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 人力师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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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7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 第一节集体协商的内容和特征 一、集体协商的内容:工会组织与企业雇主双方通过集体协议方式,决定短期货币工资及其他一般劳动条件,已经 成为现代市场体制普遍接受的工资及其他劳动条件的决定方式。 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协商双方是一种双务关系,彼此不能分离,互相依赖的关系。协商各方互相依 赖的结构决定了协商可能达成结果的范围,蕴涵着协商者在协商中的策略与方法。 竞争型协商:“单赢” ,协商的焦点是对有限成果的分配,一方实现目标的程度会阻碍他方目标的实现程度,协商各 方的目标间存在负向的关联。 合作型协商: “双赢” ,存在着双方都能获利的解决方法,协商各方的目

2、标的实现有助于他方目标的实现。协商各 方是互相增进的关系,双方目标的达成是正面的关联。 关于决定一般劳动条件的集体协商应从竞争型转向合作型协商。 二、集体谈判的范围论 1、英 A。庇古短期工资决定模型:讨论了劳动关系双方关于工资集体谈判的范围。模型的结构由工会和雇主各自 的谈判要求构成。工会的工资谈判要求分为上限和坚持点,雇主为下限和坚持点。 2、存在一个由工会工资要求的上限和雇主愿意提供的工资的下限构成的“不确定性范围” 。谈判双方的“不确定性 范围” “不确定性范围”的水平和谈判时期的宏观经济状况、谈判单位所处的行业特点、外部环境以及劳动力需求 弹性和供给弹性有密切联系。 “不确定性范围”

3、不是固定的,而是可变的。 3、集体谈判双方坚持点的确定/影响集体谈判的结果,主要取决于: 宏观经济状况。经济繁荣,提高坚持点;停滞,坚持点可能下降。 劳动力市场劳动力供求状况与雇员的组织程度。供大于求/工会化组织程度低,增加雇主交涉力量;反之 企业货币工资的支付能力。 其他工会组织的集体谈判结果的影响效应。 双方代表谈判技巧。工会的组织程度、团结程度。道德因素。社会舆论倾向 三、效率合约 通过集体谈判决定一般劳动条件符合经济效率的原则 (一)集体谈判的约束条件。达成对自身的有利条件,但受约束:A 政府。政府立法强制规定一些标准; B 市场起着决定性作用的约束条件。 (二)工会弱化约束的努力 1

4、、劳动力需求的工资弹性:劳动力需求量变动对工资率变动的反应程度约束中影响最大。 取决于:生产过程中以其他因素投入替代劳动力的难易程度;产品需求的价格弹性;其他要素投入的供 给弹性;劳动力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 正向关系。 2、工会弱化市场约束的活动:通过对立法的支持和直接的公共关系运动改变对最终产品的需求。重视技术变 化和工艺流程等能够造成对劳动力替代的问题。 劳动力市场上存在大量低工资的劳动者, 对工会提高工资的威胁。 工会积极支持政府的工资保证计划。 3、 效率合约模型讨论在市场约束既定的情况下, 工会和雇主在就工资和福利进行集体谈判的过程中所采取的行为, 即工资和就业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相互

5、替代。 (三)效率合约 1、在约束条件下工会效用最大化 无差异曲线具有负斜率,即在保持工会效用函数不变的情况下,工资增 加所导致的效用的提高必须用就业的降低来补偿。 2、效率合约模型 双方竞争共同决定工资和就业量,那么双方的福利从理论上说能够得到改善。因此存在一系列至少可以使其中的 一方获益却不使另一方受损的工资和就业量的组合,这些组合被称为“效率合约” 。 等利润曲线是一条由一系列的工资和雇用量组合所形成的轨迹。沿着轨迹运动,按照一定的工资率投入相应的劳 动要素,雇主所获得的利润不会改变。较高的等利润曲线所代表的雇主利润水平较低。 所谓效率合约是指那些能够使雇主的等利润曲线与工会的无差异曲线

6、相切的那些点,切点连接起来得到曲线被称 为效率合约曲线。在这些点上,有一方的福利更好都将使另一方的福利受损。 实际的集体谈判结果究竟确定在合约曲线的哪一点上主要取决于双方谈判力量的大小。 3 / 7 第二节 重大突发事件管理 一、劳工问题及其特点 劳工问题是伴随着劳动关系现象出现而同时出现的问题。是对劳动者和社会整体造成负面影响,占社会主导地位的 利益群体和组织不能接受因而需要采取集体行动进行干预的社会现象。 1、分层理论 马克思的阶级分层理论 德国 M.韦伯 最在提出社会分层理论。划分社会层次的三重标准:财富经济标准、威望社会标准、权力政治 各种分层模式和理论。“企业家阶级”和“工人阶级”模

7、式。职业作为分层标准。T.帕森斯。职业声望的测量。 2、劳工问题的特点。 客观性。劳工问题是客观现象,独立于主观意志外,产生于发展有其自我的规律性。不能彻底消灭。 主观性。并不是所有与劳动关系运行中矛盾现象及其事实都会构成劳工问题,只有在特定利益群体和权力阶层就矛盾 事实作出反映才会成为劳工问题。 社会性。劳工问题的显著特性,也是劳工问题客观性的另一表现。社会性问题,社会性现象。 历史性。 二、突发事件的表现形式 1、重大劳动安全卫生事故 重大工厂安全技术事故。 厂房、建筑物和道路的安全事故; 工作场所、爆炸危险场所、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 使用单位的安全事故;

8、机器设备的安全事故;电气设备安全事故;动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事故 矿山安全事故。矿山开采和作业场所的安全事故:冒顶、滑坡、塌陷、爆炸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事故。施工现场、脚手架、土石方工程、机电设备等安全事故 2、重大劳动卫生事故 未能有效执行国家劳动卫生规程,致使较多劳动者发生职业危害或其他重大劳动卫 生事故:有毒有害物质危害、防尘危害、噪声、强光、电磁辐射、中暑、冻伤以及 职业病防治不力导致俄突发事故 3、重大劳动争议 重大劳动集体争议和团体劳动争议,特别是订立、变更集体劳动合同争议以及履行 集体合同争议。 4、劳资冲突 我国改革进程中特有的突发事件表现形式。5 人以上非正常上访-群体性事件

9、表现:请愿、上访、示威、集会、游行、怠工、停工、罢工、阻碍道路交通 尚未严重激化的群体性事件 P536 矛盾严重激化的群体性事件 5、其他突发事件 企业重大人事政策调整或生产经营重大失误导致严重经济性裁员;财会人员携款外 逃致使企业现金周转困难;企业重大商业机密失密造成产品或服务巨大变化- 三、突发事件的特点 1、 突发性和不可预期性 典型特征 职业危害具有客观现实性,又具有可避免性。 潜在转变为重大诱发或激发条件:劳动条件的不良状态;劳动组织的不完善; 错误管理行为和错误操作行为;对自然规律认识不足;防护手段、方法欠缺 群体性事件多数自发和无组织,原因:雇主主观上放任,或客观上因生产条件、工

10、作环 境及技术条件原因导致劳动者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和基本健康难以保障; 企业经营困难,停产、半停产企业拖欠工资及退休金严重,波及职工基本生活; 经济形势变革和产权制度变革处理不当; 事件的发起和形成不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以外的人有组织有预谋策划的结果 2、群体性 3、社会的影响性 涉及广,影响大,超越事发地区 4、利益的矛盾性 实质是劳动关系领域中利益矛盾或利益冲突。 。 。 5 / 7 第三节 劳动争议诉讼(新增) 一、劳动争议诉讼的含义:指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定、判决、执行 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活动,以及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二、劳动争议诉讼的特

11、征: 1、劳动争议诉讼是权利的公力救济方式。劳动争议诉讼具有公权性 2、劳动争议诉讼具有强制性。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强制性在案件受理及执行上 3、劳动争议诉讼具有严谨的程序性 4、劳动争议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终结性程序。 三、劳动争议诉讼的条件 P550 1、仲裁不服;2、仲裁机关逾期未作出受理或裁决(除外情况) ;3、劳动者对仲裁终局裁决不服;4、单位终局裁 决不服申请撤销裁决,可提起诉讼;5、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普通民事纠纷;6、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提起诉讼; 7、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的给付义务;8、要求支付加倍赔偿金;9、仲裁以无管辖不予受理 未经仲裁程序,法院受理的原因:1.此类案件为给

12、付之诉;2.均附有前提条件 四、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条件 1、起诉人是争议当事人。可委托代理人 2、符合劳动争议诉讼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 3、有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4、起诉时间在规定时效内 5、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五、劳动争议诉讼的基本流程 1、提起诉讼;2、受理(7 日内审查)3、预交诉讼费用(7 日内交) ;4、庭前准备(立案 5 日内起诉副本送被告,被告 15 日内答辩状,合议庭 3 日内各当事人,开庭 3 日前开庭时间地点) ;5、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 议) ;6、调解;7、判决 六、劳动争议诉讼应当关注的事项 P554 1、劳动争议诉讼的当

13、事人 P555 2、 诉讼请求。 确认之诉: 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的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存在的具体状态之诉。 给付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特定给付义务之诉。P556 变更之诉:原告请求法院通过判决改变或消灭于被告间现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之诉。 反诉的特点:当事人特定性;诉讼请求独立性;诉讼目的对抗性 劳动争议诉讼请求的注意要点 P558 3、劳动争议诉讼的相关时效规定 P561 4、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管辖 P562 5、终局裁决案件的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的终局裁决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做 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追索劳动报酬

14、、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不超过最低月 工资 12 个月金额的争议;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的争议 6、关于工伤认定争议的诉讼。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决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争议的 处理: “不申请、不认定”原则。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序位即两者的关系方面,存在复议前置型、复议诉讼选择型、复议终局型。 7 / 7 第五节 和谐劳动关系的营造 一、工会组织与企业社会责任运动 (一)工会的定义及组织建设保障 1、定义。工会作为一个十分重要的社会组织,是劳动关系矛盾长期发展的产物。 工会法规定了工会的性质、职能、任务和组织原则等。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职工 利益,依法维

15、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组织在劳动关系调整控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工会组织建设的法律保障:组织建设保障;不足 25 人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200 以上专职工会主席 工会干部保护。 工会经费保障。工资总额 2% (二)我国工会组织的职能 1、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基本职责 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 对处分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有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代表职工与单位交涉,要求采取措施 改正。克扣工资;不提供安全卫生条件;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侵犯女职工及未成年;其他严重侵犯 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进行监督 有权对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 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代表职工同单位或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并 提出解决意见 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2、其他职能 建设职能;参与职能;教育职能 二、企业社会责任。作为法律范畴的企业,应当守法经营,遵守法律,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道德范畴的企 业,承担社会伦理责任,即经济责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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