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号文件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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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朔州市妇幼保健院奖励性朔州市妇幼保健院奖励性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2011 年 6 月 13 日职工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实施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充分发挥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我院各科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落实情况,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和严明高效奖惩激励机制,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朔州市市属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的通知(朔人发【2011】10 号) 、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

2、朔卫字【2011】7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基本原则:(一)坚持以服务质量为主、兼顾数量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机制。(二)坚持分级管理、岗位区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三)坚持采取全面考核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业务考核与管理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五)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实施对象: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第二章第二章 绩效工资的实施绩效工资的实施第四条 绩效考核工资分配的原则。(一)单位绩效考核工资分配力求科学合理,坚持向关键岗位、特殊岗位

3、、一线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允许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绩效工资水平高于单位主要领导,高于职称高、资历老的人员。(二)开展临床基本医疗服务要改变提供医疗服务所得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挂钩的做法,真正切断医务人员个人经济利益与业务收入之间的联系,实施以工作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取酬的激励性分配机制,促进工作重点由重医疗服务向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并重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单一部门评价向多部门及社会公众共同评价转变,由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转变,由按人头补助向按工作绩效补助转变,更好地体现妇幼保健院的公益性,使广大农民群众享

4、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第五条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在岗位目标考核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和办法。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主要设立综合目标考核奖、岗位津贴两大类。(一)综合目标考核奖,主要体现对职工的日常考勤、考绩等情况。考核类别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分值在 60 分以下者为不合格,6080 分之间为合格,80 分以上为优秀。(二)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在对不同岗位工作人员劳动价值的考核情况,主要设立:院领导(院长、副院长)、部主任、部副主任、科室负责人、业务员(办事员)五个岗位,兼职人员按最高岗位确定,不重复分配。第六条 绩效工资发放形式。单

5、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季度由单位考核办按考核结果造册,经市卫生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由单位按考核结果公示后发放给职工个人。发放办法:(一)综合目标考核奖:按每个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额测算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为基数工资,考核合格者(6080分)发放全部基数工资,不合格者(59 分及以下)每低于 1个分值扣除相应的分值款,优秀者(80 分以上)每增加 1 个分值奖励相应的分值款(注:分值款用基数工资除以 70 分)。(二)岗位津贴:院领导、部主任、部副主任、科室负责人、业务员等五个岗位的人员,出满勤干满点,考核合格以上,每季度酌情发给适当的岗位补贴,上述每相邻两个岗位之间的岗位津贴级差

6、不低于 20 元。(三)上述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每季度一次,不在岗人员不得领取该项工资。第三章第三章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第七条 岗位目标考核的内容包括: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一)共性目标。共性目标是我院所有科室成员共同遵守和执行的目标任务。包括党纪、规章制度、行为规范、学习培训、集体活动等方面目标任务。(二)个性目标。个性目标是各科室独立业务特点的目标任务。包括医院为各科室分配的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分解到其成员的具体任务,以及上级部门随机安排的工作。第四章第四章 考核方式和计分办法考核方式和计分办法第八条 考核分日常考核和阶段考核(月末、年终)两种形式,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直接挂钩。平时考核主要是对

7、业务、学习、出勤、卫生等常规性工作和阶段性工作通过普查、抽查、督查的形式进行考核,一般按月进行。年度考核是对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于下年元月展开。第九条 考核得分设置。考核得分包括共性目标得分(15 分) 、个性目标得分(70 分) 、民主评议得分(15 分)三个方面。共性目标、个性目标和民主评议(主要评价作风形象、道德品行)为基础分,满分 100 分;奖惩另行加减分。第十条 共性目标适用医院所有科室占 15 分,其中:(一)党纪、政治思想考核占 3 分(二)医院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占 3 分(三)行业作风、行为规范占 4 分(四)学习培训占 3 分(五)集体活动占 2 分第十一条 个

8、性目标适用单位成员,占 70 分,单位成员的考核,由科室上报材料,经院务会通过,由医院考核办实施考核(各科室个性目标附后) 。第十二条 民主评议占 15 分,实行年终考核,其中:(一)考核组成员评价占 4 分(二)院领导评价占 4 分(院长的此项分值为:局分管领导评价占 4 分;副院长的分值为院长评价占 4 分)(三)科(室)负责人评价占 4 分(科室负责人的此项分值为:院长、分管院领导评价各占 2 分)(四)服务对象(社会各界)评价占 3 分第十三条 凡在考核年度内受奖惩的科室和个人都给予加减分。当年受奖惩加减分不能及时计入考核成绩的,计入下一年度,不重复计分。具体加减分内容如下:1、科室和

9、单位受到省级以上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科室加 10 分,成员加 5 分;受到市级部门表彰的,科室加 5分,成员加 3 分;科室受到单位表彰的,科室加 3 分,成员加 2 分。2、个人受到省级以上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本人加10 分,科室加 5 分;受到市级部门表彰的,本人加 5 分,科室加 3 分;个人受到单位表彰的,本人加 3 分,科室加 1 分。3、因本职工作努力,使单位受省级以上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科室加 10 分,成员加 5 分;受市级部门表彰的,科室加 5 分,成员加 3 分。4、个人在国家、省、市级报刊发表(获奖)署名理论、调研文章分别加 10 分、5 分、2 分;信息、通

10、讯类文稿分别加 5 分、2 分、1 分。所在科室奖励相应分的 30%。5、本职工作得到国家、省级、市级推广,参与科室和个人分别加 10 分、5 分。6、每报送 1 条工作信息,被单位简报或有关报刊发表者加 5 分。7、因工作失职,患者(群众)举报一次考察属实,责任科室扣 5 分,科室人员扣 3 分。8、岗位不作为、乱作为,受到中央、省级、市级处分,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分别扣 10 分、5 分。9、分管院长、部主任每月加管理分 2 分,全年累计加分24 分;部副主任每月加分 1.5 分,全年累计加分 18 分;各科室负责人每月加分 1 分,全年累计加分 12 分。第十四条 考核分计算办法(一)院领导

11、考核得分=个人共性目标考核分+分管科室个性目标考核平均分+民主评议分+奖惩分。(二)科室(负责人)考核得分=个人共性目标考核分+科室和个人个性目标考核平均分+科室和个人民主评议平均分+奖惩分。(三)单位成员考核得分=个人共性目标考核得分+个人个性目标考核分+民主评议分+奖惩分。第五章第五章 考核程序考核程序第十五条 各科室下年元月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元月中旬向医院考核办报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同时展开考核工作。(一)召开医院全体职工会议,听取科室负责人工作汇报、工作总结。(二)组织民主评议。在全体职工大会上,按第十二条民主评议的办法进行民主评议,并给予打分。(三)计算考核得分,考核办负责计算考核人

12、员全年共性目标考核得分,各科室负责初算科室、科室成员个性目标考核得分及考核奖惩分,原始凭据报医院考核办。(四)接受群众监督。科室、个人总得分初步汇总后,在一定时间公示。(五)考核数据复核。考核依据各科室呈报数据并结合群众反映,组织对考核资料、数据及得分情况进行核实。(六)考核排名、反馈。医院考核办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对科室、个人进行排名,并呈报院务会和市卫生局。(七)建立实绩档案。考核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实绩数据、奖罚依据、结果等有关材料,由院考核办整理,归入个人档案。第六章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的运用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是医院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发挥考核作用的关键环节,是分配奖励性绩

13、效工资、调整和选用科室负责人的重要依据。第十七条 考核类别的确定。考核得分:60 分以下者为不合格;6080 分之间为合格(70 分为基本合格分) ;80 分以上为优秀。第十八条 奖励(一)岗位目标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科室和个人,优先向上级推荐评模表彰。(二)岗位目标考核中,从评为优秀的科室和个人中择优评选个别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第十九条 惩处(一)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及公务员法等作出纪律或行政处理,违法行为移送司法部门处理,本人年度岗位目标考核不得评为良好以上,科室成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视情况加(减)分。(二)科室考核评为较差的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14、整改无效或连续两年评为一般以下的,由院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评为较差的科室,负责人调整工作岗位。个人考核评为较差的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七章第七章 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第二十条 岗位目标考核在院务会的领导下,由医院考核组组织实施,各科室要抓好内部考核。岗位目标考核组成员:组 长:落成寿副组长:林志敏 彭 象 齐 芃成 员:卢润珍 王宝君 薛万霞 王占明 石陆泉 郭彦珍 高慧珍 考核组办公室主任:薛万霞(兼)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 2011 年 6 月起实行,此前与之相关的考核办法、工资发放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考核办负责解释,需修改完善的,报请院务会决定。朔州市妇幼保健院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主题词:主题词:绩效工资 考核 办法 抄抄 报:报:市卫生局抄抄 送: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朔州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2011 年 6 月 1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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