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70914154352)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35367816 上传时间:2018-03-14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11.1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70914154352)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70914154352)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70914154352)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70914154352)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70914154352)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70914154352)》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70914154352)(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 *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为建设优良的校风, 创造文明的校园环境, 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合格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学生管理控制程序 ,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对违反校纪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下列五种:( 一) 警告;( 二) 严重警告;( 三) 记过;(四) 留校察看;( 五) 开除学籍。严重违纪构成犯罪者,送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二条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限。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同学在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改进表现,可按期解除察看;一年内有突出先进事

2、迹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期间,再次违反纪律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三条毕业班学生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视其犯错误性质及轻重给予适当的处分。第四条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策划、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给予下列处分:(一) 为首分子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 情节严重,经教育能改正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三) 情节严重,经教育不能改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五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理者,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一) 罚款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二) 被处以行政拘留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三) 被判处拘役、徒刑或劳

3、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 属过失犯罪被判处拘役或徒刑而宣判缓期执行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第六条对肇事、打人、打群架斗殴、作伪证和私藏及提供凶器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2 (一) 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侮辱或其他方式触及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人、 打群架等后果者, 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二) 打人者:1、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2、致他人轻微伤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3、致他人轻伤及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4、寻衅报复打人者:(1) 未伤他人者,给予记过处分;(2) 致他人轻微伤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3)

4、致他人轻伤及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5、凡持械打人者,分别按本款所列各项从重处分。(三) 策划或为首聚众打人或打群架者:1、凡策划或聚众打人或打群架,经发现制止而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2、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3、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 被邀参与聚众打人或打群架者:1、虽未动手,但使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者,给予警告处分;2、动手打人者, 按本条第二款相应项所列处分的最高一级给予处分。( 五) 偏袒、作伪证或私下了结纠纷者:1、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致使事态扩大并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2、偏袒一方,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

5、察看处分;3、故意为他人作伪证,给调查造成困难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4、虽未参与但知道打人或打群架事件,不向学校、组织报告,而擅自找有关各方私下了结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六) 为打架提供凶器者:1、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与严重警告处分;2、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3 3、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七) 私藏、携带公安部门管制刀具,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八) 凡有前述各款中两款或两款以上所列错误者,按相应的处分中重的一种再加一级或两级( 最高为开除学籍 )给予处分。(九) 对侮辱、殴打教职员工者,加重一级处分。(十) 犯有本条

6、所列错误并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 按本条相关款项所列处分的最高一级给予处分。(十一) 由打人或打群架所造成的财物损失及医疗费用等,一律由责任者承担;若责任者为两人以上,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裁定各人的赔偿份额。(十二) 威胁他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七条偷窃、抢劫、诈骗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者,除追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作如下处分:(一) 作案价值在 200 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 作案价值在 200 元以上 (含本数、下同 )1000 元以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三)作案价值在1000 元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 结伙作案的,作案总价值由参与作案者均分,按本条

7、( 一) 、( 二) 、( 三) 款所列处分加重一级处分。(五) 虽未窃得财物, 但经保卫或公安部门确认的盗窃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六) 作案手段恶劣或屡教不改者, 无论作案价值多少,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 为盗窃作案提供消息或工具, 或进行掩盖及知情不报者, 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八) 参与分赃、销赃者,按照本条( 一) 、(二)、(三)、(四) 款处理。( 九) 伪造、涂改证件或假冒身份进行诈骗行为者,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生证套购火车票、套借书刊器材者:1、未遂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2、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4 3、造成严重后果者

8、,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十) 犯有本条所列错误并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 按第五条和本条中相关款项所列处分的最高一级给予处分。第八条赌博、酗酒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 赌博者:l 、情节轻微,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2、情节严重,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3、 自己未参与赌博但给他人提供聚赌条件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 酗酒者:1、学习、自习时间在校内各公共场所饮酒,或在校内各集体生活场所猜拳行令、大声喧哗者,给予警告处分;2、 酗酒滋事,危及他人或公共秩序者, 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3、酗酒滋事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4、因酗酒滋事而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

9、按第五条和本条中相关款项所列处分的最高一级给予处分。第九条有意损坏学校公共财物者,除负责赔偿并酌情给予加倍处罚外,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 在桌椅、墙壁及其它公共场所乱踢、乱写、乱画、乱刻造成不良影响者;损坏价值在200 元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二) 损坏价值在 200 元以上 ( 含本数,下同 )400 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三) 损坏价值在 400 元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四)后果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条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一定学时数者,给予以下处分;(一)旷课 10 课时以上(含 10 课时) ,不满 20课时,给予警告处分;(二)旷课 20 课时以上(含

10、 20 课时) ,不满 30课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旷课 30 课时以上(含 30 课时) ,不满 40课时,给予记过处分;(四)旷课 40 课时以上(含 40 课时) ,不满 60课时,给予留校察5 看处分;(五)旷课 60 课时以上(含 60 课时) ,视为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六) 对无故旷课虽未达10 学时,但影响较坏, 认错态度不好者,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严重警告处分;( 七) 对未按时报到、注册,无特殊情况者,根据晚报到、注册的天数折合成课时数,给予相应的处分。第十一条发生不正当性行为或违反本条规定的其它行为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 学习期

11、间,非法同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 发生不正当性行为, 未造成严重后果; 或虽未发生不正当性行为,但举止猥亵,影响恶劣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三) 发生不正当性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 强奸或强奸未遂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 在校内外有流氓行为者, 视情节轻重, 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六) 男女生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该寝室的其他学生必须向组织举报,未及时举报,则该寝室的其他学生一律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七) 犯有本条所列错误并受到公安、 司法部门处罚或国家法纪处分者,按第五

12、条和本条中相关款项所列处分的最高一级给予处分。第十二条在宿舍或其他场所观看禁止出版的淫秽书刊、录像、图片者,视情节分别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传播和隐匿淫秽书刊、录像、图片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三条介绍或参与 “三陪”活动,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卖淫、嫖娼以及介绍或收留卖淫、嫖娼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介绍或参与等邪教组织、介绍或参与反社会、反政府等敌对破坏活动,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报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四条私自下水游泳者,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第十五条违章用电严重,经教育不改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6 (一) 违反学校用电管理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3、(二) 因违章用电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第十六条私自在校园从事以个人赢利为目的的任何形式经商活动,又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没收其经销的物品和收取的款项。第十七条已安排在学生宿舍住宿,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到校外租房居住,并拒不搬回宿舍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第十八条凡在学习、自习时间私自到校外娱乐场所活动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彻夜不归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第十九条违反学校作息规定, 影响他人休息者, 给予以下处分:( 一) 在午休、晚上就寝后,白天和晚自习时间( 节假日、星期六晚上、双休日除外 )打扑克、下象棋或从事其他文体活动,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 经学

14、院有关部门批准组织的比赛例外,但尽量注意不影响他人) ,初犯者,没收工具,写出检讨;重犯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 二) 晚上 10:30 后才回到宿舍者,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 无正当理由,爬墙、翻栏杆进入校区、宿舍区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四) 在宿舍带头起哄,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或砸酒瓶、向窗外扔杂物、放鞭炮、烟花、爆竹者,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致人伤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第二十条用谎言或其它手段编造假情况,欺骗同学和组织,骗得请假的,以旷课论;骗得救助金、贷款、奖学金和荣誉者,予以取消,并给予严重

15、警告以上处分。第二十一条未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擅自成立社团、创办刊物、组织老乡会等,对策划、组织人员给予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其他人员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一定的纪律处分。第二十二条公共场所,不准只穿背心、短裤,不准穿吊带衣、超短裙或拖鞋等,男生无正当理由不准剃光头。初犯者,写出书面检讨,由系部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7 第二十三条毕业生离校有破坏公物,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并通报家长及相关单位。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违纪行为,造成一定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一) 在餐厅、食堂、宿舍、课堂、礼堂、门卫、会场等公共场所哄闹

16、、酗酒、甩砸酒瓶等物品,扰乱公共秩序者;( 二) 在宿舍、教室等场所生明火,烧纸屑、点蜡烛者;( 三) 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 学院管理人员或学生干部执行公务者;( 四) 因学习成绩、 违纪处分或毕业就业等原因, 对教师或领导寻衅滋事者;( 五) 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者;( 六) 未经允许私自留宿他人者;( 七) 为修改考试成绩,逃避处分,毕业就业等而由本人、家长或委托他人向教师或学院工作人员行贿者;( 八) 侮辱、诽谤他人者。第二十五条学生考试违纪的处理参见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学生利用或使用互联网造成违纪的视其情节后果严重性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第二十七条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如确需给予处分的,参照本规定类似条款给予相应处分。第二十八条违纪行为涉及本规定两条及两条以上者,按其相关条款所列处分的最高一级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再加重一级处分。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有关条款可给处分的最高一级或加重一级处分。(一)违纪后,认错态度恶劣者;( 二) 在本院已受过处分者;( 三) 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第三十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