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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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版) 1会计相关证书考试条件考试科目报考条件学历及从事会计工作年 限要求证书发放/ 管理评聘会计从业资格证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 道德、会计基础、初 级会计电算化1)遵守会计和财 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 德品质;3)具备 会计专业基本知 识和技能/1)证书颁发颁发:作出准予颁发决定之 日起 10 日日内;发放机构:会计从业 资格管理机构 2)上岗上岗注册登记、调转调转登记:90 日日 (约 3 个月); 3)离岗离岗备案: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 过 6 个月个月;会计员职务具备大专毕业且担任 会计员职务满满 2 年年中专毕业且担任会计 员

2、职务满满 4 年年不具备规定学历,担 任会计员职务满满 5 年年助理会 计师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 格 (一年内一次通过全 部)初级会计实务 、 经济法基础.4)具备会计从 业资格,持有会 计从业资格证书.高中以上学历不符条件会计员大学专科大学专科满满 5 年年大学本科大学本科满满 4 年年双学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或 研究生班毕业研究生班毕业满满 2 年年硕士学位硕士学位满满 1 年年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 格 (2 年为一个周期,单 科成绩滚动计算)中级会计实务 、 经济法 、 财务管 理.4)具备会计从 业资格,持有会 计从业资格证书.博士学位博士学位有人事部、财政部统一印制, 由省级人事部门人事部

3、门颁发; 全国范围内有效。可聘会计师职务高级会计师资格 (考试与评审相结合)考级会计实务 (开卷笔试).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考试办公室 核发; 全国范围内 3 年年有效。/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版) 2会计从业人员任职资格基本任职条件会计专业职务知识与技能要求学历要求工作经验年限要求主要工作职责会计员1)初步掌握财务会计知识和技能;2)熟 悉并能遵照执行有关会计法规和财务会计 制度;3)能担负一个岗位的财务工作。大学专科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见习 1 年 期满。负责具体具体审核和办理

4、财务收支, 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编制会计报表和办理其他会计事 务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具备履行助理会计师职责的能 力)大学本科毕业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上见习 1 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 2 年年以上助理会计师1)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本知识和技能; 2)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 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3)能担负一个 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 4 年年以上负责草拟一般一般的会计制度、规定、 办法;解释、解答财务会计法规、 制度中的一般规定;分析检查某某 一方面或某些一方面或某些项目的财务收支和 预算的执行情况等。博士学位(具

5、有履行会计师职责的能力)硕士学位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 2 年年左右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 业证书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 2-3 年年 会计师1)较系统地掌握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 知识;2)掌握并能正确贯彻执行有关的财 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3) 有一定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 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或管理一个地区、一 个部门,一个系统某个方面的财务会计工 作;. 5)掌握一门外语;大学本科或专科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 4 年年左右负责草拟比较重要较重要的财务会计制 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财 务会计法规、制度中的重要问题; 分析检查财务收支的预算的执行 情况;培养初级培养初级会计

6、人才等博士学位担任会计师职务 2-3 年年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 研究生班结业证书高级会计师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 业知识;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 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 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会计师职务 5 年年以上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在一个地 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全 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办法;组织和知道一个地区或一一个地区或一 个部门、一个系统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 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培养中级以上会 计人才等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版

7、) 3会计主管人员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 3 年年以上经历是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担负着 组织、领导会计工作人员进行会 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的重要职 责注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出纳,稽核,资本、资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管,工资、成本费用、财务 成果核算,财产物资的手法、增减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版) 4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 为承担的法律责任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立会计账簿的行为;

8、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为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损毁、灭失的行为; 9.为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 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对单位单位共处 3 千千元以

9、上 5 万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人员的主管人员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责任人可以处 2 千千元以上 2 万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有其所在的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1.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2.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3.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 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的会计资料 的法律责任;(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单位并处 5 千千元以 上 10 万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负责人员,可以处 3 千千元以上 5 万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 政处分; 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4.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 击报复的法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对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处

11、3 年以下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5.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泄露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 3 年以下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3 年以上年以上 7 年以下年以下有期徒刑;财 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本罪的,处 5 年以下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5 年以上年以上 10 年以下年以下有期徒刑。6.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个人的法律责任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 财

12、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版) 57.违反会计法同时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处罚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支付结算.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和使用范围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 (办理的相关期限)基本存款账户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一般存款账户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可办理现金缴存,但不 得办理现金支取。专用存款账户1)单位银行卡账户(不得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 专用存款账户(不得不得支取现金) ; 3)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 存放同业资金账户

13、(经批准经批准可支取现金) ; 4)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 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按规定按规定办理可支取现金); 5)收入汇款账户(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除向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 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 业务支出账户(只付不收只付不收,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按规定按规定办理 可支取现金)临时存款账户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个人银行结算 账户活期储蓄;普通转账结算;通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支票、信用卡 等信用支付工具。银行结 算账户异地银行结算账户账户的开立: 中国人民银行 2 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核,

14、 开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书面通知, 开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备案备案,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办理办理 付款业务付款业务。 账户的变更:(存款人名称 / 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址、其他开户资料)5 个工作日内 提出提出变更申请 / 书面通知通知 , 2 个工作日内报告报告。 账户的撤销:(存款人主体资格终止)存款人 5 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申请, 银行自基本存款账户撤销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银行书面通知其他银行,其他银行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通知存款人撤销有关银 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 个工

15、作日内办理办理其他银行账户的撤销。票据的种类和使用范围提示付款期限绝对记载事项票据权利时效银行 汇票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 支取现金出票日起 1 个月(定日商汇自到期 10 天)“银行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 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本票自出票日 2 个月见票即付的汇 票、本票 - 自出票日起 2 年“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 期;出票人签章 (两项可授权补记:支票金额、收款人名称)票据结算( 汇票、本票、支票 )支票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功能: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本票)、融

16、资功能(票据贴现、转帖、再贴现)出票日起 10 日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既可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持票人对支票 出票人-自出 票日起 6 个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版) 6票据权利:第一顺序权利:付款请求权(主要票据权利);第二顺序权利:票据追索权(偿还请求权)。 票据权利时效:1)对出票人和承兑人-自出票日起 2 年;2)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 6 个月;3)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被提 起诉讼之日起 3 个月。 (票据时效的最后期限以银行的营业结束时间为限,而不能以当日的 24 小时为限) 票据丧失后补救形式: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挂失止付后 3 日内申请公示催告)税收征收税务登记种类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税务登记证件每年验审一次,每 3 年换证一 次】税务机关受理30 日内日内审核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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