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管理规范6.27

上传人:wt****50 文档编号:35340436 上传时间:2018-03-14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4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园区管理规范6.27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园区管理规范6.27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园区管理规范6.27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园区管理规范6.27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园区管理规范6.27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园区管理规范6.27》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园区管理规范6.27(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园区管理规范园区管理规范 (试行)(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园区的建设步伐,提升园区的管理水平,打造管理有序、服务周到、优质整洁、和谐发展的园区形象,更好地实现服务于青岛市创新体系建设的功能和发挥助力蓝色经济发展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入驻园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第三条 *作为园区的产权所有单位,具有园区的综合公共管理权限。第二章 人员及车辆进出管理第四条 入驻园区单位工作人员进入园区应佩带所在单位的识别标志或标牌,有统一工装的应着工装,没有相关身份标识的,门卫有责任阻止其进入园区;外来人员进入园区的,门卫先致电相关单位接洽人员进行核实,经确认并登记后方可进入;禁止

2、闲杂人员进入园区。对于进出园区的人员、车辆及其携带的物品有疑问时,门卫有责任以合法方式进行检查核实,相关人员有义务予以配合。第五条 入驻园区单位的公务车辆及工作人员的私家车辆凭*综合部统一核发的通行牌证进出园区,对未携带通行牌证者将按外来车辆处理;外来车辆进入园区的,门卫致电相关单位接洽人员确认,经证实后,对车辆及随车人员登记后放行。无关车辆和出租车禁止入内。第六条 园区内的行驶车辆最高限速 20km/h。第七条 进入园区的车辆不得损坏园区道路、绿地、花草树木以及设施设备。运输大型、重型设备及危险液体的车辆应严格规范操作,避免造成人员伤害。第八条 上级领导来园区视察以及相关单位来园区参观考察的

3、,按*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车辆停放管理第九条 进入园区的车辆须在指定区域内规范停放,不得占道或乱停乱放。第十条 入驻园区项目单位的机动车辆应严格按照*为其分配指定的车位停放,不得乱停乱放或占用非本单位的车位。第十一条 非园区内单位原则上不得在园区内长期停放(不得过夜)。第十二条 进入园区的车辆须统一按路面道路标示或指示牌指定的方向行驶。第十三条 园区内设置摩托车和自行车车棚,摩托车、自行车须存入车棚并分别整齐排放。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园区规定停放、行驶的车辆,或不服从管理人员正常安排的车辆,管理人员予以警示并记录,超过三次者,入驻园区单位车辆可收回通行证,外来车辆可禁止入园。

4、第四章 施工管理第十五条 为确保园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完好,凡需在园区内进行工程施工(装修、改造、改建、扩建等)的单位,在开工之前,应将施工方案、装修图纸、以及建筑材料堆放地点、建筑垃圾清运方式等事项说明提交*审核,并按每平方米 10 元收取施工保证金,经批准并缴纳施工保证金后方可施工。场地施工期间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或造成园区资产受损的,须从施工保证金中予以相应扣除,不足部分由该单位另行赔付。施工保证金在扣除赔偿部分后于施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返还入园单位。第十六条 涉及消防变更的施工方案须经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消防设施建设须经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第十七条 入驻园区单位装修施工时,严禁破坏建筑物主体及其承

5、重结构,不得随意改变消防、水、电、暖等现有管线,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改变,须征得*书面同意。第十八条 凡在施工及材料运输过程中,造成园区内设施损坏、道路污染的,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或恢复,逾期不清理或恢复的,由*组织清理恢复,费用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护栏和挡板等安全防务措施。一般情况下,施工不得占用园区道路和公共用地,不得妨碍交通及人员的活动。第二十条 入驻园区单位进行施工建设或生产过程中需要临时占用园区道路或公共用地的,应提前向*申请,经批准后在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内使用,使用后应及时恢复原貌。遇有(领导视察等)紧急、特殊情况,应无条件暂停占用并立即清理

6、占道(地)物品。未经许可,擅自占用道路和场地的,*有权责令当事单位恢复原貌并根据损害情况予以罚款。第五章 环境保护管理第二十一条 入驻园区项目须通过*的环保可行性论证和高新区的环保评审。第二十二条 入驻园区项目的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青岛市、高新区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应当符合青岛市或高新区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第二十三条 入驻园区项目在装修和研发、中试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振动、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止对园区公共设施及环境的破坏。第二十四条 入驻园区项目应制定有针对性的环保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定在研发、中试过程中的产生或可

7、能产生的环保问题的处理措施,制度和预案提交*备案。第二十五条 *可采取日常临检、外聘专家或环评机构监督、公众调查等方式,随时监管入驻园区项目的环保状况。第二十六条 入驻园区项目如因环保不力引发事故,*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勒令项目具体操作单位消除环境污染损害影响,恢复原貌;停止造成污染损害的活动,实施整改;进行相应罚款;缩短合同规定在园时间;限期退出园区。如因环境污染损害造成人员伤害或触犯法律法规,项目具体操作单位应负责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第六章 卫生及绿化管理第二十七条 园区内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由*委托的物业公司负责清洁和管理,入驻园区单位使用场地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由各单位自行清洁和管理。入驻

8、园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落实自己的保洁责任,并有维护园区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尊重环卫工作人员劳动、服从监督管理的义务,不得阻挠和妨碍环卫工作人员的正常作业。第二十八条 园区设定垃圾收集点和垃圾清运时限,入驻园区单位应做到生活垃圾与生产垃圾分离,保证垃圾随时清理、垃圾箱定时清运,并按环卫部门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垃圾清运费用。第二十九条 园区内的绿化植被,由*外聘专业人员进行维护保养,入驻园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保持园内绿化植被的整洁、美观,对于毁坏绿地、植被及绿化设施者,当事单位及人员须负责恢复其原样(貌)或照价赔偿。第三十条 入驻单位应保持场地整洁,设备、工具、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对园内公共区域的墙

9、体、地面、道路、绿化带等造成污染或损坏,否则须限时修复或照价赔偿。第七章 设施管理第三十一条 园区内的指示标志、宣传牌(标语)等由*统筹安排,入驻园区单位不得自行设置和安装,否则*有权拆除。第三十二条 园区内的公共配套设施严禁破坏、随意移动或非法改变用途,由此照成的损害,当事单位或人员负责恢复原样(貌)或照价赔偿。第三十一三条 入驻园区单位统一使用园区内的道路、水、电、通讯等资源及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开挖铺设地下管道、架设输电或通讯线路、修筑交通便道、打井取水等。对于特殊必要情况,须报请*批准。第三十四条 入驻园区单位应节约用水用电,保护水电暖等设施设备,并及时足额缴纳相关使用费。第八章 安全管

10、理第三十五条 园区内公共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全面负责,各入驻园区单位应积极配合;各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由相应单位自行负责。第三十六条 入驻园区单位需与*签订安全责任书,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时须第一时间通知*,同时配合*和相关单位对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三十七条 入驻园区单位要适时组织安全自查工作,并积极配合*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第三十八条 入驻园区单位应加强危化物品设备管理,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高压设施设备时,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专库贮存、专车运输,严格禁止违规操作。第三十九条 未经*同意,不得在

11、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第四十条 入驻园区单位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做好对员工的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做到对设施、财物的安全防范,对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对员工、来宾的安全保障。第九章 其他第四十一条 入驻园区单位在园区内的公共区域组织庆典、接待等大型活动应提前通知*并征得*的同意。第四十二条 入驻园区单位要切实做好维护园区稳定工作,强化对单位员工的管理,处理好入驻园区单位员工之间、入驻园区单位之间、入驻园区单位与周边单位之间的协调关系。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由*负责修订。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附件: 入园单位安全责任书入园单位安全责任书为强化*入驻园区单位的安

12、全主体责任,规范入园单位的安全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园区稳定,促进安全发展,特与你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如下:一、入园单位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二、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三、入园单位须将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工作重点,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并抓好落实。四、入园单位应组织全员安全培训,并建立全本企业的全员培训制度和全员培训档案。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参加安监部门或中介机构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五、对消防设施、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和生产设施、材料、产品等设施设备实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六、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做好日常办公、生产的防火、防盗及水电管理,注意下班后和节假期间的安全管理。七、入园单位应每月定期对本单位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做好相关记录,同时积极配合*对园区的安全检查。对本单位自查以及*检查发现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八、入驻单位对于发生的消防、生产、人员等事故应积极应对处理,并第一时间通知*,导致设施、人员损伤的须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入驻园区单位:负责人:时间: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