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该如何做好自己的职业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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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律师该如何做好自己的职业定位?律师该如何做好自己的职业定位?综述:律师在职业生涯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困惑?比如,在跟当事人交往过程中如何定位自己与其的关系,是老师与学生的关系,还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是专业的独立者还是听话的服从者,是自主的执业者还是被动的服务者?尤其在律师的意见与思路跟当事人的意见与思路发生明显的冲突时,是坚持律师的专业意见还是要服从当事人的意志?律师在当事人面前到底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比如,在追求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如何定位自己的职业价值与社会道德价值的冲突?尤其在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这样的心灵抉择则更为沉重?律师该如何处理好与公检法司的职业

2、关系,才能既专业又不失尊严?律师该如何面对媒体的监督与拷问,摆脱媒体的穷追猛打与负面影响,才能维护好职业的整体形象与美誉?律师到底该有何种的良知与职业定位?才能面对和解开这种职业困惑呢?关键词关键词 律师律师 职业定位职业定位 价值追求价值追求 法治法治第一。关于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职业定位:第一。关于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职业定位:1.1.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如何明确律师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如何明确律师的定位?的定位?律师法 2008第二条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

3、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2”,根据此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委托关系、契约关系,双方地位平等。1但是,律师的委托性并不是要求律师完全听命于委托人,成为委托人的“仆人”,而是要成为律师执业的“主人”或“独立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只有始终保持其独立性才能更好地为委托人服务。律师不仅独立于法院、检察院,独立于律师的行业管理组织,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独立于其委托人,不受委托人的意志约束。律师执业属个人劳动,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自主决定委托协议的相关内容,自主决定办理委托事项的方式方法和收费。1因为,律师除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外,还需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

4、平正义。所以,律师一方面要切实树立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懈奋斗的观念,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代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做到勤勉尽责,熟悉所代理法律事务的法律法规,对于疑难问题虚心向同行请教,勤于钻研,争取以较小的代价,正确的方法,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面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维权,要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尽本职所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这是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面前所应当具有的担当与职业定位追求。但是另一方面,律师面对当事人的素质也是参差不齐的,由于当事人对法律的不懂或者误解或者固执己见,当其要求不合法,或者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时,这就要求律师正确处理好作为裁判人的法官或者仲裁员的关系,同时也

5、要处理好与当事人的关系。当当事3人的意志超越合法权益范畴时,应当如何作为?如何做好自己的职业定位?对于当事人不当或者过分的诉讼请求,应当给予耐心的说服开导,使之放弃不当的请求。为当事人维权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研读法条,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依据维权。也需要跟当事人沟通说明法律的含义、合法权益的范围与边界、权利与实现权利的区别、诉讼策略与诉讼思路等方面的内容,才能让当事人明白维权的方法与范围,依法维权,按照正当程序维权。因此,律师服务于当事人又独立于当事人,律师服从当事人的意志又高于当事人的意志,就是因为律师除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外,还需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6、,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孜孜以求,对当事人的非法意志说不,对当事人的违法追求说 No.2.2.当事人和社会对律师职业定位的偏见?当事人和社会对律师职业定位的偏见?但是社会上当事人对律师的职业定位却存在着很多偏见,比如,认为律师就是收人钱财,为人消灾,律师收了当事人的钱财,就应该把当事人的事情搞定;比如,认为律师是请来的奴仆,叫你做什么就得做什么,客户是上帝,客户是主人,一切都要以客户的要求为准。以上偏见只是看到了律师服务的一方面,而不是全部,只是说出了律师服务的片面特征,而不是律师应有的全貌。这是因为当事人对律师行业接触太少、了解太少、理解太浅,因为很多当事人也许一辈

7、子就遇到一件官司,就接触到了一位律师,由于这一个案子的特殊性、律师服务的特殊性,就以这一次的感受和对结果的判4断来评价对整个律师行业的感受是极其不科学、不客观的。尤其对一些结果不理想的案件,哪怕律师已经竭尽所能、全心全意的完成了自己的服务内容,履行了律师的全部职责,还是会得到很多当事人的抱怨甚至投诉。而实际上有些案件的结果不是律师所能决定的,毕竟影响案件结果的因素很多,有些结果从法律上来讲可能注定是实现不了的,或者从法律上来讲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但是依然得不到当事人的理解与认同,因为他们不理解律师服务的是过程而不是结果,从而使得当事人对律师产生很多误解与偏见,这种误解与偏见经过以讹传讹就更加偏

8、离原来的模样,使得社会上对律师的误解与偏见也会随之增多。那我们该如何面对这些误解与偏见呢?就需要我们律师对自己的职业有一个明确的定位,明确与当事人的关系,摆正相互的位置,才能互动配合,做好案件的服务过程,通过好的法律服务过程争取一个好的结果,因为没有好的过程不可能有好的结果,但是有好的过程不一定会有好的结果,我们作为律师只能做到前者而不能保证后者。因为我们律师不是预言家,不能准确的预测未来的结果,只能预估法律上可能的结果,何况我国法律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司法实践与法律理论也有很大的分歧,案件的结果也不是完全由法律决定的,即使预测法律上的结果都是很困难的。因此,我们律师应当按照上述职业定位,正确处

9、理好与当事人的关系,依法积极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的劝导当事人放弃非法诉求,积极说明律师诉讼策略的考量与风险,积极赢得当事人的理解与信任,积极加5强与当事人的配合与互动,才能加强当事人的参与感,保障当事人更多的知情权,也才能获得当事人对律师服务更多的理解与支持,也才能对案件的结果有更多的理性预期与判断,理性的接受案件的结果,理性的看待律师的服务与律师这个行业。3.3.结合案例、经历进一步举例论证律师与当事人之间该如何做结合案例、经历进一步举例论证律师与当事人之间该如何做好职业定位。好职业定位。在我执业过程中,也深切体会到律师摆正自己的职业定位,处理好与当事人的关系甚是不易,不过也不是毫无

10、章法,不是完全无能为力。记得在一起医疗纠纷案件中,进过鉴定,我方当事人构成7 级伤残,武昌区某医院承担轻微责任,按照法律的规定,法律上能够获得赔偿也就 10 万左右,但考虑到当事人有比较大的伤害,7级伤残已导致其终生不孕,当事人的诉讼期望也比较高,我们就确立了调解的思路,希望尽可能多的争取一下补偿,以便让当事人有更大的精神抚慰。但是既然是争取调解,自然需要双方愿意并且需要我方拿出诚意来,才能获得被告方的理解与尊重,所以我建议拿出比较中肯的调解方案比如 17 万以便调解更加顺利。但是当事人却认为调解方案数额过低,坚持高额的诉讼主张,还不肯让步,使得调解无功而返。最终的判决也应证了我的预判,可惜此

11、时当事人再后悔已经来不及了。而在另一起医疗纠纷案件中,同样是洪湖某医院承担轻微责任,当事人还不构成伤残,我们使用同样的诉讼策略,成功达成 7.5 万的调解,只是因为当事人理解律师的苦心、配合律师的思路、尊重律师的意见所致。6还有一次的经历,让我对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有着深刻的理解与印象。记得那是我办理的第一个案子,也是第一次办理离婚案件,代理的是男方。考虑到感情纠葛、家庭矛盾不易激发,尤其为了今后孩子的健康成长,父母间的矛盾更不应该走向仇视与极端,因此,我首先采取的策略是争取通过协商谈判,争取和解协议离婚。在此过程中,劝服当事人放弃不合理不合法的诉求,比如放弃了精神损害抚慰金,也经过几轮讨价还价

12、,女方也同意离婚,就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也基本达成共识,就是对一些细节还需要进一步协商。眼看谈判即将成功,协议离婚指日可待,可惜男方却突然提出我方让步过多,要诉讼离婚一步也不让,男方的父母也对我是一顿抱怨,还说“你是不是我方的律师,怎么尽为对方说话,是不是被对方收买了?”真是让人苦笑不得,说实话当时面对这样的质问确实很心寒,也很痛苦。毕竟自己尽心尽力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虽有让步也是对方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因小失大,却得不到当事人的理解。痛苦无奈之际,我向我们律所的主任请教困惑,他的一句话同样让我印象深刻, “一个律师强不强大,不在能力有多强大,而在其内心有多强大” 。因此,我才重新振作起来,向

13、当事人说明利害关系与良苦用心,告诉他“我们经过艰苦的谈判努力好不容易获得协议离婚的机会和条件,虽有让步但是可以接受的合理让步,可以帮你实现快速离婚的目的,也有利于你以后探望孩子;但是一旦诉讼,这些努力就会付诸东流,而且诉讼的时间周期会长很多,风险也很大,最终的结果是否比这更好还不一定,而且还要预交比较高额的7诉讼费。如果你觉得值得冒这个风险,我们就开始诉讼” 。最终,当事人理解了我的良苦用心、接受继续谈判和协议离婚。很多时候案件结果的好与坏,不在律师服务做的到不到位,而是律师的意见与思路有无得到当事人的理解与配合,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程度很多时候也决定了律师价值的发挥程度。律师的天职决定了律师会

14、在法律的框架内最大限度的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这一点,对这一点当事人要对律师有绝对的信任与支持,否则没有信任的合作注定会失败或者大打折扣的。律师作为专业人士,也应当给当事人专业的律师意见与思路,体现出自己的独立性与价值性,而不是对当事人的意见进行盲从。如果一个当事人希望律师对其唯我是从,那还不如不请律师,完全可以自己打官司嘛,完全都是自己的意见还请律师干嘛呢?相反,如果当事人对律师的意见言听计从,也许效果就会好很多。因为,律师律师,法律之师也,也许律师在其他方面不如你,但是在法律方面肯定比你要强要专业。第二。关于律师执业与社会道德价值冲突之间的职业定位。第二。关于律师执业

15、与社会道德价值冲突之间的职业定位。1.1.社会对律师职业价值的误解与偏见?社会对律师职业价值的误解与偏见?“表面上看律师事业蓬勃发展,在一定意义上律师似乎己成为一种令人羡慕的职业,实际上律师却常常无所适从,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和应该做什么,社会各界对律师的评价众说纷纭,褒贬不一。8人们羡慕律师,又排斥律师;需要律师又防范律师;政府发展律师,又不信任律师;企业需要律师帮助,同时又怕律师帮倒忙;外国人说中国律师只是政府的摆设,而律师在政府中却无摆放的位置;法院开庭需要律师出庭,而律师出庭又得不到起码的重视;律师在法官、检察官眼中地位低下,而许多法官、检察官却纷纷加入律师行列这种令人费解的现象,使律师

16、成了一种难以琢磨的怪物,这种状况可以说是中国律师现状的真实写照。” 为什么会导致这种状况?值得深思!1之所以有以上误解与偏见,是因为对律师的价值追求与职业定位存在误解,认为律师应当是正义的化身,只能为好人辩护让好人不受冤枉,只能帮助受伤受害的贫苦大众伸张正义,而对社会上十恶不赦的大恶人、影响极坏的富二代,就应该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就不应该有律师为其辩护、为其服务、为其说好话,否则就是贪财好利、唯利是图。其实,是不知道即使是这样的大恶人也是人,也有最基本的人权,也需要律师的服务来保障这种基本的人权。无论什么人都有接受律师专业服务的权利,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来维护和体现其权利的实现过程,因为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其实,对于律师是正义的化身的要求确实太高,连象征公平正义的法官都做不到这一点,何况是律师,正如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田文昌所言:“律师不是魔鬼,也不是天使,是收费后从事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2 9律师虽然也肩负着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但这是律师服务价值追求的终极目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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