知识点可以总结为“新增必考”,因此考生对这个三个新 增知识点和四个司法解释一定要高度重视。刑诉部分基本没有变化,只是新增加了三个最高院颁布的规定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 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 规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稍有变化,针对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

6、关于审理 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增加了行政许可案件的受案范围与被告、法 院对行政许可案件的审理与判决、行政许可中的赔偿和补偿及诉讼问题等考点。 从行政法历年命题规律来看,考题是非常灵活的,即使大纲没规定的也极有可 能考到,因此对于行政法的掌握需要从历年真题中去领悟出题思路和规律更为 有效。另外,尽管 2010 年 4 月 29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国 家赔偿法是行政法方面新增的重要法规,但是司考大纲对此并没有做相应调 整,仍然只是要求大家掌握 1994 年 5 月 12 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通过的国家赔偿法,因此考生对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只要了解其变化 即可,

7、不要求重点掌握。第三卷:第三卷:民法方面, 2009 年 12 月 26 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通过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民法大纲中最重要的变化。围绕侵权行为法 新增加的考点包括:教唆侵权行为和帮助侵权行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侵权责任中连带责任的承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 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致 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提供劳务一方致人损害以 及自己受到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致人损害的侵 权行为与责任、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与责任、见义勇为中侵权行为与责任、 机动

8、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的构成要件、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高度危险责任的构成要件、高度危险 责任的免责事由。这一部分是今年司考出题人关注的重点,因此考生必须高度 重视对整部侵权责任法的学习。另外,2010 年 1 月 18 日国务院颁布经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 施细则,为此新增加了知识产权的保护、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知识产 权保护的诉讼时效、知识产权诉讼特殊程序、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这 几个考点。民法在司法解释方面新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 案件具

9、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 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 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且为此增加了物 业服务合同这一考点。同时民法大纲删除了公平责任原则、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侵权责任的 抗辩事由、人身损害赔偿等知识点。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方面今年有所变化,新增考点包括:举证期限的特别 规定实行独任制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上诉的审查、第二审的审判组织形式、 宣告失踪判决的撤销、对原财产所有人权利的救济、再审审理的管辖法院、对 被执行人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不予执行仲裁 裁决的法

10、律后果、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关系。同时新增一部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 干问题的规定,因此考生需要对管辖权和管辖异议这两个知识点重点掌握。民事诉讼法方面删除的考点主要有:起诉状的制作、对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 的告知、庭审笔录、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上诉撤回的效果、对案件再审 的程序、对抗诉案件的再审、申请再审的方式和程序。以上就是对 2010 年司法考试大纲增减变化的简要分析,如果考生仔细观察 的话,其实不难发现大纲中许多地方所谓的变化都只是在形式意义上进行某些 零星地调整,包括考点的合并或者拆分、前后顺序的颠倒、字数加减,没有太 多实质性意义,因此并不

11、会对复习司考造成太多障碍。同时,大纲列出的一些 法律文件也并非是绝对重要的,因为划定考试复习的范围的是具体的知识点而 不是整个的法律文件,甚至可以说大纲没列的法律照样会考查。学科学科2010 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法理学法律规则与语言法制史故杀与谋杀经济法城乡规划和规划区 城乡规划的制定(体系规划和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乡规划的实施(基本要求 近期建设规划 建设规划许可 建设规划变更 临时建设规划管理 核实与监督检查) 城乡规划的修改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刑罚权破坏监管秩序罪刑法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案件的受案范围 被告 法院对

12、行政许可案件的审理 判决 行政许可中的赔偿和补偿及诉讼问题物业服务合同知识产权的保护 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的诉讼时效 知识产权诉讼特殊程序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教唆侵权行为和帮助侵权行为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侵权责任中连带责任的承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提供劳务一方致人损害以及自己受到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见义勇为中侵权行为与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 机动

13、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民法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高度危险责任的构成要件 高度危险责任的免责事由举证期限的特别规定 实行独任制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上诉的审查第二审的审判组织形式宣告失踪判决的撤销对原财产所有人权利的救济再审审理的管辖法院对被执行人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后果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关系2010 年司法考试新增法律法规(年司法考试新增法律法规(22 件)件)学科学科2010 年司法考试新增法律法规年司法考试新增法律法规经济法国际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 TW 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

14、的补充规定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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