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建筑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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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业务描述 下列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构筑物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涉及原有外貌或者基本平面布局的装修工程;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沿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建设用地批准书申领:对已实施供地的建设项目,条件具备的,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提交资料: (一)建设用地批准书 1、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原件) 2、用地批文、划拨决定书(划拨土地)(复印件) 3、出让合同及土地收入付款凭证(出让土地)(复印件) 4、市建设用地事务中心审核签证意见、社保部门证明(复印件) 5、地上有建筑物的,提供拆迁许可证或房地

2、部门出具的房屋搬迁证明(房屋保留)(复印件) *6、属划拨项目的备齐上述材料后可同时申请。 (二)建设工程许可 1、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临时)(纸质原件、电子盘片各一份); 2、1/500 或 1/1000(郊区 1/2000)地形图(四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0.3mm 的红色或蓝色实线标明下列内容并盖章:(1)建设基地用地界限;(2)周边地形(包括现状和待建建筑位置);(3)各项规划控制线;(4)拟建建筑位置(包括地下和地上建筑)、建筑物角点轴线标号;(5)基地内外的建筑间距、建筑退界距离、后退建筑控制线距离、建筑物层数、绿化、车位、道路交通等;(地形图划示要求参见报送建设

3、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 3、市测绘院提供的电子地形图(如前一阶段已报送,则略); 4、1/500 或 1/1000 建筑施工总平面图(图纸四份,电子盘片一份),总平面图上应标明的内容及要求同地形图,总平面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施工图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 5、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和图纸目录单)(纸质三套,电子盘片一份),图纸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施工图出图标准,并加盖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 6、基础施工平面图、基础详图及桩位平面布置图(纸质各二套,电子盘片一份)

4、,图纸须加盖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 7、用于项目公示的建设工程平面示意图(图纸二份,电子盘片一份); 8、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或其他计划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或房屋土地权属证明及附图(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及附图(复印件一份); 11、属高层建筑项目,周边有文教卫生建筑的,须按有关规定加送有相应资质部门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原件二份); 13、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中要求征询的相关单位审核意见(消防、卫生、交通、绿化、环保、民防、地名等)(原件各一份); 14、分层面积表;

5、(原件二份) 15、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三、领取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的附图;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的项目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的附图(地形图及施工图各一套) 4、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办理期限: 从正式受理日期起 25 个工作日 规划用地许可证和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一、业务描述 下列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的;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或区、县规划局批准变更国有土地使

6、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各项规划要求的,应申请更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因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因合资建设需要变更土地使用单位的。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国有土地划拨):对法律规定的符合国家划拨供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如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等,使用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或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土地管理部门对项目用地进行审查,报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二、提交资料: (一)规划用地许可 1、上海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纸质原件、电子盘片各一份); 2、1/500 或 1/1000(郊区 1/2000)地形图(五份,市局审批项目六份

7、),其中一份地形图上应用红色实线(铅笔)标明用地位置地界; 3、市测绘院提供的电子地形图(如前一阶段已报送,则略); 4、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有关计划批准文件(原件); 5、土地使用协议书的附图; 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及附图(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方案已批复的,须加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及附图(复印件一份); 8、建设项目因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基地以外土地的,建设单位(个人)在申请建设用地时应一并提出申请。单独申请临时用地项目,除需送审上述第 1 项图纸外,使用本单位(个人)土地的应送土地使用权属的有关文件;使用本单位(个人)以外土地的,应送相关的土地权属文件和与土地权

8、属人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协议; 9、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建设用地审批 1、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 2、关于用地审批有关事项的申请 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 复印件 4、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有关计划批准文件附总平面布置图(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 6、地籍图 4 份 7、土地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征询意见回复(市批项目)(划拨) 8、上海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划拨) 9、原用地批文(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10、原房地产权属情况说明或权证复印件(划拨) 11、建设单位与原用地单位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意见书 复印件(划拨) 12

9、、“空转”出让合同、附表(“空转”土地) 复印件(划拨) 13、上级部门土地资产处置批文(“空转”土地)(划拨) 14、征询规划部门的意见回函(出让) 15、征询投资管理部门意见回函(出让) 16、*征询其他管理部门意见回函(出让) 三、领取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通知;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附图。 4、关于批准收回地块实施公开出让的通知或关于批准收回地块实施划拨的通知5、关于批准收回地块实施公开出让的通知或关于批准收回地块实施划拨的通知的附图 四、办理期限: 从正式受理日期起 30 个工作日 规划用地许可证和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一、业务描述 下列建设项目应

10、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的;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或区、县规划局批准变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各项规划要求的,应申请更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因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因合资建设需要变更土地使用单位的。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国有土地划拨):对法律规定的符合国家划拨供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如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等,使用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或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土地管理部门对项目

11、用地进行审查,报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二、提交资料: (一)规划用地许可 1、上海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纸质原件、电子盘片各一份); 2、1/500 或 1/1000(郊区 1/2000)地形图(五份,市局审批项目六份),其中一份地形图上应用红色实线(铅笔)标明用地位置地界; 3、市测绘院提供的电子地形图(如前一阶段已报送,则略); 4、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有关计划批准文件(原件); 5、土地使用协议书的附图; 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及附图(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方案已批复的,须加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及附图(复印件一份); 8、建设项目因施

12、工需要临时使用基地以外土地的,建设单位(个人)在申请建设用地时应一并提出申请。单独申请临时用地项目,除需送审上述第 1 项图纸外,使用本单位(个人)土地的应送土地使用权属的有关文件;使用本单位(个人)以外土地的,应送相关的土地权属文件和与土地权属人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协议; 9、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建设用地审批 1、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 2、关于用地审批有关事项的申请 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 复印件 4、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有关计划批准文件附总平面布置图(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 6、地籍图 4 份 7、土地所在

13、区县人民政府征询意见回复(市批项目)(划拨) 8、上海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划拨) 9、原用地批文(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10、原房地产权属情况说明或权证复印件(划拨) 11、建设单位与原用地单位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意见书 复印件(划拨) 12、“空转”出让合同、附表(“空转”土地) 复印件(划拨) 13、上级部门土地资产处置批文(“空转”土地)(划拨) 14、征询规划部门的意见回函(出让) 15、征询投资管理部门意见回函(出让) 16、*征询其他管理部门意见回函(出让) 三、领取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通知;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附图。 4、关于批准收回

14、地块实施公开出让的通知或关于批准收回地块实施划拨的通知 5、关于批准收回地块实施公开出让的通知或关于批准收回地块实施划拨的通知的附图 四、办理期限: 从正式受理日期起 30 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办理流程示意图(审批制划拨项目)发布日期: 2009-12-14建设项目办理流程示意图(审批制划拨项目)建设项目办理流程示意图(审批制划拨项目)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领程序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领程序为做好本市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简化办事流程,规范办事程序,制定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下简称: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一、一、 需具备的条件需具备的条件1、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办结;2、在城

15、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5、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办结;6、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承发包(招投标)办结;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8、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登记备案办结;9、按规定需要进行设备监理的项目,已办理设备监理承发包手续;10、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已办结安全质量报监手续;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施工许可证办理方法二、施工许可证办理方法施工许可证申办采用计算机网上申报与书面材料受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计算机网上申报点击进入网上申请建设工程报建

16、限额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许可证申办条件后,凭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进行建筑施工许可证申报。网上申报软件系统将进行数据比对,比对通过后,建设单位可以打印带有条形码的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完成施工许可证网上申报。保密项目直接到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窗口进行施工许可证申办,无需网上申报。(二)书面材料提交施工许可证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1)施工许可申请表; (2)“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 IC 卡”;(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5) 环评批文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6) 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或控股的项目还需提交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评估)意见或者含有有节能审查意见内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7) 申办施工许可工程现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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